民营企业进入国防产业的理论探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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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民营企业进入国防产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提高国防生产效率和实现国防现代化的客观需要。受传统体制和防务产品生产自身特点影响,民营企业进入国防产业还面临着获利少、风险大、门槛高、管制严等障碍。为了使民营企业能够更好地进入国防产业,需要在军用规范和商业规范、保密生产和公开生产、军事专用和军民两用、市场准入与市场开放等方面进行有效率的制度安排。
关键词:民营企业;国防产业;防务产品;规范;专用性;保密性;准入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面对世界新军事变革带来的机遇和挑战,能否充分利用和发挥民营企业优势,促进国防产业的深入发展,从而加快我军武器装备现代化建设步伐,促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的跨越式发展,是当前我国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本文试就民营企业“要不要”、“能不能”和“如何”进入国防产业问题进行初浅的理论探讨。
一、民营企业进入国防产业的必要性
在西方国家,武器装备等防务产品的研制、生产和维修任务主要由私营企业承担,因而不存在私营企业要不要进入国防产业问题。在我国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近似于纯而又纯的公有制经济也不存在民营企业进入国防产业的命题。改革开放后,随着我国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民营企业才得以获得生存空间,并在实践中得到不断的发展和壮大,探讨民营企业进入国防产业问题才有实际意义。然而,受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传统观念影响,私营企业不能进入国防产业一直成为理论界和决策部门的主流观点,现实中国防产业实际上成了民营企业进入的严格禁区。不允许私营企业进入国防产业的理由多种多样,概括起来讲,主要有“国有经济主导论”和民营企业进入国防产业“威胁安全论”、“无能为力论”。
1.“国有经济主导论”析。“国有经济主导论”的基本观点是:资本主义是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之上的,私人企业承担防务产品的研制、生产和维修等任务是顺理成章之事。而在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下,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主导作用。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对国防产业等关键行业的控制力上。因而,必须由国有经济来主导关系国家安全的国防产业,严禁民营企业进入国防产业领域。显然,如果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作为禁止民营企业进入国防产业的理论依据,其理由是不充分的。首先,国有经济对国防产业的控制力,并不要求国防产业中所有军工企事业单位必须采取国有独资的唯一组织形式。只要能够确保国有资本在国防产业中占优势,就能保证防务产品的发展方向,满足国家安全防务的需要。如果允许非国有资本(包括民营企业资本)进入国有军工行业,也就意味着民营企业可以进入国防产业。其次,在现代科学技术条件下,由于防务产品品种繁多,其构件十分庞杂,且简易程度千差万别,因而在实践中不可能也没有必要由国有军工等国有经济单位实现对防务产品生产的绝对垄断。只要非国有经济单位(包括民营企业)承担了防务产品的某一环节生产任务,就意味着民营企业实际上进入了国防产业。
2.“威胁安全论”析。“威胁安全论”的基本观点是:民营企业以利润最大化作为唯一目标,国防安全意识比较淡薄。他们为了最大限度地追逐利润,往往会不惜铤而走险。若允许民营企业进入国防产业,承担防务产品的研制、生产和维修等任务,他们不可避免地会采取“偷工减料”等方式来降低费用,从而使防务产品的性能和质量可靠性受到影响。除此之外,民营企业安全保密意识较为淡薄,一些敏感的需要进行保密的产品和技术极容易被泄密。因而,允许民营企业进入国防产业将会留下重大的安全隐患,严重威胁国家的安全利益。从表面上看,这种观点似乎很有道路,但只要稍作分析就不难发现其严重缺陷。国家安全利益是一个主权国家的最高利益目标,社会主义国家如此,资本主义国家亦如此。既然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私人企业参与防务产品的研制生产可以兼顾国家安全利益,为何社会主义中国的民营企业进入国防产业就不能兼顾国家安全利益。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民营企业对利润最大化的追求要受到严格市场经济规则(包括各种法律法规)约束。民营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能否遵循市场经济规则,将直接影响和制约其利益目标(尤其是其长远利益目标)的实现。因此,只要能够制定比较完善的法律法规,民营企业进入国防产业,可以在维护国家安全利益的约束条件下从事防务产品生产和经营活动。再说,现代国家安全的概念已经大大扩展,它已延伸到了粮食、石油、金融、公共卫生等不同领域。如果涉及到国家安全的市场活动都不允许民营企业进入的话,那么粮食、石油、金融、公共卫生等领域的市场活动,民营企业也不能进入,而这恰恰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不相容的。
3.“无能为力论”析。“无能为力论”的基本观点是:新中国的民营企业是在改革开放以后才发展起来的,其经济实力和技术实力还相当薄弱,难于担当起从事高、精、尖防务产品的研制生产重任。此外,我国的民营企业主要分布于传统产业领域,与防务产品生产对高新技术的要求有很大的差距。而且,民营企业缺乏防务产品生产的经历和经验,进入国防产业的成本很高,不具有与传统专业性国有防务产品生产企业的竞争优势。这一观点咋看起来似乎很有道理,但没有揭示民营企业的全貌。新中国的民营企业尽管发展的时间较晚,但发展的速度很快,并对我国国民经济的增长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民营企业有能力利用其积累起来的日益强大的经济实力和技术实力,参与防务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虽然我国的民营企业相当一部分分布在传统产业领域,但近年来高新技术领域内的民营企业有了迅速的发展,其在计算机、软件、网络业等信息产业领域的发展尤其令人瞩目。它不仅在推动国民经济信息化的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而且可以在军队的信息化建设上发挥应有的作用。对于民营企业来讲,尽管缺乏防务产品的生产经历和经验,进入国防产业领域有一定的困难,但民营企业历史包袱轻、机制灵活,具有传统国有专业性防务产品生产企业所不具备的竞争优势。为了降低进入国防产业的难度,民营企业可以采取灵活多种方式进入国防产业。比如,通过对传统国有军工企业的购并,就可以直接利用军工企业在军事生产手段、技术和经验等方面的优势,直接进入到国防产业领域。
4.基本结论。民营企业不仅可以进入国防产业,而且民营企业进入国防产业后可以带来一系列的好处。主要有:(1)提高防务产品的发展效率。民营企业进入国防产业后,可以充分利用民营企业的资金、技术、人才等资源优势,促进防务产品的发展;可以为国防产业领域注入更多的竞争力量,促进防务产品的技术升级,提高防务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可以促进传统国防生产部门观念的更新、管理方法的改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运行机制的完善。(2)维持精干的专业军工队伍。民营企业进入国防产业后,可以大大压缩专业军工规模,使保留下了的专业军工队伍更加精干和高效;可以减轻政府对军工生产进行扶持的负担,从而组织更多的资源提升和发展专业军工能力。(3)增强军工生产的动员基础。民营企业进入国防产业后,可以提高国民经济的军事生产含量,增强军工生产的动员基础。一旦国家面临安全威胁或进入战争状态,不仅可以扩大专业军工的生产规模,而且可以随时动员具有防务产品生产能力的民营企业从事防务产品生产。即使专业军工在战时遭到严重破坏,仍可通过对民营企业的动员维持军事生产能力。(4)增强民营企业的自身实力。民营企业进入国防产业后,能够更好地发挥军事技术和军工生产能力的民用潜力,促进军事技术成果向民用领域转移,从而起到增强民营企业实力和带动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