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会计诚信重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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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随着会计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会计诚信问题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本文就当前会计界普遍存在的会计诚信问题进行了思考。对看似主观语义的会计诚信的客观本质提出了不同的见解,并对会计诚信缺失的深层原因以及重塑会计诚信的宏观、微观手段等进行了深层次思考和阐述。
[关键词] 会计诚信;消除;重建
一、我们为什么需要会计诚信
本文在这里讨论的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社会个人的诚信、道德和意识形态问题,而是会计行为的诚信问题。会计行为是企业行为,不是会计人员的个人行为,会计诚信是企业诚信的一部分,不是会计人员个人的诚信问题,会计诚信也是社会诚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加强会计诚信建设,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建设信用大同的一个重要举措。
1.诚与信,都有真实确切的意思。可以说,诚与信,内涵于会计职业本身之中,没有诚信,便没有会计,会计依诚信而存在。提供会计信息,是企业与报表使用人之间的一种契约,或者是法律制度的安排,会计人员与报表使用人之间没有任何契约或法律关系。会计人员只与企业存在契约。会计人员的职业诚信,是他在企业内部与他人关系之间是否诚信。会计活动是在一定规则下对经济经营活动的货币化或数字化描述。诚如中国现代会计先父潘序伦先生指出的那样,“立信,乃会计之本;没有信用,也就没有会计。”而诚信的核心问题,是在谋求个人利益时如何对待他人利益。人们共同生活在一个世界里,需要遵守一定的行为准则和规范,以保证活动的秩序。
2.信息的本质特征之一便是它的客观性,也即真实性。依照信息化的定义,我们的社会、组织、结构、秩序均在一种软性的基础之上运行,这种软性的基础就是我们所谓的信息。信息的容量、信息的传递速度决定了社会组织的规模和素质,现代交通、通讯技术的飞速发展,不仅大大扩容了信息的流量,也大大加快了信息的传递速度,这正是现代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客观背景。可以说,没有大流量、高流速的信息,就不会有大规模的现代化经济。信息是支撑现代社会经济的本质性的力量。明白了这一点,也就明白了为什么道德资源是现代社会的重要资源,也就明白了会计诚信为什么如此重要。因为道德资源的重要性在于它对信息资源的真实性保证。
会计诚信的重要性在于它对经济信息真实性的保证,这就是主观道德的客观性。可以说,正是由于会计信息附着于客观真实信息基础之上,看似纯主观意义的会计诚信才带上了客观的色彩。这也是会计诚信为什么重要的本质所在!
3.会计诚信是市场经济的要求。市场经济的根本规则乃是有限理性的个人依据经济信息产生的交换行为。建立市场制度最根本的是两条:一是“产权明确”,产权不明确就无法交换,资源优化配置就无法实现;二是“交换必须平等、自愿、没有欺骗”,如果不自愿、不平等、不诚信,市场就会提供错误的信号,资源优化配置也无法实现。如果不能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市场经济的目的就无法实现,市场制度的优越性也就不能体现。因此,不搞欺骗,讲求诚信,确保各种市场信息的真实客观,是建立市场制度的基础条件之一。
二、是什么消解了我们的会计诚信
千呼万唤会计诚信,会计诚信却难如人意。那么是什么消解了我们的会计诚信呢?个人以为,下列因素是消解会计诚信的主因。
第一、道德文化因素。与西方文化中对真善美人格塑造中“真”为第一位的传统不同,中国传统文化中强调的却是三纲五常。在忠孝节义、仁义礼智信中,信被排在末位。认为忠心比诚信重要,对朋友的义气比诚信重要,甚至智——智谋——成功也比诚信重要。中国人的做事先做人,做官先做人的观念,固然也有诚信的内容在内,但排第一位的还是忠比诚重要、义比信重要。不难看出,在我们这样的文化传统下,打造诚信第一的观念存在较大障碍。
第二、制度体制因素。与中国传统文化结合在一起的集权制度是消解会计诚信的第二大因素。这种消解作用可以从内外两方面来看,首先,从内部的方面看,中国传统文化与集权制度的相互作用,打造了中国人唯上是从、唯权是从的依附性人格。这种依附性人格本质上强调服从,排斥自主;消极、封闭、保守、自卑;回避责任;诿过他人;缺乏责任意识和责任能力。从而也缺乏诚信守责的能力和意识。其次,从外部看,在缺少外部力量监督和补救的情况下,会加剧会计信息的上下不对称和内外不透明现象,从而使得会计不诚信行为的收益增大,成本变低,相应地,会计诚信的成本增大而收益变少,从而从制度上鼓励了会计不诚信行为。
第三、法律制度因素。道德文化的教化作用是使得诚实的人做诚信的事,而法律制度的作用却是要使不诚信的人做诚信的事。我们期待的就是现行的法律制度对会计诚信的技术补救作用,然而,尽管我们有会计法等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为会计诚信保驾护航,但遗憾的是,我们仍然看到许多难如人意之处。就效果而言,自1985年颁布第一部会计法到2000年颁发新会计法以来,时间过去20多年,会计诚信离我们依然很远,而因为会计不诚信而受到处罚的人员却寥寥无几。
就执行情况看,由于缺乏相应的民法救济,对会计欺诈事件的追究缺乏除行政当局之外的第三方力量;同时也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和不透明,对会计诚信与否的界定,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并没有界定的权力也没有界定的信息。即使对已经曝光的重大的会计信息欺诈案件,遭受重大损失的投资者的追究权力也往往因为当局对政治的考量而受到制止。典型的如上市公司PT红光、银广夏等等一系列造假案,造成的投资者的损失得不到补偿,公开的和潜在的经济犯罪人员和道德污点人士没有得到应有的追究、处罚和谴责。
另外,法律监督的具体规范和处理处罚机制不完备,会计规范体系不完善,企业法律意识淡薄,自我约束能力低下等原因并存。当企业的财务行为与会计法规制度发生抵触时,往往片面强调搞活经营,而放松了对违纪违规行为的监督。目前会计监督、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税务监督等监督标准不统一,各部门在管理上各自为政,功能上相互交叉,造成各种监督不能有机结合,不能从整体上有效地发挥监督作用,难以形成有效的再监督机制。
同时,由于满足国家宏观调控和市场运行需要的会计管理体系还没有形成,会计体系也不完善,而企业又是社会各方利益的联结点:即投资者从中获取投资收益,管理人员从中获取薪金,政府从中获取税金。在许多情况下,各方利益经常发生冲突。投资者、管理者从个人角度出发更多考虑的是企业的微观利益,政府则从全社会角度考虑的是实现市场资源最优配置的宏观利益。微观利益与宏观利益的差异,在很大程度上诱发了会计造假的产生。而国家对违反会计职业道德的处罚力度不大,使得违反会计法规的成本低廉且能给违法者带来比较利益,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会计不诚信行为。
第四、社会舆论和公众评价标准的缺失。法院和政府官方的认定,并不能代替通行的社会公众道德规范,没有舆论支持的道德标准,只是纸面上的道德标准。社会舆论和公众评价标准的缺失,将使得道德标准降低或者缺如,从而使得会计职业道德标准下降。虽然对于造假账的舆论谴责广泛存在,并已经给企业、会计师和审计师造成一定的压力。但是这种谴责,多数是整体性的而非针对具体企业,多数是学术性、政策性的而非实用性的。对于具体企业的公开评价,大多是“表扬”为主,它们又主要来自缺乏独立性的卖方财务分析师。目前,我们客观上缺乏评价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环境、社会力量和动力机制。刘姝威评价蓝田公司的偿债能力,引来人身威胁和诉讼,反映了我国公众评价的艰难,也说明这种评价的重要性。安然公司造假事件的败露,说明了买方分析师和媒体在揭露会计虚假中的极端重要性,要靠市场的力量抑制会计造假,只靠政府一家打击会计造假是不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