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会计信息的防治分析(一)
详细内容
摘要:会计信息具有经济后果,不实的会计信息对国家经济运行危害极大。企业相关的利益主体——股东、债权人、管理者、政府、注册会计师等都有会计造假的动机。本文着重就各利益主体的会计造假手段、动机及治理与防范措施进行揭示和探讨。
关键词:会计信息 虚假 防治
0 引言
会计信息具有经济后果,即会计报告对企业、政府、工会、投资者和债权人决策制定行为具有不同的影响,且这些个人或团体行为的后果可能影响其他团体的利益。会计信息披露也存在许多潜在的经济后果,如个体间的财富分配、企业间的资源分配等,因而不实的会计信息必将带来巨大的危害。
1 会计信息虚假现象分析
会计造假是一种以获取不正当的利益为目的,在编制财务报告时,违背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使用会计技巧,采取欺骗性手段故意谎报财务事实和财务信息,导致会计报表产生不实反映的故意行为。其主要包括:伪造、变造记录或凭证;侵占资产;隐瞒或删除交易或事项;记录虚假的交易或事项;蓄意使用不当的会计政策等。会计人员进行会计造假的手段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①利用关联方交易进行造假;②利用会计政策的选择和会计估计的变更进行造假;③利用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进行造假;④在各个会计期间内调节收入和利润指标。
2 会计造假原因分析
会计造假是人的趋利行为和特定制度背景下的产物,会计造假行为是相关当事人在对利弊得失权衡后做出的选择,利益相关者的行为都可能为会计造假提供条件或空间:
2.1 管理当局与会计造假 由于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管理当局与企业所有者具有不同的行为目标和经济特征,不可避免的存在利益冲突。事实上,企业的管理当局(经理人)掌握着企业的经营控制权,为了其自身的业绩考核需要及其高额薪酬的计算确定,往往在相关监督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极可能为了追求短期化行为利用手中的职权指使会计部门造假,提供有利于自己的会计信息。
2.2 所有者与会计造假 企业所有者应该是真实会计信息最大的需求者,并且有足够的动机对其他利益相关者的行为进行监督。但是,由于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特殊性,企业的大股东拥有对企业的绝对控制权,中小投资者在公司治理中没有多少发言权,在公司治理结构中没有什么实质性的影响力,而只能被动地接受公司经营和财务运作的结果,因此大股东很容易“合法”操纵股东大会,进而控制股东大会、董事会,最终大股东从会计信息的需求者转变为会计信息的生产者。在此条件下,企业管理当局就很容易与大股东走到一起,制造虚假的会计信息,借以操纵股价,牟取暴利。
2.3 债权人与会计造假 企业最大的债权人是银行,银行为了其所发放贷款的安全性考虑,必然对企业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因而以银行为代表的债权人也是真实会计信息的需求者。然而现实情况是银企之间并未建立起真正的风险责任机制,银行只满足于对企业贷款的事前监督,银行对贷款的事中和事后监督严重不足,使得银行对企业真实会计信息的需求最终流于形式。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在债权人激烈的竞争中,债权人为了赢得客户,还可能给企业开出许多诱人的条件,甚至间接帮助企业进行会计造假,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企业会计造假之风。
2.4 注册会计师与会计造假 一般来讲,注册会计师审计效用的发挥直接关系到会计造假治理的成效。然而,我国会计信息的审计需求是由政府创造的,而非市场的内在需求,这必然导致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先天性不足。
3 会计造假的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