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大全>农村研究>浅谈我国农村养老保障的对策思考(一)

浅谈我国农村养老保障的对策思考(一)

详细内容

〔论文关键词〕农村 养老保障 养老保险
[论文摘要〕现阶段我国城市养老保障已逐步完善,但大多数农村的养老保障还不健全。为了解决农村老年人口的安兰问题,实现社会德定,农村的养老保障制度的建立及完善迫在眉睫。从分析农村养老保障建立的必要性及目前存在的问题入手,提出一些富有建议性的对策思考,旨在为推动农村社保体系的建立和发展提供理论借鉴。
  一、建立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必要性
(一)农村人口老龄化上升的需要
根据联合国的统计标准,在一个国家或地区内,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10%或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7%,这个国家或地区就进人了人口老龄化社会。2006年2月,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预测研究报告》表明:2001-2020年是中国社会的快速老龄化阶段。到2004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为1.43亿,占全国总人口的10.97%。同时,我国农村老年人口为9000万人,占全国老年人口总数的65.82%。农村老龄化水平高于城镇老龄化水平1.24个百分点,这种城乡倒置的状况将持续到2040年。这些数据表明我国农村已经完全进人老龄化社会。农村老年人队伍数量逐步增加,不仅影响他们自身的生存质量,而且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稳定也产生一定影响。因此,尽快建立农村养老社保体系,已是当务之急。
(二)农村家庭养老方式弱化的需要
目前,家庭养老仍然是我国农村主要的养老方式。家庭养老的作用主要体现在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三个方面。目前由于各种原因,农村家庭养老问题日渐增多。首先,人口流动性增强和社会价值观转变,使得更多的农村年轻人到外地独立谋生,导致农村留守老年人增加。其次,家庭规模逐渐缩小,农民子女凸显养老负担。由于实行计划生育政策,规模小型化成为农村家庭的发展趋势。越来越多的农民独生子女将形成“四二一”的家庭格局,一对夫妇可能赡养四个老人。农民子女的养老负担逐渐演变成突出的社会问题。再次,农村老年人自养比例上升,子女不赡养,或者只提供很低的养老保障,老年农民只有自养。
(三)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需要
建立农村养老保障是实现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农村的发展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社会保障对农村经济发展起到重要支撑作用,而农村养老保障又是农村社会保障的重中之重。所以,只有尽快完善农村养老保障,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才能进一步推动农村的经济增长,促进城乡的协调发展。如果农村养老保障的发展滞后于农村经济发展,使得农村老年居民生活水平相差较大,则会导致部分贫困农村人口心理不平衡,成为农村社会不稳定因素。因此,应从有利于缓解城乡矛盾、有利于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有利于提高农民生活质量的大局着眼,来进一步加快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完善。
  二、我国农村养老保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养老保障认识不足
农村养老保障意识落后主要体现在农村传统养老与农民自身意识方面。在我国农村,农民赖以为生的是土地,因此,有地存在便是工作岗位的存在,直到身体衰老,不能进行体力劳动为止,而这时养老的工作也是由其子女接替。“个人缴纳为主,集体次之,国家补充”的社会保障资金来源体制也使得贫困农民因担心缴纳不起社会保障资金而放弃参与。正是这种“家庭养老”和“土地养老”的观念依然根深蒂固的特殊性使得农民不太注意自己的养老保障问题,自我保障意识较差。另一方面,个别地方政府对农村养老保险重视程度不足,资金筹集难度大,监管不到位,也使得农村养老保险发展进程缓慢。
(二)资金筹集难度大,保值增值难
在资金筹集方面,目前我国财政用于养老保障的资金投人绝大部分拨付给了城市职工,而用于农村社会保障的公共支出甚少,只停留在养老救助方面,没有养老保险的财政投人。现行制度虽然有“集体补助主要从乡镇企业利润和集体积累中支付;国家政策扶持主要通过乡镇企业支付的集体补助予以税前列支”,但当集体经济实力比较弱时,养老保险基金基本由个人全部交纳,这种情况下的养老保险就不再具备“社会保险”的意义,而成为政府主办的储蓄性商业保险。另一方面,为保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性,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基本上是采用购买债券和存人银行的形式实现其保值增值的。由于国家宏观金融政策的调整,当银行利率下调时,农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承诺利息就会面对很大压力,为使资金平衡运行,实践中的许多地区养老保险账户的利率也会随之下调,造成投保人实际收益明显低于按过去高利率计算出的预期收益,使得人们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信心大打折扣。
(三)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推广不足
目前,我国农村养老保险面临的一个最主要的问题是覆盖面窄,一是总参保人数少;二是参保农民多为村级干部和乡镇、村办企业职工,纯农业户较少。地区间发展也很不平衡,从目前看,在我国农村数量有限的能够参加养老保险的农民中,大部分集中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参加养老保险的农民比例很低,应推广多层次的具有地区特色的养老保障体系。

(四)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由于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的复杂性,其管理体制并没有完全理顺,相应的法律法规也不健全。“政出多门、各自为政”的分散管理局面在许多地区仍十分严重。由于各部门所处的地位和利益关系不同,在农村养老保险的管理决策上经常发生矛盾,这使得农村养老保险的发展无所适从。另外,由于机构不健全,缺乏专业人才和严格的管理制度,在保险基金的运营管理上更是时有问题发生。从各地执行情况看,养老基金被当地部门挤占、挪用甚至贪污的现象十分普遍,这不可避免地会严重挫伤一些地区农民的参保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