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正义:中国的理论与实践(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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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中国,分配正义是社会主义中国正义理论的核心问题。中国的分配正义以马克思主义的正义理论为理论依归,具有自我的、内在的诸如正义的分配必须是对物质财富在不同的利益主体之间按照可以量化的标准进行的公平的划分;建立在公平竞争的前提下,区分个人责任与社会责任,兼顾人道主义、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有利于经济效率的提高等几个方面的规定性。中国的分配正义实现需要通过实现每个人基于人的基本平等权利而应从社会获得的利益的均衡、进一步强化政府在收入再分配上调控作用、建立全面系统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强法治、实现资源的代际分配正义等政策和行为来实现。
[关键词]分配正义;利益分配原则;分配行为
社会分配是人类社会的一个极其重要的行为,从古至今,人类对它的理性反思和多样的实践从未停歇,赋予了它极为丰富的内涵。不过,在人类历经的如此众多的分配实践中,有一个甚至比物质匮乏条件下分配还要麻烦、还要更挑战人类智慧的问题,那就是如何正义地分配。因为如何正义地分配是每一个分配者在分配时必须考虑的问题,一个甚至最终关乎人类未来走向、关乎人类终极追求的一个重大话题。今天的中国,分配的正义随着中国经济、政治发展所引发的利益关系的复杂化、利益主体和可分配对象的多元化、利益格局的大调整而愈来愈引人关注。在中国,社会分配是否正义,对于国家理念而言,已经演变成为一个促进社会矛盾和解、达成社会和谐的政治哲学问题;对于政府而言,已经成为衡量其政治良心的政治伦理问题;对公民而言,就是一个其判断是否真正享有国民待遇的标准问题。中国需要从观念、价值、制度、实践等多层面对分配正义进行全方位探讨,以促进社会主义事业稳定健康发展。
一、分配正义研究不应该仅仅是西方正义理论的传统,它更应该是社会主义中国正义理论的核心问题
“有一种东西,对于人类的福利要比任何其他东西都更重要,那就是正义。”在人的社会中,“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思想家们的这些表达体现了人类对正义的钟爱。由于正义本质上是对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评价,它体现在现实生活中就是个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等权利的平等实现,而分配行为恰恰在对人类这些社会关系具有极其深刻的影响,因为每一种社会关系“首先是作为利益关系表现出来”,所以人们通常把社会正义狭义地理解为分配的正义。正义理论关注分配行为更是西方正义的传统,一直为西方学者所热衷。现代西方正义理论就是主要研究分配的正义问题下以便提供在社会的基本制度中分配权利和义务的办法,确定社会合作的利益和负担的适当分配,从而使个人权利、社会基本利益更臻于公平合理。
在现代西方大多数正义理论研究者们的眼中,正义的现实性是功利的,因此分配的正义成为现代学者们研究的重点,无论是罗尔斯、诺齐克,还是沃尔泽,都十分注重对分配正义的研究。并且他们各自设定的分配原则都是有针对性地面对西方社会的实际现实,如怎样保护弱者、怎样保障个人权利、怎样实现共同体的最大价值等。应该说这些分配的原则尽管有缺陷,但通过对不同境况的选择使用是能够缓和西方那种贫富悬殊、个人与社会的利益差异等社会冲突的。并且他们对于西方社会处理国家在分配中的作用、政府和社会的关系、社会福利政策以及社会对平等、效率的价值选择等问题上是发挥了突出作用的。
这种对分配正义的关注反映了现代西方正义论对社会秩序的追求。在他们看来,当分配满足了正义的原则,社会也就实现了基本的稳定,而不会出现大的危机与冲突了。因此这些分配的原则被视为社会矛盾的调节器,推动西方社会的有序发展和正义现实的达成,从而论证了民主制度的正义性质,保证了西方社会体系的稳固。
相比较于西方分配正义研究,中国的分配理论研究是相对缺乏那种西方历史上的社会正义理论传统的。然而,“分配是所有社会冲突的关键”,迈克尔・沃尔泽一语道出了公正分配的价值。今天中国的社会现实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需要分配正义的理论研究和制度设计。现在,我国社会步入到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已达1000美元这样一个“黄金发展期”与“矛盾凸显期”以及“政治风险高发期”并存、改革和发展所引起的我国社会原有统一和平衡被打破,而新的统一和平衡尚未建立起来的社会转型期的特定环境,抑制住现阶段我国社会矛盾和社会风险等社会动荡因素的生长这样一个背景,提出了对分配正义的急迫要求。我国在分配方面未能很好地体现这种合理与适当,诸如社会的贫富差距扩大的趋势仍在继续;城乡二元结构的继续存在导致农村在分享社会发展成果上的劣势;权力寻租现象对市场公平配置资源的挑战;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引发的人口、资源、环境问题带来的代际分配问题;等等。导致社会潜在一些不和谐,局部有恶性冲突的可能。
上述现象和问题的存在客观地对社会分配正义提出了现实的要求,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社会分配正义得到普遍体现的社会,我们有必要进一步弄清分配正义与社会和谐的内在关联,从而为我们最终落脚于重视正义的分配制度建设打下更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现阶段中国分配正义的内涵
分配正义核心是利益的分配。利益是一个价值范畴,与人的生存与发展密切相关。马克思说过:“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相关。”只要有人类存在,就有人的各种各样的利益,就有人的利益矛盾,而利益矛盾的产生与解决与否最终取决于分配。然而,在社会范围内进行分配并做到让利益的最终流向符合不同的社会成员的意志是一件极其复杂的事情。因为从来也不存在单一的一种控制所有分配的决定者或一套作出决策的机构,从来不存在一个适用所有分配的单一标准或一套相互联系的标准,利益的分配始终是在一种无形之手之下进行的。
那么,怎样保证分配被有序合理的落实,让利益的分配产生最佳的社会效果呢?我们在复杂的分配方式和高难的分配结果的要求面前是不是就无能为力呢?无疑用公平正义的原则是最好的解决办法。社会主义社会应当是社会成员和睦相处、互助共济、各得其所的社会,应当是让生活于其中的社会成员在享受到必要的物质生活保障的同时,感觉心情舒畅,没有这样或那样的太多顾虑和担忧的社会,这样的图画只有在正义的分配之下才成为可能。社会主义应该在此问题上有着比资本主义社会更强烈的要求。
1.社会主义的分配正义必须以马克思主义的正义理论为理论依归。分配正义是社会正义理论的重要部分,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的社会主义中国,其分配正义理论必然在马克思主义正义思想的范畴内。这也就是说马克思主义正义理论的内在规定性为中国分配正义提供宏观价值判断标准,中国的分配正义需要用马克思主义的正义观来统摄关于分配问题上的冲突。分配正义往往由于正义概念既抽象又具体,既主观又客观而显得十分复杂,这使得我们必须找到一个理论基点,由它来统摄关于正义的冲突,提出解决冲突的最高原则或分配正义的根本主题,找到正义的答案。这个基点就是建立在唯物主义基础之上的马克思主义正义论。
相比较于历史上其他正义观,马克思主义正义观以人和人性为基础,以人的全面发展和人性完善的目标来统领其正义体系,以人对人自身的理想追求以及人的发展为根据,把对利益的追求与正义的追求协调起来,真正建立了获得利益与功利的正义原则,克服了利益关系的矛盾与不合理现象,使每个人获得了生活的机会与生活的意义,并由此妥善解决了个人正义和社会正义关系的矛盾,为分配正义找到切实的理论支持。
正义是对社会状况的肯定评价。这种评价是基于人们对社会分配体系给予自己的财富、地位、名誉等利益的状况而产生的。如果从分配过程中的获得满足了个人的主观期望,那么人们就会说这个社会是正义的,反之就是非正义的。马克思主义认为,人们对于社会分配方式的评价不是任意的,而是受到社会存在的深刻影响。在一个比较狭小的范围内,可能会出现这种情况:在分配中得益的人容易提供积极的评价,而在分配中受损害的人则容易作出消极的评价。但是从一个宽广的范围来看,人们的评价并不完全受个人得益与否和得益多少的影响。事实上,一个社会能够存在下去,就证明了多数人对它的评价是肯定的,如果社会绝大多数人都认为社会是非正义的,那么这个社会必定会发生变化。可是,人们个人头脑中抛开个人私利的标准之外是否有一个依据以此来评价社会的总体正义与否呢?从最根本的方向说就是生产力。一种能够推动生产力发展的社会结构和社会利益分配形式,必然会得到多数人的肯定。总归说来,生产力标准和历史进步标准是决定分配正义与否的最客观统一的最终根据和最高标准。只要分配能够促进人类社会的发展与进步、符合人之为人的理性要求、符合千百年来人格平等的至善要求,能给予每个社会成员以人道主义的安排、实现人的良好发展,体现一种全社会范围内的统一安排,并不接受强者愈强、弱者愈弱的社会自然竞争结果;而是社会整体将对弱者的生存和发展提供条件视为义务和美德,这样的分配就是正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