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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一种“超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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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自由主义民族主义民主社会主义

  [论文内容提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其他(社会)的主义,不是绝对的对立,也不是简单的趋同,而是一种对立统一,一种“超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从理论内容上,吸收、借鉴、扬弃了其他主义的科学成果;从政治实践上,超越其他主义代表的特定利益和立场;从历史与逻辑的统一上,反映了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的规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是封闭地产生,也不是孤立地存在和发展的,它与其他社会的主义之间,在理论内涵、政治实践和规律把握上存在着区别和联系。前者与后者不是绝对的对立,也不是简单的趋同,而是一种对立统一,是一种“超越”。研究“超越”是一个重要的课题,从超越的方面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一个新的视角,得出超越的“结论”有重要的认识价值和现实意义。
  以下我们拟从理论内容上分析关系的超越性质,从政治实践(选择)上分析选择的超越特点,从历史与逻辑的统一上分析理论与实践超越的客观基础,从而揭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性质和社会本质,使我们能够更加坚定不移地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人旗帜,更加自觉地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而奋斗。
  
  一
  
  人类社会的发展既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也是一个社会实践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人们适应实践需要、经受实践检验,形成了构建和变革社会的理论和主张,其中各种“主义”具有特殊重要的地位和意义。
  近代以来,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和现代社会的出现,在否定封建社会“神”的权威的基础上,各种人的“主义”如雨后春笋般地出现,又不断经历着发展与演变。主张个人本位、强调个人自由价值的自由主义,作为近代民族国家成长历程中争取生存和发展斗争的自我意识的民族主义,以及要求维护传统、崇尚政治妥协,反对激进革新的保守主义等均是近代以来有着深远影响的社会政治理论。
  自由主义、民族主义(当时的)等是反封建的旗帜,是资本主义的意识形态,是资产阶级的思想体系。它们一方面反映社会的规律和发展的要求,另一方面也有其阶级的、历史的局限性。如自由主义片面强调个人,追求资本利益,使以其为主义的社会,即资本主义社会矛盾尖锐,冲突不断;而生产社会化的发展则要求承认社会的整体价值和利益,因此,作为其矛盾的理论表现,一种新的“主义”便应运而生了。
  社会主义是一种以社会为价值的新社会理论和思潮。社会主义反映社会规律,代表历史前进方向,从逻辑上,是对上述思潮的否定与超越。例如,社会主义是对自由主义的否定,更是对其的超越。一方面,社会主义强调个人价值,重视个人的利益;但另一方面,社会主义认识到个人不自由的社会根源,即资本主义制度,并力求找到一条超越资本主义,真正实现所有人自由和全面发展的道路。
  社会主义也是一个发展过程,之初是空想社会主义,尔后是科学社会主义。空想社会主义,本质上是某种伦理主义,马克思在社会发展的基础上,经过“两大发现”(唯物史观和剩余价值学说),把社会主义建立在现实基础之上,使社会主义从空想变为科学。因此,从发展上,科学社会主义又是对仅仅从价值理性原则上论证的空想社会主义的一种超越。科学社会主义,一方面坚持社会主义的价值目标,追求“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另一方面,找到了实现价值的手段和道路,这就是无产阶级在党的领导下,经过制度变革,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在社会化地占有生产资料基础上社会地组织生产,用共产主义代替资本主义,以实现人的解放的现实道路,等等。
  科学社会主义的产生意义重大,它与工人运动结合,兴起了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但历史的发展却不是逻辑的直线运动。一方面,资本主义经历了从自由资本主义到垄断资本主义,从私人垄断资本主义到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现在再到国际(或全球)垄断资本主义的发展,以自由主义为代表的各种社会思潮适应社会变迁经历了新的变化发展,如自由主义便从古典自由主义、现代新自由主义(主张国家干预的凯恩斯主义等)发展到新古典自由主义(哈耶克、弗里德曼等自由原教旨主义);另一方面,社会主义运动在19世纪末出现了历史性“分野”。一边是西方主要是社会民主主义的发展,从体制外到体制内;而另一边是东方(俄国、中国等)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凯歌行进,从一国胜利到多国胜利。与这种背景相适应,理论上也出现了东两方的分野。
  在西方,不仅出现了狭义的伦理社会主义(19世纪末德国新康德主义者海・柯亨、纳托尔卜和阿・朗格等),而且社会民主主义从本质上就是一种主张从道德原则论证社会主义的伦理社会主义。它强调社会主义内在价值的重要性,但却把价值放到了不恰当的基础和本原上。西方主流社会主义不仅在实践上成为一种本质上改良的社会运动,而且形成一系列系统的改良主义理论,从市政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到“职能社会主义”等。西方社会主义认同并融入现行政治体制,强调多元民主的价值,并且把西方的民主视为普世的模式、原则,强调经过特定的民主来“实现”社会主义,等等。
  而在东方,以苏联模式为代表的传统社会主义,重视革命与制度的变革,即通过革命改变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进行了实际的探索,形成了一系列重要理论成果,但在探索过程中,它们在一定时期内既出现了忽视生产力的作用,忽视个人的利益和价值的偏向,也出现了忽视社会主义价值目标和忽视民主政治建设的问题。中国在改革开放之前的实践中,在理论上也是重制度特征和革命专政,重视改变生产关系,而实际上轻视生产力发展与社会主义本质(价值)的实现和民主政治建设的问题。
  在新科技革命的背景下,资本主义再获新发展,社会主义面临新挑战,西方的民主社会主义再次转型(提出介于传统社会民主主义与新自由主义之间的新第三条道路),东方现实社会主义则在改革中曲折发展,与苏东剧变相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出并获得发展。具体讲,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共产党领导人民实现思想、模式、战略的转变,确立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改革开放,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本路线,尤其是在深刻认识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的基础上,确立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明确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并经过改革初步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推进了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建设,但当时,“文革”后的中国还没有条件把社会主义价值(如公平公正、人的全面发展等)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而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到世纪交替时期,中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时期,实践便把发展、改革的“价值”目标问题进一步提上了日程。学术界开展了有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讨论,党中央也创新理论,强调社会主义本质是实现“共同富裕”(邓小平),是“人的全面发展”(江泽民),是“社会和谐”(胡锦涛),提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强调科学发展,实现社会和谐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仅有明确的价值目标,而且没有脱离现实基础;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但没有放弃公有制为主体;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但没有脱离中国的国情。它是科学社会主义的回归,也是对传统社会主义的超越,更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规律的认识。
  以上我们对“超越”关系作了一个简要的历史考察,以下我们对这一关系再作一内容比较和逻辑的说明。我们认为,在学理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其他社会理论和思潮的关系是・种“超越”。
  首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传统社会主义的关系是一种超越。它否定了教条地对待马克思主义、对待苏联社会主义模式;主张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一个主题、一条道路、一系列理论,把社会主义建立在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现实基础之上。它是科学社会主义在中国的新发展,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新阶段。初步解决了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国家取得胜利之后,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难题。
  其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自由主义的关系是一种超越。它强调个人的基础性地位和价值,要在尊重个人的基础上实现社会的价值,不搞自由主义;承认市场的作用和自发的机制,把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国家宏观调控、党的领导)与市场相结合,不搞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强调理性主义但主张按规律办事,等等。
  再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民主社会主义的关系是一种超越。它强调价值,但超越价值,不是伦理社会主义;借鉴混合经济,但强调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不同于职能社会主义;强调推进民主建设,但要从中国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实际出发,不搞“三权分立”、“西方民主”;提出“两个先锋队”(党是工人阶级先锋队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理论,但不搞所谓“全民国家”和“全民党”,等等。
  最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民族主义的关系也是一种超越。它强调爱国主义与民族精神,但不搞狭隘的民族主义、霸权主义,强调要有开放的精神、世界的胸怀、和平与发展的追求和尊重多样性的境界,等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改革开放中酝酿、形成、发展,是科学社会主义在中国的新发展,是建立在中国现实基础之上的丰十会主义,是对传统与现代政治理论、传统与现代社会主义的超越。而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自由主义、民族主义,与传统社会主义和民主社会主义的“超越”(批判、继承、借鉴与发展)关系是本节内容的核心与关键。
  需要指出的是,一方面,我们的确不能对其他“主义”一了了之,这样既不符合原则,电不符合实际,因为它们有人类文明成果的“基因”(或因素),有符合社会化规律的内容,是我们吸收借鉴的源泉;另一方面,我们又要注意其主义的历史与阶级的局限性,尤其不能简单地混淆意识形态的根本区别(趋同论),采取盲目的拿来主义(西化),或放弃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和话语权。
  
  二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仅是一种理论的建构,还是一种现实的政治选择。如果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理论内容上是超越(借鉴发展)了各种主义的话,那么在政治选择的实践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选择也是一种超越,是超越了某些集团、阶层的利益,而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选择。
  政治是“利益的权威性分配”,政治的选择实质上就是某种利益选择和利益斗争。“主义”带有浓厚的利益内涵,作为意识形态、国家哲学,“主义”在政治选择过程中,包括制度、体制、政策、策略选择的不同方面、层次和内容,具有重要的政治功能,代表着一定的利益、价值。简言之,“主义”关系发展道路的总体选择和人民的根本利益。
  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经过28年的浴血奋战选择了社会主义。这一历史深刻地表明“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才能实现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首先,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新中国的建立使民族获得独立,使中华民族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从而结束了中华民族屈辱的近代历史;第二,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使中国人民获得解放,以工人、农民为基础的广大劳动人民翻身作了主人;第二,是社会主义的道路,开辟了中国发展的前景,即通过社会主义实现现代化,实现国家的富强和人民的幸福。因此,社会主义政治选择,从本质上是超越于其他主义代表的集团、阶级或一部分人的利益,是符合中华民族和全体中国人民根本利益的政治选择。不仅如此,在建国之初,经过全国人民的艰苦奋斗,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也取得了很大成就,为民族和人民带来了广泛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