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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我国农村小水电政策(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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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00年我国农村小水电装机容量为2485万kW,开发率仅为29%,还存在着巨大的发展空间。但开发储量丰富的小水电需要大量资金,如何制定我国农村小水电政策,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推动小水电健康快速发展,是亟待进一步探讨的重要课题。

关键词:市场经济农村小水电政策

  一、行政与市场手段对小水电发展的作用
  从经济学的观点看,计划与市场都是资源配置必不可少的手段。在复杂的经济活动中,运用不当都会出现生产与消费的偏离,失去资源优化配置的调控作用。现实社会中,市场往往不能正确反映生产与消费活动中的环境及社会外部性因素,有必要科学合理的运用行政手段及时进行调节。两种手段互为补充可以有效起到优化配置资源的作用。
  目前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充足、清洁和安全的电力供应。国家“十五”计划电力发展方针将优化发展火电、优先发展水电作为能源战略调整重点。火电将在外部环境成本内部化的条件下实现清洁发展。水电的清洁性和可更新性日益受到鼓励。国家将加强环境与能源资源领域的保护及干预,利用市场机制,通过行政和市场手段如配额制、电价补贴等政策有效促进水电快速健康的发展。
  二、国外可再生能源政策及经验
  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在加快能源战略和结构调整,出台了一系列有关能源与环境的政策措施,其基本目标是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加大在能源结构中的比重,逐步替代化石能源。
  目前国际能源与环境政策不断创新,可再生能源发展非常迅速,预计到2050年世界总能源供给60%的电力和40%其他能源将由可再生能源提供。纵观世界各国已经实施的可再生能源政策,可将这些政策划分为行政命令、经济激励、创建市场、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四个类型。由于能源与环保经济活动的复杂性,这些政策在大多数国家实际上是被综合使用。
  1.行政强制型。通过行政手段确保环境和能源资源管理目标的实现,主要包括政府制定的法律法规、标准、许可证和配额等。这类政策在经济管理上属于终端控制,可以确保能源与环保目标的实现,对发展中的可再生能源市场尤为适用。缺点是强制命令往往需要与之配套的监督管理组织体系,提高了政府管理成本。
  2.经济激励型。利用价格信号和市场机制对环境与资源配置进行控制。主要包括各种形式的补贴、价格优惠、税收减免、贴息或底息贷款等。优点是有助于减少政府财政负担,宜于管理实施,且运行成本较低。
  3.创建市场型。由于可再生能源是新型替代能源,市场发育不完善,需要进行市场创建。主要包括产权划分、权利下放、私营化、公开招标、许可证与环境权交易等。这类政策充分利用市场机制促进环境保护与资源合理利用。
  4.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型。是经济激励型的一种扩展。信息公开便于公众选择绿色能源及环保产品和服务。绿色标志目前在电力生产与消费领域正被广泛应用。这类政策有利于可再生能源市场的发展,唤起公众的环保意识,对执行环境政策进行监督。
  发达国家发展可再生能源具有代表性的政策主要有:英国颁布的《非化石燃料公约》,其基本内容是电费加价和公开招标。德国2000年颁布的《可再生能源法》,实质是确定可再生能源上网权,并通过偿付率对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实行优惠。美国制定的配额制(RPS),目前已在8个州开始实施。内容可概括为对可再生能源发电实行强制市场份额,规定在地区电力供应中占有一定的比例。荷兰1997年建立的绿色证书系统,其特点是国家规定可再生能源发电计划,利用绿色证书来完成计划执行的管理及监督。丹麦正准备实施的绿卡制度,把可再生能源发电配额与绿卡结合起来。市场将自己建立起完成配额所必须的价格机制。
  这些政策的共同点是,在发挥市场作用的同时均带有行政强制性。有的国家已对可再生能源立法,大部分都对可再生能源发电规定了配额,保证了可再生能源发电的优先上网权,电量全部吸纳及优惠电价。在电力市场竞争中对可再生能源发电实行政策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