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锦囊:慎定经销商政策(一)
详细内容
企业在制订经销商政策时,常会陷入以下误区:
1.惟有利润才能调动经销商的积极性。
2.经销商只是一座桥,产品畅销时经销商的作用就不大了;或者相反,经销商是上帝,得罪不得。
3.经销商的杀价竞争是实现产品短期销量增长的捷径。
4.经销商素质低下,对企业发展和产品推广不会提出建设性的意见。
5.兑现对经销商的承诺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上述种种,是企业未摆正与经销商的关系造成的。著名市场权威菲利普·科特勒曾指出,企业必须满足经销商的需要,同时对经销商有所要求。因此制定经销商政策时,还应遵循如下原则:
1.目标适宜的原则。古人云:"取法乎上,得其中也;取法乎中,得其下也。"就是说,目标定得高一点,但又不能过高,否则是自设经营障碍。这个目标不能定得唾手可得,而是要跳一跳才能够得着。
2.配套运行的原则。"木桶效应"原理说:一只木桶盛水的多少,并不取决于最长的那块木板,而是取决于最短的那块木板。美国营销学者艾尔·里斯和杰克·特劳特提出的\"二十二条商规\"中有一条也说,企业采取的各项营销措施所产生的效果是不同的,真正发挥作用的只有一条。这一商规成立的基本前提是,其他营销措施及管理系统应与之相配套。
3.独有特色的原则。特色即特点,企业在制订经销商政策时,充分利用搜集到的同业信息进行比较分析,结合自己的优势,制订出独有特色的经销政策。
4.稳健经营的原则。一个企业在任何时期都不能忘记,稳健经营是企业发展的根本。在制订经销商政策时,尤其要考虑到执行的可行性,充分考虑各种因素,一旦制订下来,就要严格实施,该兑现的无论如何都要兑现。
5.激励上进的原则。在考虑企业利益的同时,充分考虑经销商的利益以及精神上的激励。基于以上5大原则,企业在制定经销商的政策时,可从以下5个步骤着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