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小金库”问题探索(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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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随着经费来源渠道的多元化,高等学校所属单位存在不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而形成“小金库”的现象。高等学校“小金库”的存在对正常的经济秩序具有很大的破坏性,应该采取多种措施减少甚至根除高等学校“小金库”。
【关键词】 小金库;高等学校; 应对措施
随着高等学校办学经费来源从单一财政拨款到多渠道筹资的变化,在部分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的高等学校滋生了“小金库”现象。高等学校“小金库”的存在不仅扰乱了其正常的财务管理秩序,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而且成为干部违规违纪甚至违法犯罪的诱因。因此,探索高等学校“小金库”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一、高等学校“小金库”的界定
根据1995年财政部、审计署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的具体规定的通知》中的规定,凡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未列入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账内或未纳入预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均属“小金库”。另外,教育部办公厅教财厅[1999]11号文件中对高等学校“小金库”的界定为:高校及所属单位凡违反国家财经法规,侵占、截留、隐匿各种应交收入,或以虚列支出、资金返还等方式转移资金,私存私放,不将资金纳入学校预算管理,不将收支列入学校会计账内的行为,均属“小金库”行为。
二、高等学校“小金库”的形成原因
高等学校私设“小金库”可追溯到20世纪80年代初,高等学校所属单位利用学校资源“创收”后不按规定上交学校统一核算,由其自行管理、自行开支,这便是高等学校“小金库”的最初形式。在新形势下,高等学校“小金库”的存在主要有如下原因:
(一)力求使用资金方便和规避收入分配不公政策
一方面,高等学校所属单位希望在经费使用范围、支出标准方面不受限制,但这是国家法律法规所不允许的,财务部门不能也不敢违反政策灵活行事,因此,为达到不受限制地使用经费的目的,设置“小金库”的动机便产生了;另一方面,由于高等学校在制定收入分配政策时不可能面面俱到,宏观上的整体平衡政策可能会损害到部分单位的利益,部分单位便利用“小金库”来规避学校收入政策的不公平。
(二)部分高等学校所属单位负责人对“小金库”的认识缺位
通过分析高等学校所属单位负责人的情况可以发现,他们大多是从教学、科研岗位走上领导岗位的,由于没有受过财经法律法规方面的系统培训,他们很多人不知道“小金库”是违纪违法行为,部分人甚至认为“小金库”只不过是利用学校资源搞点创收,这不仅可以减轻学校负担,还会赢得本单位教职工的支持。
(三)高等学校监督与控制机制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管理的需要
随着高等学校办学规模扩大和会计核算业务增多,相应的监督与控制机制未能同步建立。同时,“小金库”大多打着“为职工谋利、给单位办事”的旗号,即使发现了也很难对责任人完全按照《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相关的党纪政纪予以严肃处理,客观上助长了“小金库”现象的蔓延。
三、高等学校“小金库”的主要危害
(一)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削弱学校财力
高等学校所属单位利用学校资源搞创收,不按规定上缴校产使用费,使高等学校教育成本得不到有效补偿,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事实上,“小金库”资金大多用于所属单位少数人的个人消费,很少用于单位发展方面。在高等学校办学经费日益紧张的形势下,这必然会挤占办学经费,削弱高等学校校级财力。
(二)破坏现有收入分配秩序,不利于学校稳定和发展
利用“小金库”资金可以滥发奖金、乱搞福利,造成遵守财经纪律的人的收入相对较少,违反财经纪律的人的收入相对较高的怪象,扰乱了正常的收入分配格局,容易引起教职工心理失衡,破坏稳定和发展。
(三)腐蚀干部队伍,滋生腐败现象
“小金库”资金脱离学校财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请客送礼、吃喝玩乐等现象会更加突出,严重腐蚀干部队伍,诱发各种腐败行为。
(四)导致会计信息失真
“小金库”的收入、支出均不进入高等学校财务系统统一核算,长期体外循环,自收自支,造成高等学校相应收入和支出与实际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