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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有企业产权“虚拟多元化”现象的思考(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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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出现了国企产权多元化的“虚拟”现象,包括“自我多元化”和“联合多元化”,其实质却仍由国有资产的代言人来持有,改变了产权制度改革的实质内容。
  [关键词] 国有企业 产权 虚拟多元化
  
  国有企业的公司制改革,核心的问题就是在国有企业中建立现代“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产权制度。而产权多元化是建立在“产权明晰”的基础上,核心内容是要改变过去那种单一的国家所有制,代之以一种多元化的共同所有制,实际上是变单一的产权制为多元化产权的产权共同体结构。纵观国企改革30年的历程,实现多元化的产权主体,优化产权结构已经成为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基础性问题。
  一、“虚拟多元化”现象
  崔宁宁(2007)在总结20多年的改革经验的时候指出,“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关键就是产权制度的改革,而产权改革的关键就在于要触动企业公有产权,将公有产权分解到个人产权”。通过资本市场或是企业内部员工持股等方式将企业产权分解到各投资企业、金融机构、个人等,将不同性质的个体引入到改制企业中,而“虚拟多元化”现象的却没有真正达到这样的目的。
  所谓“虚拟多元化”,其实是相对于多元化的真正内涵而言的,就是改制企业通过某种方式对企业产权结构进行多元化改革,但并没有真正将公有产权分解到个人产权,最终企业产权仍然只是公有产权。就笔者了解而言,“虚拟多元化”就包含以下两种方式:
  第一,自我多元化,就是改制企业在体制外注册不同类型的企业,与原来企业形成交叉持股。表面上看来是完成了企业产权多元化的改革,但这种方式本质上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产权多元化,只不过是改制国企换了一种方式继续控制企业。
  第二,联合多元化,就是改制国企将企业股权转让给其他国企,或是部分债权人(主要是各金融中介结构)通过“债转股”的方式将国企部分不良资产转让给国有金融企业持有,这种改制国企联合其他国企、国有金融企业共同持股的方式来完成企业产权多元化的改革,表面上看来企业产权是由不同主体共同掌握的,但实质上仍是由国家来控制的,不符合产权改革的本质。更有甚者是,改制国企将企业部分股权无偿转让给其他国企,由于受让方并没有资本注入,虽占有股份,但实质上是不干预改制国企的经营管理,这种瞒天过海的把戏使得改制国企表面上看来是在进行产权多元化的改革,但却没有任何实质意义。
  二、原因及对策思考
  1.原因
  第一,政策风险。对于出现“虚拟多元化”的企业来言,大多是涉及国民经济比较重要的行业,例如钢铁、矿产、烟酒等。这类行业一是投资力度比较大,一般的企业很难涉足;二是国资委出于战略考虑,需要控制这类行业。所以采取这种策略。
  第二,操作风险。伴随着轰动全国的”郎顾之争”和国家对管理层收购、管理层持股的叫停,在国企多元化改革中,防范国有资产的流失或降低流失风险,使得国资委在企业产权多元化改革中采取“虚拟”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