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社会职能剥离的会计核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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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我国采用计划经济方式管理企业,国家和企业双重提供社会化服务,导致企业搞“大而全”、“小而全”,建立了若干本应该由国家承担的社会服务项目。这种企业办“社会”的方式,与市场经济格格不入,必须加以剥离。企业社会职能剥离,必然涉及到被剥离项目的资产转移或者经营职能的改变,其会计核算将如何处理呢?
一、将有关项目转交给国家规定的职能部门经办的会计核算
(一)无偿转移财产、物资的核算。在转让学校、医院、疗养院、养老系统等主要由国家规定的专门职能部门经办的项目时,应按照整体移交的办法进行转让。同时,接受单位往往由于政府行为或者资金等原因而不支付款项,采用无偿转移。而企业从经营与经济效益出发,愿意无偿转移时,可按无偿转移方式办理移交。
1、对各类学校办理无偿移交的核算
(1)对校舍等固定资产办理无偿移交的核算。企业购建学校校舍等固定资产时,作为非经营用固定资产核算,具有帐面价值。在办理无偿移交时,应该以其帐面价值冲减企业“实收资本”中的“国有资本”项目。具体核算时,要根据企业以前对附属学校进行核算的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对原附属学校采用独立核算,定额拨款方式,其学校的固定资产等设施通常是不计算折旧的;如果对原附属学校直接纳入企业总体核算,其固定资产则已经折旧。
例:某企业在资产重组时,将原附属小学无偿移交给当地教育系统,该校固定资产为280万元,已提折旧80万元。其帐务处理为:
借:实收资本——国家资本 2000000
累计折旧 800000
贷:固定资产——非经营用资产 2800000
如果该企业对其资产未计算折旧,则全部冲减实收资本。
(2)对学校常用物资移交的核算。学校常用物资如办公用具等,企业在购买时已经按制度规定列入“营业外支出”中核算了,现在办理移交时,除了履行相关移交手续外,只需要冲减备查簿中的有关责任帐项,不进行其他核算。
2、对医院、疗养院等办理无偿移交的核算
(1)对医院、疗养院等固定资产办理无偿移交的核算。企业购建医院、疗养院等固定资产时,已作为非经营用固定资产核算。但是,医院、疗养院的固定资产购建资金是用的企业集体福利资金-“公益金”,该资金使用以后,必须结转到“盈余公积——一般盈余公积”中;医院的固定资产等设施通常也是不计算折旧的;如果对原附属医院直接纳入企业总体核算,其固定资产则已经折旧。
例:某企业在资产重组时,将所属医院无偿的移交给当地卫生局,该医院固定资产为350万元,未计提折旧。其帐务处理为:
借:盈余公积——一般盈余公积 3500000
贷:固定资产-医院3500000
如果该企业的盈余公积已经结转到实收资本时,上述分录的借方应为“实收资本——国有资本‘。
(2)对医院常用物资移交的核算。医院常用物资如办公用具,药品等,企业在购买时已经按制度规定冲减“应付福利费”,办理移交时,除履行相关移交手续外,不进行其他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