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域性水电开发公司面临的挑战和对策(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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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流域性水电开发公司是在改革中产生的,负责一条江河各梯级电站的规划、建设、经营、管理、筹资、还贷和资产保值增值的独立电力企业。在电力工业由卖方市场进入买方市场后,流域性水电开发公司遇到了种种困难。对其面临的诸多挑战进行探讨,并尝试提出一些解决办法。
关键词:流域性公司电力市场滚动开发资金发展战略
一条江河水资源的流域梯级滚动综合开发,是充分利用自然资源,加快水电事业发展的有效途径。承担流域开发任务的水电开发公司在建设第一个电站以及续建其他梯级电站的时候,其企业形态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化,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日趋完善的情况下,流域性水电开发公司(下称“开发公司”)面临着电力市场相对饱和、滚动资本日益紧缺、综合开发举步维艰等诸多挑战。
开发公司是随着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对电力工业提出迫切需要而产生的,也是电力建设适应市场经济需要,进行体制改革的产物,是电力建设投资主体多元化、集资方式多样化、产权结构复合化的结果。譬如,以五强溪为基础,组建了五凌公司,建设凌津滩,开发沉水;以隔河岩为基础,组建了清江公司,建设高坝洲,开发清江;以大化为基础,组建了桂冠公司,建设百龙滩,开发红水河下游段;以乌江渡、东风为基础,组建了乌江公司,建设洪家渡,开发乌江;以大峡为基础,组建小三峡公司,开发小三峡(大峡、小峡、乌金峡);以二滩为基础,组建了二滩公司,建设官地,开发雅碧江;以葛洲坝、三峡为基础,组建了三峡公司,建设向家坝、溪洛渡,开发长江、金沙江,等等。
正当各流域性水电开发公司全力以赴、如火如菜地对整个梯级电站进行规划、筹资、建设、经营、还贷和资产保值增值的时候,开发公司在改革和发展方面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1挑战:兵临城下
1.1电力市场已经成为制约开发公司发展的关键性因素
经过几十年的艰苦努力,电力工业持续快速发展,已经开始适应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再加上国民经济由高速趋于适度增长,实现了软着陆,增长速度回落到10%以内,社会用电总需求增长势头减弱等原因造成目前电力市场新情况,发用电量增幅明显减缓,电力企业经营的外部环境严峻。使开发公司在埋头搞工程建设,构想梯级开发的时候,面临着已建成的电站能否有用武之地的问题。清江公司所属的隔河岩水电站1998年开春以来,持续高水位运行,在汛期来临之前,被迫大量弃水,作为一个年设计发电量仅30.4亿kWh的调峰电站出现这样的局面,不能不引起各水电开发公司的深思。市场这只“无形的手”已开始伸向电力企业。
1.2“竞价上网”将使开发公司所属电厂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厂网分开,竞价上网”是深化电力工业改革的必由之路。电力市场的竞争,在真正意义上是发电环节的竞争,而电力竞价上网机制必然导致电价的下降。问题是,在计划经济时,电厂建设投资靠国家拨款,没有归还贷款的要求,电价较低;投资体制改革以后,拨款改为贷款,电厂为偿还银行本息,上网电价较高,若实行“竞价上网”,所建电厂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某些国家的发电公司一小时一报价,有的半小时一报价,电网从低电价开始吸纳收购电力,自然形成了低电价电力担负基荷,高电价电力担负峰荷,达到最高负荷后不再收购。这种情况在1997年的乌江公司已经出现,由于乌江渡电厂是国家全额拨款建设的,电价较低,而上游的东风电厂是贷款建设的,电价较高,造成乌江公司的两个电站在上网竞争中处于不公平境遇。
1.3脆弱的电价承受能力将进一步增大开发公司的负债比重
在倡导发展独立电厂、多家办电的过程中,为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就必须使电厂的上网电价具有偿还贷款的能力,并使投资者获得必要的投资回报。在缺电的情况下,虽然电价上涨,但充足的电力促进了企业生产的发展,给人民的生活带来了方便,群众对电价尚不敏感。但是,当电力生产能够满足社会需要,电力工业从“卖方市场”转向“买方市场”之后,如果电价仍然长期上涨,就会引起社会的不满,因为社会承受电价的能力是有限的。象二滩电站的上网电价达0.5元/kWh,年发电量为170亿kWh,也就是每年有85亿元的发电收入,将对四川省的用电承受能力是一个严峻的考验。电站建设中的市场经济及电站建成后上网电价的计划经济将使各流域开发公司债台高筑,负债比重越来越大。
1.4片面夸大开发公司的滚动能力会影响后续项目的建设
流域梯级滚动开发是水电发展的重要途径,但是在一条河上,第一个电站投产后,对流域进行梯级滚动开发的能力究竟有多大,这是值得研究的一个重要问题。现在,水电开发公司在进行流域发展规划或进行后续水电站可行性研究中,涉及后续项目资金筹措时,为说明资金来源,在测算已建电站上网电价时,对企业年度资金总需求,不仅包含了已建电站生产成本、偿还贷款利息、税费及投资方要求的回报,而且往往将后续项目年度投资也作为年度资金总需求的一部分以此作为确定电价的计算依据,但是这样做,只是一厢情愿地考虑了开发公司自己还贷和发展的要求,而没有从全局考虑电价的可行性。在国家批准一个允许加价的幅度以后,经过电网内各电厂综合平衡,开发公司所属电厂的实际上网电价往往比要求的要下降一大截。这时流域性开发公司实际的年收入,减去税金、成本,连还本付息都难于保证,更谈不上为后续项目提供资金了。以清江公司为例,其隔河岩电站的上网电价是0.399元/kWh,在各流域性开发公司中是较高的,以其投产以来首次达到年设计发电能力30.4亿kWh的1996年为例,发电收入12亿元,减去当年增值税、所得税等各项税金1.9亿元,生产成本3.36亿元,贷款利息净支出3.6亿和营业外支出434.3万元,其他开支0.30亿元,还本1.23亿元,实际利润仅有1.05亿元,这还是还贷利润。事实上自隔河岩1994年4台机组全部投产以来,1995年、1997年都仅发了23亿kWh左右,滚动能力不言自明。一个独立水电厂建成以后往往有10~15年的还贷期,在此期间,把滚动开发的希望寄托在新建水电厂身上不仅是不现实的,而且还会造成一个错觉,以为建成一个水电厂就能自己滚动,而减少国家对水电的投入,反而会影响水电建设的发展。新建的独立水电厂好象一个新生儿,要经过一段“哺乳期”,才能独立走路,这段时期最好“母乳喂养”,也就是国家继续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