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税法过渡期的纳税筹划(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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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所得税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届时,我国境内企业都将实行统一的企业所得税税率——25%。对于内资企业而言,所得税税负将得到减轻;对于外资企业和享受优惠税率的企业来说,所得税税负将略有上升。由于新税法对享受优惠税率的企业采取了过渡性措施,所以,税率的变化对企业的影响不会很大;而且,企业也可以充分利用新旧税法的过渡期进行所得税方面的税收筹划。
与收入有关的筹划
对于销售货物、提供劳务等营业收入,实行新税法后税率提高的企业,可以创造条件提前确认收入,将利润体现在2007年;实行新税法后税率降低的企业,可以创造条件延迟确认收入,将利润体现在2008年。
如某房地产企业现享受优惠税率15%,实行新税法后将执行25%的税率。有一开发项目,原预计2008年1月才能竣工办证交房,并确认销售收入。如果能够通过与施工单位协商,加快施工进度,赶在2007年12月底办证交房,该房地产企业就能够通过税收筹划少缴相当于利润总额10%的所得税。如果该房地产企业实行新税法后税率从33%降低到25%,则应该反向筹划,将预计在2007年底办证交房并确认收入的项目,推迟到2008年办证交房并确认收入,同样可以通过税收筹划少缴相当于利润总额8%的所得税。
对于转让财产收入、接收捐赠收入等其他收入,企业可以通过与受让方、捐赠人协商,通过提前或延迟转让或接受的时点,来获得税收筹划的收益。
如甲企业实行新税法后,税率从33%降低到25%,现有一机器设备拟转让给乙企业,甲企业就可以与乙企业协商,将机器设备先租赁给乙企业,等到2008年再进行出售,将出售机器设备的收入推迟到2008年确认,通过税收筹划少缴相当于转让收益8%的所得税。
与成本费用有关的筹划
在人工成本方面,实行新税法后税率提高的企业,可以将人工成本中的年终奖或年底双薪延期发放;实行新税法后税率降低的企业,可以提前发放年终奖或年底双薪。
如某企业实行新税法后税率从33%降低到25%,就可以通过税收筹划,将原来准备在2008年2月份发放的年终奖,提前到2007年底发放。通过这样的筹划,企业节约的不仅是年终奖这部分人工成本的所得税,还有按照这部分人工成本提取的福利费、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等的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