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言论自由”是精神文明的“摇头丸”(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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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绝对又是犯“众怒”的题目,如果按“民主”方式对这个命题进行“票决”,反方的“得票率”说不定可以和伊拉克的胡森总统媲美的。但是幸亏真理和事实是不能靠用多数原则的“票决”来认定,所以还是可以讨论的。
自从欧洲大陆以人类天性对“自由”的追求为武器(任何吃得再好的鸟,只要打开笼子,就会飞走,而不是留下,就是这种天性的表现)战胜了封建地主的势力,成功地建立了资本主义社会,并且取得了物质文明的极大发展。从此以为找到社会进步发展的道路,社会学者更是不遗余力地,通过表面的、个别甚至暂时的现象和结果,急急忙忙总结出所谓的理论,其方法有点类似文革期间在大陆总结出来的“阶级斗争一抓就灵”之类理论,本质上没有太多不同,都是一种根据所代表利益集团的政治需要,先主观建立理论框架,然后寻找、甚至人为有意培养创造出一些“典型”作为证据形成的,根本不具备真正科学理论“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水平,所以才会在实践过程中,不断出现问题而不能自圆其说,最后只好说成是“第二好”(有见过“第二好”的数学、物理学、电子或化学之类的自然科学吗?)。接下来又进一步将这种“自由”的概念扩大到思想言论领域,最后成为“人权”重要组成。
其实只要认真想一想,这些东西都完全没有超出中国文化论及的范围。甚至可以认为,被西方自认为先进的资本主义社会,都是有意无意地在运用中国古人阐明过的理论。虽然笔者的历史和考古学知识和能力,还不足以拿出具体的真凭实据来证明上面的推论。但是用这样的推论却可以得出和事实吻合的结果。比如:
西方的自由理论,完全符合“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观点。“由”者,行动自由也。“知”者,有了解事实真相、判断是非的标准和能力也。这句话要表达的统治原理是,民众可以让他们自由行动,使其力量分散而无法和政府力量抗衡,可以轻易由父母官或法律来管理和制约,就不怕他们对统治者构成威胁。否则如果他们有了了解真相和判断是非的能力,而一旦对某一个问题的认知有了共识,所能形成的力量,就是任何统治者都受不了的。这是“愚民政策”的理论根据和原理。而“愚民政策”在古往今来都从来没有消失过。只是在不同时代、不同社会、不同政权有“各有巧妙不同”的方式罢了。这种方式,完全取决于民族的社会文化背景,至少在现阶段跟文化的先进、落后毫无关系。比如中国人之所以没有西方那样的“言论自由”,就完全是因为中国文字特点所造成。
古代学者早就有“上上禁其心,其次禁其言,(再)其次禁其行”的论述,让秦始皇将其当成“天才”,并且受到启发,实行了“焚书坑儒”,正是为了不让可以提高民众“知”的水平能力、和通过书本取得和皇帝不同共识的机会。
而西方接下来走的道路,根本没有能够突破这种准确的判断,只不过是根据自己的文化文字特点,作了一百八十度的变换,改成鼓励民众“想说什么说什么,想做什么做什么”,最后“异曲同工”地达到了“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目的。
有人会驳斥这种说法,说西方提倡的“言论自由”,就是克服这个问题的有效方式。这可能代表了今天大多数中国人的观点,可实际上是一种教条的、形而上学、似是而非的说法,完全忽略了民族文化的特点对其产生的、绝对不可忽视的影响。
这个道理是明摆着的,只要想一想,一个中国小学生,仅仅掌握了两三千个汉字,就可以阅读文学名著或“十万个为什么”之类的科学常识读物,可以轻而易举地接受和运用前人积累的知识和经验或教训,具备了几乎可以“无师自通”地“知之”的客观条件。在这样的客观事实条件下,是没有任何一个统治者或统治集团,在靠错误理论(目前为止的世界上,还根本没有一个哪怕是“基本正确”的社会理论)来支撑社会的情况下,敢于直接面对有如此能力的民众的。所以那里的历史总是呈现“三阶段”规律。政权建立初期,找一个和原来已经被实践证明推行不下去、却和当时现行理论对立的理论(如儒―法,社会主义―资本主义等),重新拿出来鼓吹实行。但是很快就被读书人和民众看出破绽,然后就“钻空子各取所需”地一起拆政权的台(如改革开放前工人农民出工不出力地等吃平均主义“大锅饭”,干部则在紧跟盲从中,无所事事地尽量多吃多占。后来一“开放”,就马上抓住“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这没有“黑猫、白猫”定义条件限制的口号“小辫子”,立刻从贪污腐败到假冒伪劣甚至坑懵拐骗抢,无所不用其极地敛起财来)。接着就又有人出来翻出自己祖上或他人的陈芝麻烂谷子,说成是“治病良方”。因为有过不成功纪录,当然缺乏充分说服力,只有依靠权力和势力来推行,并采取“禁其言”的手段掩饰矛盾和缺陷。直到问题越来越大,超过社会承受的极限时,就会发生暴力革命,以改朝换代来解决矛盾,再重新开始又一轮的循环,谱就了真正有中国特色的“循环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