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章“三代”之治观念论略——以《尊尧录》为中心的一种诠释(一)
详细内容
豫章罗从彦(公元1072-1135),字仲素,今福建沙县人。北宋末政和二年壬辰四十一岁受学于杨龟山先生之门,绍兴二年壬子六十一岁,豫章以特科授惠州博罗县主簿,官满,则入罗浮山筑室静坐,绝意仕途。豫章乃宋代道学“道南”一脉中承前启后之人物,有谓豫章严毅清苦,宁静淡泊,在杨门中为独得其传者。
一
环顾当前整个学术界对豫章思想之研究,人们大多集中于从哲学的角度作出论述,或者更根本地说,是从狭义的儒家心性之学的角度阐发豫章在由龟山经豫章到延平而至朱子的思想传递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应当说,这一现象有其合理之处,盖无论在龟山、延平乃至朱子本人的论述中,还是在《宋元学案》等学术史的著述中,学者亦大都侧重于从道南旨诀一脉上为豫章学问寻求恰当的定位。在哲学史上,道南一脉素有以“体验喜怒哀乐未发前作何气象”作为自己的传道旨诀,大体上说,这一旨诀本质上乃是一种内在的身心体验方式,因而收拾精神,静坐反观成了这种体验的基本的工夫路径。龟山云:
《中庸》曰:“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学者当于喜怒哀乐未发之际以心体之,则中之义自见,执而勿失,无人欲之私焉,发必中节矣。(《龟山文集·答学者》)
显然,在龟山看来,体验喜怒哀乐未发前气象实际上就是体中工夫,而这种工夫重在培植本源和涵养本体,因为在龟山看来,一个人若能执中不失,人欲尽去,则其言动思行必合于大本达道。
我们暂时撇开龟山体中工夫所可能包含的种种问题不论,作为道南一脉中承前启后的人物,豫章在哲学上的基本主张亦从其师龟山那里直接脱出,并以静坐寡欲以体验喜怒哀乐未发前气象教授弟子延平。但显然,豫章的特点似乎并不表现在对此工夫之理论上的说明,而更侧重于在生活中躬行实践,此所以朱子会说“仲素先生都是着实子细去理会。”又说“罗先生严毅清苦,殊可畏。”[1]朱子以“着实子细”说明豫章工夫之特点,可谓传神,盖“着实”二字实已将豫章笃行践履之风格和盘托出,且朱子之这一评论与其在另一处所说的罗先生“潜思力行,任重诣极”[2]实可互为注脚。然而,更进一步地,豫章此一静坐体验之工夫进境毕竟有何独特之处?且与其师所言的静坐工夫又究竟有何差别?诸如此类的问题即便我们翻遍“豫章文集”亦颇难找到结论[3],盖如何藉由静坐澄心之工夫以达到意识的纯真纯一(所谓“中体”之把握)本质上乃是非常私人化的体验或体认(personal experience)方式,任何试图形诸语言文字以使此体验具有普遍化或规则化之努力皆不免失去其意义。豫章高弟延平曾言“先生极好静坐,某时未有知,退入室中,亦即静坐而已。”延平更谓:
学问之道,不在多言,但默坐澄心,体认天理。[4]
所谓“不在多言”既可以说是对默坐澄心的限制,亦可以理解为语言(包括文字)不足于具有普遍性地表达经由默坐澄心之工夫所得的体验,而因之以为定本和教法则更是无从说起。因此,专就豫章体验未发工夫一路以见其与师、弟之间之差别,则恐颇难有定说,若必有以说之,其间亦不免依稀恍惚,强之己意,故我们必得参合此工夫与其整个哲学观念与价值关怀综而论之,适足于见出豫章思想之特色与意义。
然而,此一现象也从另一个侧面提醒我们,局限于体验未发一路的豫章学研究实颇显其偏颇,甚至不足于彰显作为一个整全儒者(此即内圣与外王思想并重之意)的豫章在宋代思想史中的地位,理由有二,其一,按之于“豫章文集”,我们固不难发现,豫章关于体验喜怒哀乐未发前作何气象之文字留存并不多,而且依豫章注重躬行实践之品格,我们实可想见豫章的相关文字亦不可能多[5];其二,即便站在儒家哲学之立场,我们的视角亦不可只停留在狭义的心性论上,易言之,儒家之心性论只是儒家哲学讲求内圣的一部分,外王之一面亦定定然是儒家之所以成其为儒家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审如是,我们则实有必要转换一个视角,即从外王的角度研究豫章“三代”之治之观念,理由亦同样有二,其一,豫章一生著述,林林总总,不可谓不多,然而,揆之于“豫章文集”,我们并不难发现,豫章用心最多、用力最富者实在于对“三代”之治的念兹在兹;其二,孤立地看,豫章言“三代”之治之观念似乎充其量亦不过是一些耳熟能详的“规劝”、“鉴戒”或对事之至当,理之可久者之“发覆”而已,然而,超出这一视界,假如我们能从有宋一代“回向三代”之思潮以及王霸义利之辩论的角度,重新审视豫章“尊尧录”及其相关论述,则豫章“三代”之治所表现的对儒家外王一面的关注热情,对皇权和政治文化的批判精神,便会与只看到心性理气、默坐澄心等狭义的哲学概念之解说迥然不同的一面,而这一面恰恰是被我们长期忽视的。
二
依《年谱》,豫章于钦宗靖康元年丙午(公元1126年)五十五岁作《尊尧录》成。此时之北宋王朝,政治窳劣。钦宗即位,虽屡下恤民之诏,然皆一纸空文,未能实行。刘珏云:
恤民之诏累下,未可行者多,是为空文无实德,此政治失信之开端也。[6]
然则,豫章作《尊尧录》之目的何也?面对社会政治之衰败,豫章试图通过复尧舜三代之治而有以正之,此豫章作《尊尧录》之目的与用心也。在《尊尧录序》中,豫章云:
尧舜三代之君不作久矣。自获麟以来迄五代千五百余年,惟汉唐颇有足称道。汉大纲正,唐万目举,然皆杂以霸道而已。有宋龙兴,一祖开基,三宗绍述,其精神之运,心术之动,见于纲纪法度者,沛乎大醇,皆足于追配前王之盛,故其规模亦无所愧焉。(《豫章文集》卷二)
此处有几点需稍作说明,即豫章何以会提出要复尧舜三代之治?而其所要复的三代之治又究竟何指?就前一个问题而言,朱子曾经指出:
国初人便已崇礼义,尊经术,欲复二帝三代,已自胜如唐人,但说未透在。直至二程出,此理始说得透。[7]
朱子上述说法有两点需要指出,一是他认为复三代之治的观念在国初之时即有人提出;二是真正把这一观念说得透彻的乃从二程开始。朱子是理学家,他所理解三代之治更多的乃表现为对“三代”之道理的了解,实则三代之治并不限于此一面,亦即不仅有道理之了解,亦有政治制度改革的一面[8]。朱子又云:
如二程未出时,便有胡安定、孙泰山、石徂徕,他们说经虽是甚有疏略处,观其推明治道,真是凛凛然可畏。[9]
在思想史上,胡、孙、石三人常常被人们称之为“宋初三先生”。从朱子之说中,我们可以看到,所谓“推明治道”在宋代其实是一个思潮,此一思潮亦可以看做是宋代开明政治下的一个结果,尤其到仁宗时期,士大夫在范仲淹“先天下知忧而忧,后天下知乐而乐”的精神感召下,纷纷以家国天下为己任。假如从狭义的思想传承谱系的角度来看的话,由二程而龟山而豫章,那么,我们可以认为,豫章复三代之治之观念乃与二程有极为密切的关系,如明道云:“三代之治,顺理者也。两汉以下,皆把持天下者也。”又云:“若三代之治,后世决可复。不以三代为治者,终拘道也。”[10]这一观念在豫章那里即表现为追配三代之盛而贬抑汉唐霸道的主张。然而,就整个宋代思想脉络中所存在的“回向三代”的思潮而言,我们毋宁说,豫章复三代之治之观念乃是此整个思潮中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此自不仅仅以承继二程思想为限,此即大致可断而明也。
然而,朱子所谓“国初人”究竟在时间上何指?对此,余英时先生认为,“回向三代”之观念始于太宗,所谓“讲道兴学”、“崇奖儒学”,而大盛于仁宗。余先生还同时征引了石介、尹洙、欧阳修和李觏等出生于十一世纪初年的学者的思想加以佐证,认定“回向三代的改革议论自仁宗中期以来一直持续不断。”[11]余先生之看法于史有征,固无可疑。而我们感兴趣的是,豫章正是在此一历史氛围下提出他的三代之治之观念,并作成《尊尧录》及其相关论着的。因此,我们在疏解豫章之政治思想时,自不应只将其视作某一位或某一件孤立的事件来加以了解,而应该在整个宋代儒家哲学寻求外王、推明治道之思潮中,给豫章复三代之治之观念一个恰当的定位,此亦理之当然者。
那么,豫章所要复的三代之治又究竟何指?就上引的《尊尧录序》中看,豫章谓“汉唐颇有足称道”,此即表现在汉“大纲之正”与唐“万目之举”方面,就此而言,此所谓“可称道者”似落在政治史上而非文化史上,而豫章“杂以霸道”一语则点出了汉唐非以儒家之王道得人心、得天下,故其结果终不免衰弊。其实,从复三代之治之一脉思潮上看,豫章的此一观念与宋初石介之说在内容方向上有其相似之处,如石介云:“汉顺天应人,以仁易暴,以治易乱,三王之举也,其始何如此其盛哉!其终何如此其卑哉! 三王大中之道,置而不行,区区袭秦之余,立汉之法,可惜矣。”[12]由此我们大体可以看出,豫章所讲的三代之治内涵有一道统的意识在其中,汉唐虽盛却成之于霸道而不在道统之列,而其所谓的三代之治的实际内容则自然表现在纲纪法度之中,一句话,以仁人之心行仁政而王天下,而非以国力之强盛以及疆域之开拓而显其标准也。
假如说我们前面所讨论的乃是豫章所以作《尊尧录》之远因的话,那么,近因则出于对熙宁变法和功利之风的不满,豫章云:
终太宗之世无复改张,终仁宗之世一以恭俭。至熙宁元丰中不然,管心鞅法,甲倡乙和,功利之说杂然并陈。(《尊尧录序》)
此处豫章所谓熙宁以来,管心鞅法云云,显然是指由王安石所推动的北宋的第二次政治变革浪潮。至熙宁三年,王安石三句惊世骇俗的口号“天命不足畏,祖宗不足法,流俗不足恤”即流传开来,因此,要理解豫章上述一段话的意思,即当时反对派领袖司马光的一段议论可作助解。司马光云:
先王之治盛矣……盖言三代嗣王,未有不遵禹汤文武之法而能为政者也。今之论者,或曰天地与人了不相关,薄食震摇,解有常数,不足畏忌;祖宗之法未必善,可革则革,不足循守;人之情喜因循而惮改为,可与乐成,难与虑始,纷纭之议,不足听采。[13]
由以上司马光之言,我们自不难看出豫章乃与司马光一样取保守主义之立场,而其中心论旨则要人们守祖宗成法,复归三代王道政治。为此,豫章以唐代吴兢作《贞观政要录》以及本朝石介作《圣政录》为自我期许,“采祖宗故事,四圣所行,可以闿今传后者,以事相比类纂录之”,历三载而成“圣宋尊尧录”,思以行三代之治于当今,以使祖宗金瓯无缺之天下由之而固。即此而言,豫章用心之苦,自望之高,亦耀然纸上。
然则,豫章毕竟通过何种方式将“祖宗故事”加以“相比类纂”?历史是人们的记载,本身并不会说话。因而,故事之选择,类型之分列,必蕴涵编纂者之价值祈向,此亦理之易明者。依豫章,《尊尧录》之编纂按以下三原则进行,即一、事之至当而理之可久者则衍而新之;二、善在可久而意或未明者则释以发之;三、以今准古有少不合者作辨微以着其事。同时,在材料之选取上,创始开基,庙谟雄断,仁心仁闻,则见于其君;守格法行,竭尽公忠,则见于其臣[14]。此处需要引起我们注意的是,所谓“衍而新之”即是对平正事理之延言申说,意谓豫章对所记之事所载之理之认同;而所谓“释以发之”则是对事件所蕴涵的善意不够彰着而彰着之。仔细分析此两项,我们固不难发现豫章于此所表达的自己的价值主张和基本立场。然而,最能见出豫章之独立观念,并突显豫章之批判精神者[15],则莫若其所谓的“辨微以着其事”一项。豫章所“辨”则自有其当辨之道理与标准,而此道理和标准无疑是“三代之治”之观念,由此,则“三代之治”之观念与其说是由某种历史事实而来的预设,毋宁说是由儒者建构出来的历史哲学中的一种价值意识,藉由这种价值意识,儒者能以“理(德)尊于势”的理由对社会、政治甚至皇权问题提出自己的见言与批判。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三代”观念也是历代儒者在各自不同的历史情境中确立其自我认同的根据。
我们诠释豫章《尊尧录》及其相关观念,自当以此而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