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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证有什么好处

详细内容

篇一:《不动产登记启动,不动产权证与房产证有啥不同?》

不动产登记启动,不动产权证与房产证有啥不同?

今年各地多个城市都启动了不地产登记,不动产登记到底是什么,不动产登记后还需要房产证吗,不动产登记启动,不动产权证与房产证有啥不同呢,且听交广微贷易跟你唠唠关于不动产的那些事:

哪些东西是不动产?

不动产是指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财产,如土地、房屋、探矿权、采矿权等土地定着物、与土地尚未脱离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离的其他物。那么不动产登记就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抵押权等

不动产登记后,原有证件还有用吗?

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开始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原登记机构依法颁发的土地、房屋等权利证书和制作的登记簿册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簿证不更换。

不动产与房产证有啥不同?

房产证的内页内容仅包括房屋所有权人、共有情况、房屋坐落、登记时间、房屋性质、规划用途、房屋状况和土地状况。

不动产权证的封面为红色,证书的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里面除了权利人、共有情况、坐落位置等原来房产证内容外,还增加了镭射区、不动产单元号、使用期限等内容。

不动产登记如何办理?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跨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

不动产登记的流程是怎样的?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后,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申请人发放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

不动产登记资料

个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核对原件)、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等;企事业单位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核

对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核对原件)、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等。

篇二:《不动产权证与房产证的区别》

目前全国已有北京、广州、深圳、杭州、厦门、青岛等多个城市启动了不动产登记制度。其它大城市如南京、大连、沈阳等等也在积极推进这项制度。

房产证与不动产证有何区别?

一房产证与不动产证的区别

据国土资源部官方微博介绍,不动产证上除了权利人、共有情况、坐落位置等原来房产证内容外,还增加了镭射区(防伪镭射标签)、不动产单元号、使用期限等内容。不动产单元号具有唯一代码,相当于证书记录的不动产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身份证号”,通过不动产单元号就可以锁定该不动产信息。

于此相比,房产证的内页内容仅包括房屋所有权人、共有情况、房屋坐落、登记

时间、房屋性质、规划用途、房屋状况和土地状况。

不动产证新特点

①封面:原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权证,现在名字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②内页:有防伪镭射标签,盖章原为各地方人民政府的公章,现为各登记机构公章。

③增加不动产登记号,是全国范围内不动产唯一“身份证号码”。

④附图页有金属线,并且更全面。

二现在的证需要换吗?按照国家“不变不换”的原则,现有各类不动产权证书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也就是说,旧证、新证同时都具有法律效力。

但新购房屋等不动产并首次办理产权证,申请办理产权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手续的市民,将逐步换发新的不动产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按照国家规定予以5年过渡期。

三多套房是否要领多个证?《不动产权证书》包括单一版和集成版两个版本,集成版用于记载同一权利人在同一登记辖区内享有的多个不动产单元上的不动产权利。比如某人有两套房产在同一宗土地上,则两套房产登记在同一个不动产登记簿证上,也就是集成版证书;如果两套房产在不同的宗地上,则仍登记在两个不动产登记簿证上,也就是单一版证书。

在推广初期,将会主要采用单一版证书。

四如何进行不动产登记?

篇三:《房产证有什么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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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挑选.

房产证有什么作用

房产证主要在房屋登记事务范畴中发挥作用,并且主要是为了保证登记活动的秩序与安全。

房产证首先起到登记行为完成的证明作用。登记机关在完成房屋登记事务后,将房产证发放给权利人,表明登记机关已经根据事实、法律和当事人的申请,完成了相应的房屋登记。由于房产证记载的内容与登记簿的内容具有一致性,因此,房产证起到一种备忘的作用。权利人可以根据自己持有的房产证内容,掌握自己的财产情况,而不必每每去查阅登记簿。

房产证最重要的作用还是保证登记活动的安全。因为房屋的权属情况依据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而登记簿由登记机关记载并且由该机关保管,并不在权利人的控制之下,如果登记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擅自更改登记簿的内容,权利人就面临失权的危险。

为了防止此种情况的发生,登记机关在进行了房屋登记之后,有必要再向权利人发放房产证,其上记载与登记簿相同的内容。如果事后发现登记簿的记载有与房产证相异之处,权利人可以房产证的记载对抗登记机关,要求登记机关恢复原记载并承担责任。所以,在以登记作为不动产权利公示方法的制度体系中,房产证的主要功用是在约束登记机关的行为,发放房产证是保证登记安全的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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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不动产登记证明使用和填写说明》

附件

4

不动产登记证明

()不动产证明第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为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对申请人申请登记的本证明所列不动产权利或登记事项,经审查核实,准予登记,颁发此证明。

登记机构(章){不动产证有什么好处}.

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监制

编号NO.00000000000

1

不动产登记证明使用和填写说明

一、使用说明

不动产登记证明用于证明不动产抵押权、地役权或者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事项。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申请登记的事项记载于登记簿后,登记机构应根据登记簿的记载内容,填写本登记证明。

因本证明对应的不动产登记簿记载内容发生变更的,不动产登记证明的权利人或者申请人应当交回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机构重新核发新的证明。因本证明对应的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内容注销的,不动产登记证明的权利人或者申请人应当交回该证明,或者由登记机构公告废止。

二、填写说明

(一)登记机构(章)及时间

盖登记机构的不动产登记专用章。登记机构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部门,如:××县人民政府确定由该县国土资源局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则该县国土资源局为不动产登记机构,证明加盖“××县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专用章”。

填写登簿的时间,格式为××××年××月××日,如2015年03月01日。(二)编号

即印制证明的流水号,一般为11位。前2位为省份代码,北京11、天津12、河北13、山西14、内蒙古15、辽宁21、吉林22、黑龙江23、上海31、江苏32、浙江33、安徽34、福建35、江西36、山东37、河南41、湖北42、湖南43、广东44、广西45、海南46、重庆50、四川51、贵州52、云南53、西藏54、陕西61、甘肃62、青海63、宁夏64、

新疆65。国家10,用于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登记发证。后9位为证明印制的顺序码,码值为000000001~999999999。

(三)不动产登记证明号:A(B)C不动产证明第D号“A”处填写登记机构所在省区市的简称。“B”处填写登记年度。“C”处一般填写登记机构所在市县的全称,特殊情况下,可根据实际情况使用简称,但应确保在省级范围内不出现重名;“D”处是年度发证的顺序号,一般为7位,码值为0000001~9999999。如苏(2015)徐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00001号、苏(2015)睢宁县不动产证明第0000001号

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登记的,“A”处填写“国”。“B”处填写登记年度。“C”处填写“林”或者“海”。“D”处是年度发证的顺序号,一般为7位,码值为0000001~9999999。

(四)二维码

登记机构可以在证明上生成二维码,储存不动产登记信息。二维码由登记机构按照规定自行打印。(五)证明权利或事项

填写抵押权、地役权或者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事项。

(六)权利人(申请人)

抵押权、地役权或者预告登记,填写权利人姓名或名称。异议登记,填写申请人姓名或名称。

(七)义务人

填写抵押人、供役地权利人或者预告登记的义务人的姓名或名称。异议登记的,可以不填写。

(八)坐落

填写不动产单元所在宗地、宗海的地理位置名称。涉及地上房屋的,填写有关部门依法确定的房屋坐落,一般包括街道名称、门牌号、幢号、楼层号、房号等。

(九)不动产单元号填写不动产单元的编号。(十)其他

根据不同的不动产登记事项,分别填写以下内容:1.抵押权

(1)不动产权证书号;(2)抵押的方式;(3)担保债权的数额。2.地役权

(1)供役地的不动产权证书号;(2)需役地的坐落;(3)地役权的内容。3.预告登记

(1)已有的不动产权证书号;(2)预告登记的种类。4.异议登记异议登记的内容。(十一)附记

记载其他需要填写的事项。

篇五:《不动产登记证明样式及使用填写说》

附件

4

不动产登记证明

()不动产证明第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为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对申请人申请登记的本证明所列不动产权利或登记事项,经审查核实,准予登记,颁发此证明。

登记机构(章)

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监制{不动产证有什么好处}.

编号NO.00000000000

1

不动产登记证明使用和填写说明

一、使用说明

不动产登记证明用于证明不动产抵押权、地役权或者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事项。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申请登记的事项记载于登记簿后,登记机构应根据登记簿的记载内容,填写本登记证明。

因本证明对应的不动产登记簿记载内容发生变更的,不动产登记证明的权利人或者申请人应当交回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机构重新核发新的证明。因本证明对应的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内容注销的,不动产登记证明的权利人或者申请人应当交回该证明,或者由登记机构公告废止。

二、填写说明

(一)登记机构(章)及时间

盖登记机构的不动产登记专用章。登记机构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部门,如:××县人民政府确定由该县国土资源局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则该县国土资源局为不动产登记机构,证明加盖“××县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专用章”。

填写登簿的时间,格式为××××年××月××日,如2015年03月01日。(二)编号

即印制证明的流水号,一般为11位。前2位为省份代码,北京11、天津12、河北13、山西14、内蒙古15、辽宁21、吉林22、黑龙江23、上海31、江苏32、浙江33、安徽34、福建35、江西36、山东37、河南41、湖北42、湖南43、广东44、广西45、海南46、重庆50、四川51、贵州52、云南53、西藏54、陕西61、甘肃62、青海63、宁夏64、

新疆65。国家10,用于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登记发证。后9位为证明印制的顺序码,码值为000000001~999999999。

(三)不动产登记证明号:A(B)C不动产证明第D号“A”处填写登记机构所在省区市的简称。“B”处填写登记年度。“C”处一般填写登记机构所在市县的全称,特殊情况下,可根据实际情况使用简称,但应确保在省级范围内不出现重名;“D”处是年度发证的顺序号,一般为7位,码值为0000001~9999999。如苏(2015)徐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00001号、苏(2015)睢宁县不动产证明第0000001号

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登记的,“A”处填写“国”。“B”处填写登记年度。“C”处填写“林”或者“海”。“D”处是年度发证的顺序号,一般为7位,码值为0000001~9999999。

(四)二维码

登记机构可以在证明上生成二维码,储存不动产登记信息。二维码由登记机构按照规定自行打印。(五)证明权利或事项

填写抵押权、地役权或者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事项。

(六)权利人(申请人)

抵押权、地役权或者预告登记,填写权利人姓名或名称。异议登记,填写申请人姓名或名称。

(七)义务人

填写抵押人、供役地权利人或者预告登记的义务人的姓名或名称。异议登记的,可以不填写。

(八)坐落

填写不动产单元所在宗地、宗海的地理位置名称。涉及地上房屋的,填写有关部门依法确定的房屋坐落,一般包括街道名称、门牌号、幢号、楼层号、房号等。

(九)不动产单元号填写不动产单元的编号。(十)其他

根据不同的不动产登记事项,分别填写以下内容:1.抵押权

(1)不动产权证书号;(2)抵押的方式;(3)担保债权的数额。2.地役权

(1)供役地的不动产权证书号;(2)需役地的坐落;(3)地役权的内容。3.预告登记

(1)已有的不动产权证书号;(2)预告登记的种类。4.异议登记异议登记的内容。(十一)附记

记载其他需要填写的事项。

篇六:《国土部不动产证使用期限非指房屋所有权》

国土部:不动产证“使用期限”非指房屋所有权来源:新京报|2015-03-0707:10:54|分享到:

《不动产权证书》内页样式及国土部发布的填写规范。

新京报讯(记者李丹丹)近日,有舆论称新版《不动产权证书》中出现的“使用期限”一栏内容意味着“全国业主变房客”。昨日,国土资源部就此说法正式回应,房屋所有权本身不存在期限问题。

国土资源部的官微“@国土之声”还解释,《不动产权证书》上的“使用期限”不是房屋所有权期限,而指的是土地使用权和海域使用权的期限。

产权登记一直有使用期限

国土部表示,新版《不动产权证书》设置的“使用期限”并非可有可无。一方面,能够让权利人以及相关利害关系人清楚了解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等权利的起止日期,需要续期的,方便权利人及时续期,依法保护合法权利;另一方面,有利于保障交易安全,便于在转让或抵押等交易活动中依法保障权益。

国土部称,产权登记一直有使用期限。在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前的分散登记时期,土地登记也有限期,国有土地使用证上就有反映;部分房地合一城市的房地产权证书上也记载了土地使用权期限。

土地所有权等不用填写

国土部同时对“使用期限”的填写内容进行了释义,即土地上有房屋、构筑物的,由于房屋所有权无使用期限,因此只填写土地出让合同中记载的土地使用权起止日期,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年××月××日起××××年××月××日止”。海域上有构(建)筑物的,只填写海域使用权的起止日期,填写“海域使用权××××年××月××日起××××年××月××日止”。土地所有权以及划拨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未明确权利期限的不填写。

此外,国土资源部还在微博上贴出了《不动产权证书》内页填写范例。

释疑1

《不动产权证书》有什么用?

《不动产权证书》是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给权利人颁发的统一证书。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国土资源部表示,权利人申请登记,领取《不动产权证书》,表明了权利人的不动产权利可以得到法律的保护。权利人也能够根据证书记载的内容,及时便捷地掌握自己的不动产财产状况,有效便捷地开展有关交易,保护和实现自己的不动产合法权益。

发证是不动产登记的一个重要环节,《不动产权证书》要发放到权利人手中,证书发放的及不及时、记载的准不准确,对登记机构也是一种监督,有利于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不动产权证书》也是重要的不动产权属来源材料,是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必备材料,能够辅助登记机构审查登记的内容,提高登记质量和效率。

此外,《不动产权证书》的内容根据登记簿的记载填写,如果证书和登记簿记载不一致,除有证据证明登记簿确有错误外,应以登记簿为准。

释疑2

为什么没有具体的不动产类型?

中国不动产的种类比较繁杂,有土地、海域、房屋、森林、林木、草原、水域、滩涂等。分散登记时期,基本上每一类不动产都有相应的登记体系和证书样式,造成了证书种类繁多。

国土资源部表示,统一登记后,需要将原来各类不动产证书记载的内容集成到一本证书上记载。考虑到证书的统一适用性,证书在内容设置上规避了具体的不动产类型名称,提炼出了原来各类证书上的一些共同性内容,比如权利人、共有情况、坐落、不动产单元号、用途、面积等。{不动产证有什么好处}.

此外,《不动产权证书》设置了“权利类型”栏,具体的不动产类型在颁发证书时,可以通过“权利类型”的填写体现出来。权利人通过“权利类型”,能够清楚地看到权利人拥有的不动产及其权利种类。如权利人拥有一套商品房,则在“权利类型”中可以看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权利人土地权利和房屋所有权的权利性质、用途、面积以及土地权利使用期限等,在“权利性质”、“用途”、“面积”、“使用期限”中可以看到对应的内容。来源:新京报|2015-03-0707:10:54|分享到:

篇七:《不动产登记证换新颜!快来看看长啥样》

不动产登记证换新颜!快来看看长啥样

3月1日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将正式施行,届时将启用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2月26日,国土资源部正式公布了不动产登记簿证样本,并表示,新版证书和旧版证书在一段时间内将并行使用,各类旧版证书将继续有效。新证启用后,以前的薄证继续有效,新证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不能要求当事人强制更换,小产权房不会发证。

针对城乡社会普遍关心的“小产权房”问题,不动产登记局负责人强调,不动产登记是依法保护不动产所有人权利的法律行动,不可能登记任何不合法的东西。现行法律法规明确,世界普遍实施土地用管制,所以“小产权房”不可能予以登记,这样的念头应该打消。未完成整合地区仍颁发旧证

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局常务副局长冷宏志介绍,我国不动产实行“属地登记”制度,具体的不动产登记工作主要在市、县。目前,职责和机构整合完成是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前提条件。

目前全国30多个市(州)、70个县(市、区)已完成职责和机构整合工作,基本具备启用新的登记簿和新版证书条件。

冷宏志表示,在3月1日《条例》正式实施时,有一部分地区能够开始启用新的登记簿并颁发新版证书。“力争到今年年底,全国全面颁发新版证书。他说,考虑到部分地区还要进行业务流程再造、登记系统对接、统一窗口设置等必要的技术准备,启用新的登记簿和新版证书的原则是“成熟一个,启用一个”。

在新证书启用后,旧版证书何去何从?冷宏志表示,新版证书和旧版证书在一段时间内并行使用。

他解释,无论是依法颁发的新版证书,还是因没有完成职责和机构整合,不具备颁发新版证书条件,继续颁发的各类旧版证书、以及此前分散登记时已经依法颁发的各类证书,都继续有效。

“权利不变动,簿证不更换”

那么,老百姓在什么情况下需要换证?对此,冷宏志介绍,不动产登记机构要坚持“不变不换”和方便企业群众的原则。简单地说,这意味着“权利不变动,簿证不更换”。等到依法办理变更、转移等登记工作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

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对外公布后,官方曾经表示“不动产登记”是遵循“自愿登记”的原则。昨日,冷宏志再次重申了这一原则。他强调,各地不得强制要求当事人更换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

参与起草《条例》的社科院教授孙宪忠解释,不换新证对于百姓并没有实质性的影响。但是,若房产将进行交易,登记过户时,旧的房产证将被不动产权证书所替代。简单来说,现有房产证依旧有效,但若房主将房产交易和过户后,交易的另一方领到的将是不动产权证书。

房产证与不动产权证样式区别

“房产证”

包括房屋所有权人、共有情况、房屋坐落、登记时间、房屋性质、规划用途、房屋状况和土地状况。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产权证,并无其他内容。

“不动产证”

规定了权利人、证件种类、证件号、共有情况、权利人类型、登记原因、使用期限、取得价格(以万元/平米为单位)。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外,在其右上角写有不动产登记抵押权、异地登记、查封登记等登记类型。

焦点:不动产为何要统一登记?

我国不动产登记涵盖多个内容,如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土地登记以及海域登记等等。此前,我国的不动产登记职责分布在多个部门。

社科院教授孙宪忠参与起草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他分析,作为计划经济的产物,多部门、多级别登记主要是为了加强行政管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特别是市场经济对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的产权制度要求越来越高,分散登记的弊端越来越明显。他表示,登记程序、标准各不相同,权属证书五花八门,不仅增加老百姓办证跑腿的成本,还会带来交易风险。

对于不动产登记从分散到统一的变化,国土部不动产登记局常务副局长冷宏志认为,这将有利于方便企业、方便群众,减轻当事人的负担。统一登记之后,将分散在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由一个部门承担,减少办证环节,“可以让当事人少跑路,减轻当事人负担,方便企业和群众”。

昨日,不动产登记局局长王广华也表示,《物权法》明确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而统一不动产登记簿证是“更加有力保护不动产物权的必然要求。”

王广华认为,如果簿证不统一,特别是证书不统一,在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登记簿和多个证书,交易当事人无法有效判别权利的真正归属,就可能出现“一房、一地多买”,产生交易风险,影响交易安全。

“小产权房”不可能予以登记

据新华视点微博,针对城乡社会普遍关心的“小产权房”问题,不动产登记局负责人强调,不动产登记是依法保护不动产所有人权利的法律行动,不可能登记任何不合法的东西。所以“小产权房”不可能予以登记,这样的念头应该打消。

针对社会舆情上房地产税问题山雨欲来之势,不动产登记局负责人说,尽管不动产统一登记是不动产税收的技术基础,但税收问题只能根据税法有关要求,依税收法定原则,由国家依法决定。

对于百姓而言,换证有啥好处?孙宪忠认为,如果不到登记机关登记,会使房产、土地等不动产权利归属和转让存在隐患。“不动产权利的拥有并非通过登记产生,但不动产交易作为一种权利的交易,交易过程中确认这些权利是否存在、如何发生变动,都要依靠完善的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局局长王广华则表示,只有簿证统一了,无论哪个地方登记的不动产,在进行交易时,交易当事人才有统一的、可以信任的依据和基础,不动产交易的良好秩序才能得以有效建立和持续运转。

篇八:《国土部:不动产证“使用期限”非指房屋所有权》

国土部:不动产证“使用期限”非指房屋所有权

《不动产权证书》内页样式及国土部发布的填写规范。

新京报讯(记者李丹丹)近日,有舆论称新版《不动产权证书》中出现的“使用期限”一栏内容意味着“全国业主变房客”。昨日,国土资源部就此说法正式回应,房屋所有权本身不存在期限问题。

国土资源部的官微“@国土之声”还解释,《不动产权证书》上的“使用期限”不是房屋所有权期限,而指的是土地使用权和海域使用权的期限。

产权登记一直有使用期限

国土部表示,新版《不动产权证书》设置的“使用期限”并非可有可无。一方面,能够让权利人以及相关利害关系人清楚了解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等权利的起止日期,需要续期的,方便权利人及时续期,依法保护合法权利;另一方面,有利于保障交易安全,便于在转让或抵押等交易活动中依法保障权益。

国土部称,产权登记一直有使用期限。在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前的分散登记时期,土地登记也有限期,国有土地使用证上就有反映;部分房地合一城市的房地产权证书上也记载了土地使用权期限。

土地所有权等不用填写

国土部同时对“使用期限”的填写内容进行了释义,即土地上有房屋、构筑物的,由于房屋所有权无使用期限,因此只填写土地出让合同中记载的土地使用权起止日期,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年××月××日起××××年××月××日

止”。海域上有构(建)筑物的,只填写海域使用权的起止日期,填写“海域使用权××××年××月××日起××××年××月××日止”。土地所有权以及划拨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未明确权利期限的不填写。

此外,国土资源部还在微博上贴出了《不动产权证书》内页填写范例。

释疑1

《不动产权证书》有什么用?

《不动产权证书》是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给权利人颁发的统一证书。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国土资源部表示,权利人申请登记,领取《不动产权证书》,表明了权利人的不动产权利可以得到法律的保护。权利人也能够根据证书记载的内容,及时便捷地掌握自己的不动产财产状况,有效便捷地开展有关交易,保护和实现自己的不动产合法权益。

发证是不动产登记的一个重要环节,《不动产权证书》要发放到权利人手中,证书发放的及不及时、记载的准不准确,对登记机构也是一种监督,有利于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不动产权证书》也是重要的不动产权属来源材料,是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必备材料,能够辅助登记机构审查登记的内容,提高登记质量和效率。

此外,《不动产权证书》的内容根据登记簿的记载填写,如果证书和登记簿记载不一致,除有证据证明登记簿确有错误外,应以登记簿为准。

释疑2

为什么没有具体的不动产类型?

中国不动产的种类比较繁杂,有土地、海域、房屋、森林、林木、草原、水域、滩涂等。分散登记时期,基本上每一类不动产都有相应的登记体系和证书样式,造成了证书种类繁多。{不动产证有什么好处}.

国土资源部表示,统一登记后,需要将原来各类不动产证书记载的内容集成到一本证书上记载。考虑到证书的统一适用性,证书在内容设置上规避了具体的不动产类型名称,提炼出了原来各类证书上的一些共同性内容,比如权利人、共有情况、坐落、不动产单元号、用途、面积等。

此外,《不动产权证书》设置了“权利类型”栏,具体的不动产类型在颁发证书时,可以通过“权利类型”的填写体现出来。权利人通过“权利类型”,能够清楚地看到权利人拥有的不动产及其权利种类。如权利人拥有一套商品房,则在“权利类型”中可以看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权利人土地权利和房屋所有权的权利性质、用途、面积以及土地权利使用期限等,在“权利性质”、“用途”、“面积”、“使用期限”中可以看到对应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