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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私营事业的比较-管理人员与组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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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减少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必然结果,就是政府能够更有效地进行仍由政府提供财务资助的活动或仍由政府执行的职
能。他们曾试图使公用事业以与私营部分一样的方式运作。虽然毫无疑问,公用事业的运作有许多要向私营企业学习的方面,但是如果认为可以忽视这两者之间的差异的话,就大错特错了。想要忽视私营企业和公用事业范围内的如此巨大的变化也是错误和愚蠢的。公用事业的主体承担有民事责任和法律上的义务,并且时常需要在敏感的政治环境下运作,如国家卫生部门和地方政府等。公用事业组织的目标经常很难定义出来,同样也很难于量化。通常,公用事业组织的规模往往很大。而相反,私营单位大多数规模较小,并且具有明确的商业目标。这种区别和差异的存在使得私营组织的运作方法往往对公用事业组织极不合适,在考虑到所需面对的风险时尤其如此。对全部需要的最佳描述也许就是公用事业的许多不同要素都变得更具商业化特征,但是却并没有试图使公用事业组织的运作商业化。
在明确了公用事业的极富特色的本质之后,我们就可以对其正在采用的更加商业化的方法和途径进行讨论和研究了。研究这个问题的一个方法是对经济管理和行政管理的历史上的区别进行探讨。这个工作已经由一名与行政勤务部的财务中心有关的英国文职公务员完成了。“经济管理” ( M A N A G E M E N T ) 强调结果和承担一定的风险,而行政管理( A D M I N I S T R AT I O N ) 则是强调过程、责任和规避风险。这两者并非两个相反的对立面,而是同一连续体内不同的两端。公用事业范围内的一般推动力已经朝着连续体的经营管理的那一端转移。本章最后的附
录里有一张对比的列表。
另一个最基本的变化就是政策和预算的制订更具财务导向,从而取代了以需要或是需求作为基础的做法。反过来,这意味着管理人员必须更好地利用某一给定水平的资金,在前面的章节中已经讨论过这种资金所能带来的极为明显的优先性。筹集的资金的水平经常被当成运作好坏的“指示器”。正如许多运输项目一样,公用事业也曾试图利用私营单位为其产生并提供现金。目前,公立组织在越来越少的情况下被期望充当财产保管人的角色,公众希望他们更具市场导向,并使资源与需求相匹配。这与顾客导向和注重服务质量的趋势是相一致的。许多组织已经被要求制订某种公民宪章以保证他们向公众提供的服务的水平,在某些情况下他们甚至不得不制订罚款条例以用于服务达不到标准的情况。越来越多的工作开始以合同作为基础进行组织,而公用事业部门主体在财务上则部分地甚至是全部地依赖于合同的获得和继续持有,这些合同有时是需要与私营单位进行竞争才能得来的。这种实践现在被称为“市场检验”。这个概念也同样被用于公务员雇佣合同,尤其是对那些高级职位更是如此。是否能够继任取决于在任时的表现。由此也就产生了在公用事业组织内对劳酬挂钩概念的普遍运用,这将在本书第1 2章中谈到,虽然这种制度使用的效果很不理想。新的市场自由使高级管理人员有可能获得更多的报酬。私营单位和公用事业范围内主管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问题将在第1 2章中进一步讨论,对市场等级、对主管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进行控制的问题,以及私有化公用事业的增长规模问题等也将在1 2章中讨论。
在美国一个与之相反的发展变化涉及的是利用政府购买力影响商业行为。联邦政府对其承包商越来越寻求对商业伦理的强加。直到撒切尔夫人在她最后一届任期内完全彻底取缔他们的这些权力之前,英国某些地方政府在对雇员工资的政策上也采用了同样的作法。众议院适用于那些承担政府合同或经济特许权的商业及服务公司的公平工资提案,也在前任撒切尔政府的政策下完全失效。然而,美国的经验表明日益增长的顾客敏感性极有可能给数量日益增多的私营组织创造一种商业压力,即要求他们证明自己的商业道德并且对当地社区和环境表现出极大的责任感。
由国家文职机构和地方政府工作的公开化所引起的重大的变革,尤其是具有竞争性倾向的部分,已经被欧共体获取权利法案指令所禁止。这就意味着赢得政府合同的组织必须对那些在已有的雇佣条件下,在此之前承担此项工作的员工承担责任。
非营利性质贸易或商业的权利范围在工会改革和1 9 9 3年的雇员权利法案中与其他部分合并。与获取权利指令相关的案例法意味着这些权利在影响私营企业的同时也影响着公共事业组织,尽管即使是在以合同形式承担的工作的开展与以前的情况极其相似,以至于以前的那些权利都被保持和继承下来的条件下,两种环境是否在严格意义上一致,仍然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区别对经济实体(有可能涉及到要求一定的权利和义务)的控制和对经济行为的控制(不会涉及到上述问题)的原则是极其粗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