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警卫人员值勤准则(一)
详细内容
(一)总则
第二条 警卫人员的服勤,系代表本公司执行职务。
第三条 警卫勤务应每日24小时执行不辍,其各班服勤时间,由警卫课订定呈准公布实施。
第四条 警卫人员的职责规定如下:
1.工厂及办公处所各种事故之预防,警戒及厂区(房)巡逻事项。
2.工厂及办公处所突发事故之应急措施。
3.进出工厂及办公处所的外宾及员工之管制,联络登记事项。
4.进出工厂车辆的管制事项。
5.进出工厂物品的查验及放行。
6.防止窃盗,协助维持工厂及办公处所秩序。
7.其他交办事项的处理。
第五条 警卫人员除前条各项职责外应恪守本公司一切规定,尤应严遵下列守则:
1.应绝对服从上级命令,切实执行任务 ,不得偏袒徇私。
2.平时应谨言慎行,执行职务时态度和蔼严正,不亢不卑。
3.服勤中应整肃服装仪容,对于应急及防身器具等应经常佩带,或储备齐全,以应不时之需。
4.服勤中应时刻提高警觉,遇有重大灾变时,更应临危不乱,果断敏捷,作适当之处置,并立即报告上级。
5.服勤中应严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或酗酒、闲聊、阅读书报、睡觉等失职情事。
6.应熟记厂内各处之水、电、燃料、开关、门锁及消防器材放置地点,以免临急慌乱,对重要路口电灯、门窗、篱墙等有缺损时,应即建议厂务单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