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对证施教是高职院校可行的选择(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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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对证施教 对岗施教 就业导向 能力本位
论文摘要:对证施教与对岗施教有着不同的内涵,对岗施教是一个最终目标,对证施教是一个中间目标,但它们的本质与总目标是一致的。相对于对岗施教而言,对证施教既能有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又能有效降低人才培养成本,是一个便捷的人才培养模式。
最近,在一些高职院校中,出现了对证施教与对岗施教的争论。笔者就此谈些粗浅看法。
一、对证施教与对岗施教有着不同的内涵
对证施教,简言之,即是对照职业资格证书的知识、能力、素质要求组织实施教学。教育部《关于以就业为导向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改革的若于意见》明确指出:“要依照国家职业分类标准及对学生就业有实际帮助的相关职业证书的要求,调整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把职业资格证书课程纳人教学计划之中,将证书课程考试大纲与专业教学大纲相衔接,改进人才培养方案,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学生技能训练,使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顺利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增强毕业生就业竞争能力。可以说,这是对对证施教的最具权威性的解释。
从以上解释中我们可以发现,对证施教作为一种人才培养模式,它解决的问题是在人才培养目标既定的前提下,如何组织教学的问题,具体包括教学计划的制定、教学内容的选择、教学方法的采用等问题。
对岗施教,就是对照某一实际岗位(群)的要求组织教学。它包括以下要求:一是专业的设置要与社会需求一致;二是课程设置与岗位(群)的知识、能力和素质要求一致;三是教学方法要有利于学生形成职业能力,适应工作岗位的需要。对岗施教是一种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的教育模式,与它相对应的是那种以学科为导向,以知识为本位的教育模式。对岗施教是职业教育的必然要求。作为一种培养模式.对岗施教既要解决培养目标问题,又要解决培养方法问题。
对证施教与对岗施教所包括的范围不同。对岗施教的“教”是指教育,对岗施教是一种教育模式,它的要求贯穿于职业教育的每一个环节,包括培养目标的定位、教学计划的制定、教材的编写与使用、教学的组织实施、教学结果的评价考核等。对证施教的“教”是指教学,对证施教只是一种教学模式,它仅强调教学的内容和方法。
教育包含教学。如果仅从教学的角度来讨论对证施教与对岗施教的话,显然,它们的不同在于教学目标的参照物不同。对证施教的目标是达到证书所要求的知识、能力和素质,对岗施教的目标是达到某一职业岗位(群)所要求的知识、能力和素质。
二、对证施教与对岗施教的本质是一致的
对证施教与对岗施教是否矛盾呢?回答这个问题的关键是看“证’,和“岗’,是否矛盾。如果“证’,和“岗”的要求是一致的,对证施教的结果与对岗施教的结果也就是一致的。反之,如果“证”和“岗”的要求是矛盾的,或者说是脱节的,那么对证施教的结果就不能满足岗位要求,对证施教与对岗施教就是矛盾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章第六十九条指出: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职业资格证书是反映劳动者具备某种职业所需要的特定技能、专门知识和工作经验的证明。也就是说,职业资格证书是劳动者符合职业能力标准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