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工资如何设计才能有效激励教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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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颁布后,如何设计绩效工资才能有效激励教师成为大家关注的话题。从期望理论、公平理论及认知评价理论等相关心理学理论来看,义务教育学校要有效实施绩效工资,可以关注以下几点:中小学既要使教师有信心达成绩效目标,又要使绩效奖励满足教师的需要。吸引教师为目标达成而努力;既要根据教师工作绩效拉开收入差距,又要保证分配公平与程序公平;既要积极推进绩效工资计划,又要认识到物质奖赏的局限性。
[关键词]绩效工资;奖励性工资;教师激励
2008年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和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规定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义务教育学校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制度。Ⅲ自该文件颁布以来,各地相关主管部门和学校都高度重视,本着积极稳妥的态度推进这项改革。根据多种来源的信息,截止到2009年底,多数地市都已出台有关绩效工资改革的政策或实施办法,但绩效工资落实情况却相对滞后。不少地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的基础性工资已经落实到位,但奖励性工资如何发放仍然悬而未决。绩效工资改革在实践中出现了一些亟待关注的问题。比如,有些地方教师的工资在改革之后不升反降;又如,有些教师认为绩效工资分配办法不合理,一线教师的收入少于干部,分配方案偏向领导。类似问题的讨论及网络上教师对绩效工资改革的热议引发了我们的深层次思考:如何设计绩效工资才能有效激励教师?本文拟从期望理论、公平理论、认知评价理论等心理学理论视角分析绩效工资发挥作用的机制,探讨绩效工资有效激励教师的策略。
一、基于期望理论的分析
期望理论是由北美著名心理学家和行为科学家弗鲁姆,(V.H.Vroom)于1964年在《工作与激励》中提出来的一种激励理论。弗鲁姆认为,人总是渴求满足一定的需要并设法达到一定的目标。这个目标在尚未实现时,表现为一种期望,这时目标反过来对个人的动机又是一种激发的力量,而这个激发力量的大小,取决于目标价值(效价)和期望概率(期望值)的乘积,用公式表示就是:M=∑V×E0其中,M表示激发力量,是指调动一个人的积极性,激发人内部潜力的强度;V表示目标价值(效价),这是一个心理学概念,是指达到目标对于满足他个人需要的价值。同一目标,由于各个人所处的环境不同,需求不同,目标的价值也就不同;E表示期望值,是人们根据过去经验判断自己达到某种目标的可能性是大还是小,即能够达到目标的概率。后来,弗鲁姆发展了这一公式,将其转变为:M=∑E×I×V0新增加的变量I表示工具性,指个体相信自己表现好就能获得回报的信念。这个公式说明:一个人越是相信自己只要努力就能提高工作绩效(E),并能因为绩效提高而获得相应的奖赏(I),而且认为这种奖赏很有价值(V),那么他的动机力量就会越强烈。
与传统的工作动机理论不同,弗鲁姆在期望理论中引入了认知变量,帮助我们深入理解动机激发的复杂机制,为员工激励提供了重要的心理学理论基础,对当前正在实施中的教师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具有一定的启发和借鉴意义。基于期望理论和期望公式,我们认为,要使绩效工资能有效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激励其不断改进工作,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学校要使教师相信他们的努力能产生绩效。管理者要在双向沟通的基础上为教师设置合适的绩效目标。从期望理论来看,教师会在他们相信其个人努力能导致成功绩效的程度上受到激励。也就是说,只有教师相信,如果辛勤工作他们就有能力和资源来达成绩效标准,他们才有可能为目标达成而付出努力。相反,如果学校给教师设置的目标过高,可能导致教师自暴自弃,放弃达成目标的努力。所以,学校为教师设置的目标必须是可达成的,而且要具有适度的挑战性。同时,学校还要通过校本培训、教学研讨、工作坊等多种方式,为教师达成目标创设条件和提供支持,帮助教师通过努力改进绩效,体验成就感和工作乐趣,形成积极的自我效能感和目标实现期望值。
其次,学校要加强绩效评估与奖励性工资之间的联系,真正确立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分配体制。如果员工绩效优异却没有得到奖励性工资,或者有些员工没有成功的绩效却得到了奖励,绩效工资制度就不会有效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具体到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改革实践中,如果一所学校没有建立一套准确、有效评估教师工作绩效的考核系统,绩效工资发放主要依据教师的岗位、职称、年资等因素,与教师的实际工作表现缺乏直接联系,“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那么通过绩效工资制度激励教师的初衷就无法实现。但值得注意的是,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十分复杂和特殊,它与工厂中的工人作业或商业领域中的销售工作不同,其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估指标通常难以操作化。在实践层面上,如何将硬性绩效评估指标与软性绩效目标结合起来,如何体现教师工作的特点以及如何在教师绩效表现与绩效工资之间建立适度、合理的联系,尚有待进一步探索。
最后,管理者要精心设定奖励性工资的数额,使之具有足够的吸引力。根据期望理论的解释,奖励的效价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变量。也就是说,奖励本身是否能满足员工的需求,在员工看来是否很重要,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激励的力量。正在实施的教师绩效工资制度中,奖励以工资形式呈现。根据三部委颁布的文件,奖励性绩效工资占工资总量的30%,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但从执行情况来看,有些学校因为担心教师收入差距拉大之后引发不公平感,所以态度和做法都十分谨慎,实际上直接受工作表现或实际贡献影响的奖励性工资份额通常不足30%,一般在5%~15%之间。这样,绩效优异的教师与绩效差的教师之间的工资差距就相应地缩小了,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奖励性工资的吸引力和效价,制约了绩效工资的实际效果。所以,学校在地区性指导意见所确定的框架之下,要适当增加奖励性工资的份额,拉开不同绩效水平教师的收入差距,真正建立一种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分配体制。
二、基于公平理论的分析
公平理论是由北卡罗来纳大学的心理学家亚当斯(J.S.Adams)于20世纪60年代提出的。它的基础来源于费斯汀格(L.Festinger)的认知失调理论和霍曼斯(G.C.Homans)等人的社会交换理论。尽管公平理论与期望理论有差不多一样长的历史,但是直到最近,公平理论才受到较多的关注,也引发了管理者对公平感激励意义的广泛兴趣。月
公平理论关注员工怎样对分配决策的内容作出反应,经常被叫做分配公平。它可以预测人们对组织中的分配是否公平作出判断,也可以预测当人们认为已经被不公平对待时会怎样反应。亚当斯将雇佣关系描述为一种交换关系,在这个关系中,员工贡献投入并获得相应回报。员工通常关心回报是否公平。人们在知觉一个结果是否公平时,首先会计算自己的回报与他们的投入之间的比率,然后把自己的这个比率同他人的比率进行比较,从而得出是否公平的结论。当员工发现自己的收支比率与他人的收支比率相等或现在的收支比率与过去的收支比率相等时,便认为这是合理的、公平的,因而达成心理平衡,工作积极性高;当员工发现自己的收支比率与他人的收支比率不相等或现在的收支比率与过去的收支比率不相等时,便会心理失衡,产生不公平感。
公平理论不仅深化了员工激励研究,而且为薪酬设计提供了一个基本的理论框架,对当前实施中的教师绩效工资制度具有以下几点重要的启示。
首先,管理者要高度重视教师的公平感受。亚当斯指出,不公平感会使个体产生紧张感,紧张感与不公平程度是成比率的。当员工发觉自己的回报不足、收支比率相对较低时,他们恢复公平的主要方式有:第一,通过减少努力与缩短工作时间来改变投入;第二,通过要求加薪、改善工作环境、增加认可等方式改变回报;第三,对投入或收获进行认知上的曲解,作合理化解释以减轻个人压力;第四,从另外的角度看待比较对象的投入与回报,采取一定方法来改变他的行为,或迫使其离开组织;第五,选择另一种比较的对象,获得主观上的公平感;第六,离职。不难发现,这些方式对员工个人发展与组织绩效改进来说都具有一定的破坏性意义。因此,在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设计绩效工资制度时,必须充分考虑教师的公平感受,避免引发较大范围或较大程度的不公平感,防止出现实施了绩效工资之后教师积极性不升反降的尴尬局面。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公平感是一种主观感受,而不是客观的环境特征,管理者在绩效工资设计与实施过程中要多倾听教师声音,了解教师的感受;及时发现和调整教师心理层面潜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