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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保险诈骗罪.(一)

详细内容

目 录
论文摘要 ……… 第3页
一、保险诈骗罪犯罪构成 …………第4页

二、保险诈骗罪的司法认定 ………第7页

三、保险诈骗罪的成因 ……………第8页
四、保险诈骗案的防范 ……………第9页

注 释 …………第11页
参考文献 …………第12页


论文摘要
随着保险事业的发展,保险诈骗行为也不断增多,并且成为当前保险业最大威胁之一。一些不法之徒不惜以杀人、放火为手段实施保险诈骗犯罪。不仅严重扰乱了保险业的发展进而危及人民所享有的保险福利,而且还会给国家造成重大的损失。为了遏制该类犯罪行为的上升趋势,1997年我国修订刑法时把保险诈骗罪收入新刑法,从而为打击破坏保险秩序的保险诈骗罪提供了切实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国刑法第198条的规定,所谓保险诈骗罪,是指行为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或者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数额较大保险金的行为。
保险诈骗罪的犯罪构成: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一般只能由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构成。本罪在主观上必须是出于故意,其目的是非法占有保险金。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即保险公司的财产所有权和国家的金融秩序。本罪的犯罪的特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本罪在主观上必须是出于故意,其目的是非法占有保险金。2、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3、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4、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5、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
[关键词] 保险制度 保险金 诈骗 犯罪构成

保险制度已成为一种越来越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它对于保证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保障个人的生活安定,减少社会财富损失都具有重要意义。因此,保证保障制度不受侵犯,促进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安全成为法律保护的一项重要任务,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保障制度上存在的不完善之处,进行诈骗活动给国家造成损失而且危及保险业的发展,近年来随着保险事业在中国的迅速发展,保险诈骗也随之产生,为打击此类犯罪,保护社会保障制度。中国新刑法典第198条规定了保险诈骗罪。保险诈骗罪是金融诈骗罪的一种,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或者对发生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或故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疾病,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
一、保险诈骗罪的概念及其犯罪构成
根据我国刑法第198条的规定,所谓保险诈骗罪,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或者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或者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方法,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①
二、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保险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保险公司的财产所有权和国家的金融秩序。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即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保险制度是为了确保经济生活的安定,对特定危险事故的发生所导致的损失,运用社会和集体的力量共同建立基金以补偿或给付的经济制度,它具有共济互助和经济补偿性质,是一种个人危险的社会分散化。
本罪的对象是保险金。保险金又称保险金额、保额,它是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如果行为人以其骗方法骗取保险公司保险金以外的其他财产的、不能构成本罪。
(二)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由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构成。这里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既可以是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所谓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成为被保险人;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成为受益人。另外,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单位也可构成本罪。
(三)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并且具有非法占有保险金的目的。如果行为人出于过失行为而引起保险事故发生,或因认识错误而认为发生实际未发生的保险事故,或计算错误而多报了事故损失等,并因此获取了保险金的,均不构成犯罪。至于本罪的故意,既可以产生于投保前,也可以产生于投保后;也既可以产生在保险事故发生前,还可以产生在保险事故发生后,犯罪故意产生的时间先后不影响本罪的定性、但在量刑时可以作为情节适当予以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