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境市场的开放和统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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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边境市场的开放和统制
秦汉时期,不仅在中原内腹地区形成了不同层级的市场体系;而且与周边诸族的商业交往也日趋增多,出现了边贸市场。长期以来,学界对此重视不够,也缺乏深入研究。这里拟就现有材料,做些简要的陈列和论说。
(一)边市的开放和发展
这里讲的边境市场,是指设在边境关塞要地的市场,是汉族与边境少数民族进行商贸活动的场所。这种市场在秦汉文献中,西汉时谓之“关市”;东汉则多谓之“互市”、“合市”、“交市”或“胡市”。然究其内涵,意思类同。皆属民族贸易的范畴,都是汉朝与边境诸族进行贸易的一种市场形态。
秦汉边境市场初创于何时?查考文献记载,交待不明。唯《史记·南越列传》言及:
高后时,有司请禁南越关市铁器,(赵)佗曰:“高帝立我,通使物。今高后听馋臣,别异蛮夷,隔绝器物,此必长沙王计也。”
从司马迁的这段记录来看,虽然未曾明确说到“关市”的始设时间,但它告诉我们在高后之前,汉、越之间已有“通使物”、交流“器物”,乃很清楚。只是到高后在位之期,有司才禁止与南越关市铁器。这就说明,关市非始于吕后,而是在高祖之时业已有之,此属无疑。
边境市场即“关市”至迟自汉高祖时有了之后,终两汉之世皆存。然有明确纪年者,却只有十几处记载,请见下表:
表中列举的“边市”,只是一个大概。但它仍可反映两汉时期边境市场发展的线索和脉络。即:从发展的时序来说,它“爰自汉初”,而后“历代遵守”[1]。马端临在《文献通考》中云:“互市者,自汉初与南越通关市,其后匈奴和亲亦通市,后汉与乌桓、北单于、鲜卑交易……。”其说甚是。再者,从边境市场分布的范围来说,地区甚广,南、北皆有,几乎遍及周边各主要少数民族。兹从南、北两个方向略予回顾:
汉朝与南方诸族的边市贸易,经官方钦定者,以南越为最早。它起于西汉立国之初。从文帝开始,特别是武帝之后,“除边关”,废除关贸禁令,使边市得到发展。因而蜀郡商人程郑“冶铸,贾椎髻之民”[2]。中原地区的金铁、田器、丝绸和牲畜等不断运往岭南。使“中国往商贾者多取富”[3]。西南地区有夜郎、滇、邛都、嶲、昆明、徙、莋都、冉駹、白马等族。自秦始皇“通五尺道”后,这里“栈道千里,无所不通”[4]。汉初,“关蜀故徼”,政府限制蜀人出关对西南夷各族贸易。但“巴蜀民或窃出商贾,取其笮马、僰僮、牦牛,以此巴蜀殷富。”[5]蜀的卓氏以铁器“倾滇、蜀之民,富致僮千人”[6]。当时不少巴蜀商贾与西南夷各族贸易而发了大财。自汉武帝“除边关,关益斥”[7]后,内郡与西南各族交易的市场有了进一步开展。
汉朝与北方、西北诸族的边市贸易,以匈奴最为频繁。楚、汉之际,匈奴冒顿自强,“控弦之士三十余万”,是北边强劲的一个民族。汉初,高祖自平城之围后,与单于“约为兄弟”。俟后,匈奴对汉时服时叛。边境市场上的贸易时断时续。昭、宣以降,“单于稽首臣服,遣子入侍,三世称藩,宾于汉廷”[8]。北边无事,人民炽盛,牛羊布野,友好和平的安定环境,使边境市场的商贸活动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而且自后与西域各族的经贸联系日渐加强。所谓“驰命走驿,不绝于时;商胡贩客,日款塞下”[9]。至东汉前期的光、明、章几代,汉匈之间的“和亲”、“合市”,一直在曲折的演进之中。
至于东北地区的乌桓、鲜卑各族,自匈奴西遁之后,他们与汉廷的边市贸易亦日趋增多。乌桓,早在西汉武帝时,“徙居于上谷、渔阳、右北平、辽西、辽东五郡塞外,为汉侦察动静,设乌桓校尉监领之”[10],已有较多的经济交往。东汉建武二十五年(49年),乌桓“率众向化,诣阙朝贡,献奴婢,牛马及虎豹皮”等,又为汉廷“助击匈奴、鲜卑”。于是汉廷与之“岁时互市”[11],边市贸易顺利进行。鲜卑,在东汉初“始通驿使”。建武三十年(54年),鲜卑大人于仇贲等率种人“诣阙朝贺,慕义内属”[12]。安帝永初中,邓太后“赐燕荔阳王印绶”、“通胡市”。“是后,或降或叛,与匈奴、乌桓更相攻击。”但汉与鲜卑的边市贸易仍有,一直到献帝末,彼此或时仍有“互市”之举[13]。
两汉时期的边境市场或边市贸易得以兴起和发展,不是偶然的。其主要原因似有这样几个方面:
其一,边境市场对各族之间在经济上有共同利益。当时的周边各族,社会经济比中原内腹之地落后。如西南有些地方,“土地硗确”、“食肉衣皮”、“不见盐谷”、“蛮夷贫薄”[14]。世居漠北的匈奴,“男寡耕稼之利,女乏机杼之饶”[15],“无城郭常居耕田之业”,过着“逐水草迁徙”[16]的游牧生活。而乌桓、鲜卑则“俗善骑射,弋猎禽兽为事”,亦是“居无常处”[17]。社会经济尚处牧放或渔猎阶段。因而这些少数民族,一般皆“贵汉财物”,“好汉缯絮、食物”[18]。对中原汉人的铁器、生产工具、丝绸等视为“珍品”。而“以农桑立国”的汉朝,也将“蛮貉之物”以及北方的马牛、皮革、羊毛等视为“饶国用”,给民需的“宝货”。“与夷狄交易”之目的,是为了“致其物产”。所以,发展边市贸易,设立边境市场,是为了“均有无,通万物”,是彼此之间“以其所有,易其所鲜”的共同愿望。这是边境市场历代相继的经济因素。武帝元光年间,匈奴绝和亲,侵扰北边,兵连不解,“然匈奴贪,尚乐关市,嗜汉财物;汉亦通关市不绝以中之”[19]。这正是有力的说明。
其二,汉朝以设置边境市场,开放边市贸易行怀柔、羁縻之旨。汉兴,“天下初定,制度疏阔,诸侯王僭拟,地过古制,淮南、济北王皆为逆诛”[20]。加之,此后异族强大,时有侵边。在这种局势下,汉王朝如何处理好与他们的关系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为使中原地区的经济文化不受异族的侵犯,以达到稳固统治之目的,汉廷对少数民族不得不采取较为宽厚的政策,不得不行羁縻举措。例如:或遣公主联姻,实行和亲;或对少数民族册封、给遗;或将大批降附或征服的少数民族迁居内地;或就地将其建立属国,“因俗而治”等等。除此之外,还有极为重要的一点,就是通过边境市场,商品交换,以换取少数民族的喜欢。事实正是如此,实践表明,只要是开放了边境市场就能换取边境“无干戈之事”。例如:武帝建元六年(公元前135年),由于和亲、“通关市”,所以,“匈奴单于以下皆亲汉”。东汉初,因汉与乌桓正常“互市”,故“明、章、和三世,皆保塞无事”。安帝永初年间,因“通胡市”,“鲜卑邑落百二十部,各遣入质”。所以,东汉应劭说:“鲜卑隔在漠北,犬羊为群,无君长之帅,庐落之居,而天性贪暴,不拘信义,故数犯障塞,且无宁岁。唯至互市,乃来縻服”[21]。由于边市贸易可以获得边境安宁,因此,汉廷不仅插手边境市场,而且予以支持和培育,相继沿用而不衰。
其三,交通干线的开凿,为边境市场的贸易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当时交通较前相对发达,修筑了沟通全国的交通干线。具体言之,北方有从关中抵九原的“直道”,长达一千八百余里;有北通匈奴龙庭,南达河西四郡的“居延道”。在西北方,有“阳关道”和“羌中道”,可分别从阳关或关中进往西域,丝绸之路是汉朝连接西域以至欧洲的著名商道。在西南方,除秦蜀交通线的“褒斜道”、“嘉陵道”等外,还有“西南夷道”。该道于武帝时在秦“五尺道”的基础上修成,“凿石开阁,以通南中”[22]。在南方,有从豫章至南海的“新道”;从湘南至粤北的“桂阳峤道”等[23]。在此同时,沿主要交通干线还建有驿传系统,包括传舍、亭、邮和邸店。交通工具多样,民间且出现了专业运输队伍等。所有这些,最初几乎无一不是从军事、政治目的出发的,但它对沟通内郡与边境的往来,加强经济联系,推动边境市场的发展,起有积极作用。
要之,汉代边境市场的兴起、发展,既有其经济、政治上的缘由,也存在客观上的有利条件。
[1]《册府元龟》卷999《互市序》。
[2]《史记》卷129《货殖列传》。
[3]《汉书》卷28《地理志》。
[4]《史记》卷129《货殖列传》。
[5]《史记》卷116《西南夷列传》。
[6]《史记》卷129《货殖列传》。
[7]《史记》卷117《司马相如列传》。
[8]《汉书》卷94《匈奴传》赞曰。
[9]《后汉书》卷88《西域传》。
[10]《后汉书》卷90《乌桓鲜卑列传》。
[11]《后汉书》卷90《乌桓鲜卑列传》。
[12]《后汉书》卷90《乌桓鲜卑列传》。
[13]《后汉书》卷48,《应劭传》、《三国志》卷15《魏书·梁习传》注引《魏略》。
[14]《后汉书》卷86《西南夷列传》。
[15]《后汉书》卷51《陈龟列传》。
[16]《史记》卷110《匈奴列传》。
[17]《后汉书》卷90《乌桓鲜卑列传》。
[18]《史记》卷110《匈奴列传》。
[19]《史记》卷110《匈奴列传》,《汉书》卷94《匈奴传》。
[20]《汉书》卷48《贾谊传》。
[21]《后汉书》卷48《应劭传》。
[22]《水经注·江水注》。
[23]参见张步天:《中国历史地理》上册,湖南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352页。
(二)边市的管理和政策规定
两汉时期的边境市场,已形成一定的管理制度。凡边市的组织领导、市期、市场地址和商品种类等方面,皆有大致上的规定,体现了汉政权对边境市场管理的有效支配地位。
首先,边市贸易,非随意进行,需要得到汉廷的允许或批准。“窃出”商贾,私自出关经商一般是不允许的。元鼎四年(公元前113年),南越太后上书,要求“除边关”、“通关市”,系得到“天子许之”之后实施的[1]。东汉永平六年(公元63年),北单于“欲合市”,显宗以其“不复为寇”作条件,才得到准许[2]。这都是有力的说明。边市的管理机构,从文献记载来看,似乎多由边郡地方长官或边塞的武职兼领其事。而具体分掌边境市场者,乃为“市吏”。如献帝之时,在北境冀州的“交市”中,就设有市吏,所谓“市易未毕,市吏收缚一胡人”[3]。市吏纠非法,维持市场交换秩序等,这和内郡市场的市吏职能无别。
边境市场进行贸易的市期,在正常情况下大约每年一次。如建武二十五年(公元49年),“是时四夷朝贡,络驿而至”,乌桓“皆居塞内,布于缘边诸郡,令招来种人,给其衣食,遂为汉侦察,助击匈奴、鲜卑”,因而在上谷宁城,“岁时互市焉”[4]。应劭《汉官》亦说:汉与乌桓“岁时胡市马”[5],所谓“岁时互市”,或“岁时胡市”,就是每年在一定的时期内互市。此制,后世多有遵循,到了唐代仍然是每年一次互市[6]。但边市时间往往与当时的政治、军事形势有关,有些少数民族或降或叛,要想定期按时交易,在实践中或许很难兑现。
边境市场的场地,一般设在边城或关塞要口。汉代边境线长,设关较多。据《汉书·地理志》:当时北有五原关、常山关、居庸关。西有阳关、玉门关。岭南有界关、合蒲关、荔平关、离水关,等等。在边境是否凡“关”皆有“市”?似不一定,当根据需要而设置。《汉书·匈奴传》说:
自马邑军后五年之秋,汉使四将军各万骑击胡关市下。
宣元之世,(匈奴)遂备蕃臣,关徼不闭,羽檄不行。[7]
于此说明,边市当设在边境的关门之下,包括边城、城障、驻军要塞。文献中多次提到的“上谷宁城”,便是北方的一个边市场地。汉代关塞、边城修筑的形式与方法或许多样,然而边市周围,一般有堑沟,四面有门,约和内郡市场的建置差不多。但在特殊情况下,也有在“空城中交市”者。如献帝建安十八年(213年):
鲜卑大人育延,常为(冀)州所畏,而一旦将其部落五千余骑诣(梁)习,求互市。习念不听则恐其怨,若听到州下,又恐为所略,于是乃许之往与会空城中交市。[8]
不过,通常是在边城关门之下互市,有固定的范围和地点。此亦为后世继续沿袭。如《白氏六帖事类集》卷二四《互市》引“关市会云:诸外蕃与边缘互市,皆令互官司检校。其市,四面穿堑,乃立篱院,遣人守门。市易之日卯后,各将货物畜产俱赴市所,官司先与蕃人对定物价,然后交易”。
进入边境市场交易,必须持“传”。何谓“传”?《汉书·文帝纪》注引张晏曰:“传,信也,若今过所也。”如淳曰:“两行书缯帛,分持其一,出入关合之乃得过,谓之传也。”李奇曰:“传,棨也。”可见,“传”是一般吏民的行止身份凭证[9],如同后世的通行证。汉文帝虽曾一度实行“通关梁,不异远方”的政策,十二年(公元前168年)三月,“除关,无用传”,即取消出入关口的凭证。[10]但到景帝四年(公元前153年),“以七国新反,备非常”,又“复置诸关,用传出入”。[11]此后,过关用传成为定制。如《居延汉简》:
元康二年正月辛未朔癸酉,都乡啬夫□当以令取传。[(37)313·44]
永始五年闰月己已朔丙子,北乡啬夫忠敢言之,义成里崔当自言,为家私市居延,丞案自当毋官狱征事,当得取传。[(108)15·19]
元始三年十二月吏民出入关传副卷。[73·FJ(1)T35:2]
这种情况,终两汉之世,一般未曾有变。既然“为家私市居延”,“当得取传”,则汉人与异族进行边市贸易也然。《居延汉简》中记有“出入关传籍”,即登记吏民出入的名籍,乃是实证。当时规定,汉人不准私自出关进行贸易,“私出塞与匈奴交市,奸阑”[12]无传出入者,于律谓之“阑(妄)”,私自到边关通市,视为非法。
边境市场的管理之严,还体现在对进出口商品种类上有明确的法制规定。请看史实:
出关商品方面,当时有“三禁”:
一是禁止铁器出关入市。如前引《汉书·两粤传》云:吕后时,“禁南越关市铁器”。“毋予蛮夷外粤金铁田器”。《居延汉简》亦载:“·甲渠言毋羌人入塞买兵铁器者”。(E·P·TS:149)至东汉,这一政策未变,同样禁止铁器出关。据载:当时“鲜卑越溢,多为不法……复欲以物买铁,边将不听”[13]。不肯卖给铁器。但后来,由于“关塞不严,禁网多漏,精良铁器,皆为贼有”[14]。
二是禁止兵器出关。《汉律》规定:“胡市,吏民不得持兵器及铁出关,虽于京师市买,其法一也。”汉武帝元狩二年(公元前121年),匈奴浑邪王率众至长安归降,“贾人与市者,坐当死者五百余人”。这些贾人被判处极刑的罪名,就是因“持兵器出关”,“阑出财物于边关”,触犯了法律。可见,汉时不仅严禁兵器在边市上出卖,而且“于京师市买,其法一也。”又《汉书·昭帝纪》始元五年(公元前82年)条注引孟康曰:汉法,“弩十石以上,不得出关”。十石巨弩是一种杀伤力较强的优良兵器,不得出关,理在其中。晁错说:
若夫平原易地,轻车突骑,则匈奴之众易扰乱也;劲弩长戟,射疏及远,则匈奴之弓弗能格也;坚甲利刃,长短相杂,游弩往来,什伍俱前,则匈奴之兵弗能当也;材官驺发,矢道同的,则匈奴之革笥木荐弗能支出;下马地斗,剑戟相接,去就相薄,则匈奴之足弗能给出;此中国之长技也。[15]
汉廷规定些劲弩长戟、坚甲利刃等禁止出关,显然是为了不让先进兵器落到异族之手。防止敌对势力“兵利马疾”。
三是禁止牲口,特别是马匹出关。据《汉书·两粤列传》:吕后时规定:毋予蛮夷马牛羊,“马牛羊即予,毋予牝”,免其繁殖。《汉书·景帝纪》:中元四年(公元前146年)三月,“御史大夫绾奏:马高五尺九寸以上,齿未平,不得出关”。服虔曰:“绾,卫绾也,马十岁,齿下平。”武帝时,因连年征战,数伐匈奴,再击大宛,马死略尽,不仅令天下诸亭养母马,欲令其繁孳,而且规定“马高五尺六寸齿未平,弩十石以上,皆不得出关”[16]。汉人认为:“马者,甲兵之本也,国之大用”[17]。马和戎有密切联系,从军事上看,车兵需要马做动力,组织骑兵集团更离不开马。它是军队必不可少的一种装备,是重要的战略资源。故边市贸易中,同样禁止出关。
在边境市场的交易中,对输入商品,似乎也有选择,并非什么物资都可以进关。据汉法:“内珠入关者死”[18]。又据记载:
宋子惠侯许瘛。孝景中元二年,[嗣]侯九坐买塞外禁物罪,除国。[19]
塞外什么“禁物”,交待不明。但因为买了塞外禁物进关而除国、受到了处罚,则很清楚。至于边市中进口的非“禁物”商品,今可考者主要是周边各族的“异物”、特产和大量的马牛等。当时进关马牛的数量很大。如元和元年(公元84年),北匈奴“驱牛马万余头来与汉贾交易”[20]。黄初三年(公元222年),鲜卑“驱牛马七万余口交市”[21]。尤当注意者,在边市贸易中进口的还有“僮隶”,即奴隶。如西汉初,巴蜀商人就曾通过关市途径,从西南夷“取其笮马、僰僮、旄牛,以此巴蜀殷富”。[22]班固在《汉书·地理志》也说:“巴、蜀、广汉……南贾滇、僰僮。”对此,师古注曰:“言滇、僰之地,多出僮隶也。”当时卓氏、程郑的大量家僮,有一部分似是买自西南的滇僮或僰僮。北方乌桓、鲜卑与汉人通市,有时也是奴隶、牛马等来交换汉的缣帛[23]。因而有“胡奴”、“鲜卑”之谓。由此观之,《汉书·食货志》引王莽之言曰:其时“置奴婢之市,与牛马同栏(栏)。”确非戏言。这些由奴婢之市所购进的奴隶,豪富之家或统治者,通常用之于生产或非生产领域,增加了中原内腹之地的劳动力。
在与边境诸族的边市贸易中,大凡商品进出的原则,皆以汉王朝的政治、经济利益为标准。当时规定何种商品禁止出关,何种商品可以进关,是为了有利于统制对周边各族的贸易。从而实现“异物内流而利不外泄也。异物内流则国用饶;利不外泄民用给矣”[24]。
[1]《汉书》卷95《西南夷两粤列传》。
[2]《后汉书》卷89《南匈奴列传》。
[3]《三国志》卷15《魏书·梁习传》注引《魏略》。
[4]《后汉书》卷90《乌桓鲜卑列传》。
[5]《后汉书》志第28《百官五》注。
[6]《资治通鉴》卷212《唐纪》。张泽咸:《唐朝与边境诸族的互市贸易》(《中国史研究》1992年第4期)一文,可供参考,以利汉唐关市贸易之比较。
[7]《后汉书》卷96《西域传》。
[8]《三国志》卷15《魏书·梁习传》。
[9]薛英群:《汉代的符与传》一文中指出:“符与传的实质性区别在于:符的使用对象和范围只限于与军事有关的人和事,而传则用于无军籍的吏和民”。(《中国史研究》1983年第4期)其说可从,商旅、行人进出关时,须以传为据,方可放行。有人统谓当时以“凭符传出入关市”。其说非是。
[10]《汉书》卷4《文帝纪》。
[11]《汉书》卷5《景帝纪》及应劭注。
[12]《史记》卷110《匈奴列传》注引《集解》《汉书音义》。
[13]《后汉书》卷48《应劭传》。
[14]《后汉书》卷90《乌桓鲜卑列传》。
[15]《汉书》卷49《晁错传》。
[16]《汉书》卷7《昭帝纪》注引应劭、孟康曰。
[17]《后汉书》卷24《马援传》。
[18]程树德:《九朝律考》卷1《汉律考五》。
[19]《史记》卷18《高祖功臣年表》、《汉书》卷16《高惠高后文功臣表》。
[20]《后汉书》卷89《南匈奴传》。
[21]《三国志》卷30《魏书·乌丸鲜卑东夷传》。
[22]《汉书》卷95《西南夷两粤传》。
[23]《后汉书》卷90《乌桓鲜卑列传》、《后汉书》卷48《应劭传》。
[24]《盐铁论·力耕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