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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宋社会变革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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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十年代

唐宋变革论这一领域研究的展开,尽管是以对宋代社会的研究进展为基础,但是,与中国史的其它时代研究的深化、相关领域的日本史研究的动向、研究者立足的历史理论的研究进展等不无关系,而且,同研究者周围的世界局势,特别是中国的政治动向有着密切关系,自成中心的课题和研究方法自然改变。

战后,日本中国史研究的框架转变很大。由于战败,反省战前的中国史研究和1949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使日本学者拟定了克服中国停滞论这一最重要的课题。由于马克思主义历史观的兴起,把中国史纳入世界史普遍发展的一个环节,人类社会从原始共产社会向社会主义相继而起的发展这一所谓世界史的基本法则适用于中国史,宋史研究这一领域也不例外,拟定出围绕封建制的问题。为了论证中国史也和西方世界一样发展,检验封建制被视为占有关键位置的论证。这不仅仅是站在马克思主义历史观立场的学者,而且也是站在文化史观立场的学者共有认识。当然,不可能同战前的研究彻底地断裂开。在充分继承内藤湖南(1922)提出的唐宋变革的意义的同时,如前所述,加藤繁的庄园研究(1928)成为战后宋代地主制研究的基础。

战后,唐宋变革论战的开端者是前田直典。他设想东亚的中国、朝鲜、日本的历史具有平行法,以这一基本构想为基础,前田反对由内藤提倡而被其门下继承的唐中期为中世、宋代以后为近世社会的说法。根据加藤的大土地所有论,即唐代中期前的大土地主要由奴仆耕种,均田制破坏以后,土地由佃农使用甚为流行(加藤1944)。前田以此为基础提出了“唐代末年古代终结说”(前田1948)。这一学说并不是倡导“宋代中世说”,但开了“宋代中世说”的先河,具有重大意义。前田之后,立足于“唐末古代终结说”,提出了各种各样的唐宋变革论。

首先,石母田正依据加藤1928、周藤1933年的实证成果,认定中唐以前的大土地所有为古罗马的奴隶制大土地所有制(colonatus),把此后形成的庄园制视为隶属性的佃户制(1ati—hundiumlatihundium)。在这一见解中,佃户尽管在身份上是自由民(公民),但在现实阶级关系中,尚未成为农奴,而是接近奴隶形态,以这样的生产关系为基础的社会,宋代处于从古代奴隶制向中世农奴制过渡期的位置(石母田1949)。堀敏一注意到,与佃户制发达的同时,国家的集权制进一步强化,均田制下的农民具有相当强的独立性,他进一步加以说明,以生产力的发展(二年三熟制的普及、水稻作物的地域性开发)、商业的发展(都市、草市、镇市的发展和行会的形成)为背景进行了分析。一方面,新的生产关系(佃户制)在成长,另一方面,说明了由于每个农民的独立性和农民叛乱的压力,地主并不是要求典型的封建制,而是要求集权制的国家机构(堀1950)。仁井田升同石母田一样,依据加藤、周藤的研究成果求证中国中世封建制为农奴制,把农奴制作为地主佃户关系,确定唐宋变革为从唐代奴隶社会(奴婢作为直接生产者,豪门大族的大土地所有)转变为宋代农奴制社会(佃户作为直接生产者的新官僚阶层的大土地所有)(仁井田1951)。

与这些以历史学研究会为核心的提倡新的时代区分相对,继承内藤学说的京都学派也出、现了新的动向。宫崎市定从战前继承了内藤倡导的唐中期前为中世、宋以后为近世的学说,但战后,适应马克思主义历史观兴起的情况,也从社会经济史这个侧面论证了社会变革的过程(宫崎在这一领域的研究此后继续进行,在此决定综合其70年代之前的研究成果,观察其体系)。宫崎认为,中唐以前的社会以采用不自由劳动形态的庄园制(部曲相当于农奴)为特征。这一中世社会向近世社会转变的契机是个人所有权的发达,因此,在私有庄园被细分开的同时,均田制中受田者的耕作权转化为所有权,同时,衰败的自由民大多同有实力者结成租佃关系,取代部曲劳动阶层,即形成佃户,两税法不外乎是在这种土地私有权和借贷关系扩大的背景下公开承认人民的土地私有而已。这样形成的宋代地主制,采取分散的土地所有形态,劳动者成.为被解放的自由民。宫崎论述了唐宋变革为中世农奴制解体、近世自由社会(也可以说是一种贤本主义)形成这一过程(宫崎1950、1952、1954、19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