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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海岛开发模式研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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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上古时期,中国沿海地区就有一些居民移居近海海岛,海岛的开发初现端倪。但由于我国古代生产力水平低下,人们对海洋和海岛的认识只能是“鱼盐之利”和“舟楫之便”,不可能充分开发和利用丰富的海洋资源。海岛的开发只能表现为传统单一的模式。直到明中叶以后,岛屿的开发才由传统单一的模式向以农业、渔业、海上走私贸易等为主的多样并举的开发模式转变。关于明清时期海岛的开发模式,学术界研究较少,本文拟对此问题进行一些探讨,以期能抛砖引玉。

一、渔业开发模式

我国近海岛屿大多为面积较小的海岛,淡水等资源缺乏,有些海岛尚能作为渔民的暂时作业场所,有些海岛则不适于居住,完全没有开发的必要和可能。因此,早期移民开发的海岛大多为面积大、资源较丰富、位置较好的海岛。开发的过程一般是:先是渔民乘船出海捕鱼,捕鱼的过程中发现那些离岸较近的海岛,遂以此作为临时休息、修补渔船和渔具的地方。假如该岛比较大,又有淡水,人们就可能在岛上定居下来,渔汛来的时候出海捕鱼,平时则从事农业、畜牧业或盐业,我国沿海地区的许多海岛就是由渔民从事海上捕捞开始开发出来的。渔业开发是明清时期海岛开发最重要的开发模式之一,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一)渔场资源开发

我国沿海地区海岸曲折,多港湾,有丰富的渔场资源,自古以来渔业就很发达。辽宁“复县西南滨海、土质瘠薄,其民多业鱼盐”;[1]崔正峰的《民国盖平县乡土志》云:“盖子西南距海,皆务鱼盐”;康熙年间的《新校天津卫志》云:“河北和天津海去域百里,从无人寇之患,商出百万之课,民获兴贩之利,乃鱼盐之薮也”;山东青、登、莱等处沿海居民“向赖捕鱼为生。”[2]浙江“温、台、宁波沿海居民以捕鱼为生”。[3]据1948年出版的《浙江经济年鉴》记载,浙江沿海的传统渔场有六处:飞云江与鳌江口之南北麂,瓯江口外之玉环群岛,椒江及金清港台州列岛,三门湾外之南田及鱼山,象山港外之韭山列岛,甬江及杭州湾外之舟山群岛。福建沿海以金门岛及厦门岛、澎湖列岛附近渔场开发较早。琼州“岛畔渔艇亦伙,皆以坚重木材为之,以代中国常有之松木小艇也,每年渔季,诸艇皆出行两月,常离其岛至七八里,以采海参剥碡瑁、晒鱼翅。其所渔者,常在中国海东西部浅水滩之间,出渔恒在西历三月,能望见北向海岸。每船仅用一二个舵工,并数翁清水而已。诸艇皆进至爪哇近诸大浅上,陆续渔至六月初始归,各积其所有以为货”。[4]因此,早期移居海岛的人多数以渔业为生,渔业生产在当时移民社会生活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

江苏“西连岛,水势较深,大渔船随时出入,设遇飓风骇浪,多可趋避于此,为江苏第一渔港。夏秋鱼汛旺盛时,山东渔船悉以该处为根据地”。“新洋港,就形式上言实为盐城之咽喉,亦为江北渔业最发达之地。自盐城至新洋港,水程凡二百余里,渔村最大者为北川港,或利划船港,近被海盗盘踞。其次南北洋岸,亦尚发达,距渔场最近,出入便利。”“弓京港,属东台境,居民虽不及三千,而业渔者几占全数,为江北唯一渔村,且黄花张网船之数,在各港中首屈一指。小渔船之渔获亦颇多。”[5]舟山群岛自古便是我国著名的渔场,明洪武二年(1369)改州为县,从明末开始,福建渔民常在舟山一带打鱼。清代福建渔民在舟山建有“八闽会馆”,同时还参与当地的“人和公所”、“永安公所”及“渔商公所”的建造。直到今天,舟山群岛还有许多会讲闽南语的人,他们大多是福建移民的后裔。

澎湖列岛位于台湾海峡东侧,拥有几十个大小不等的港湾,又为南方暖流和北方寒流的汇集之地,盛产各种鱼类。福建南部渔民在海峡乘流追寻回流鱼群而发现澎湖,经常在那里躲避风雨、补充淡水、修理网具帆索,做短时间的寄居。后来寄居的人越来越多,遂构筑房舍,围圈菜圃,饲养猪鸡山羊,而逐渐定居下来。澎湖列岛中的许多岛屿名称,如碇钩、员欠、吉贝、船帆、网安、狗沙、锁管、昨脚、青螺、后螺等,都起源于渔业活动。明中叶以后,远洋渔业取得了前所未有的进展。北港海面海产特别丰富,其开发过程与澎湖相似。在台湾西北沿海,渔民的海船不停地沿海岸航行,先后又发现了大员、打鼓、小琉球等很多良好的港湾和海岛,渔民把捕鱼活动和渔村的分布扩展到台湾岛西部沿岸各地。

由此可见,渔场资源开发是海岛渔业开发的重要模式,它能有效地利用丰富的渔业资源和海岛的地理环境,从而使渔民得到更好的发展。

(二)海上捕捞定居开发

随着沿海居民海上捕捞活动的日益增多,他们到近海岛屿补充淡水、修理渔具的活动日益频繁。为了生活的方便,许多渔民把家人带到岛上,暂时寄居。后来寄居的人越来越多,人们就开始在岛上定居下来,使该岛成为他们进行海上捕捞的基地。

广东一带的许多海岛,土地非常贫瘠,但移民很多,他们大多以渔业为生。大鹏湾吉澳岛曾氏,“祖父世居吉澳孤岛,搭盖房楼,捕鱼营生”。[6]雷州半岛沿岸的许多岛屿,“渔箔横列,以海为田”,当地人“渔佃为生”。[7]

据广西地理调查,称为群岛的有1个,岛431个(其中有人居住的11个),群礁34个,礁473个,沙110个,滩97个。[8]其中的龙门岛,经过明清时期的开发,居民以渔业为生。簕沟岛、果子山岛、涠州岛(明朝始称今名)、斜阳岛、七星岛、山心岛、巫头岛等岛屿,居民也多以渔业为生。[9]

明清时期,两广沿海地区的渔民不仅在近岸海域开发了许多海岛,而且驰骋于深海地区。南海诸岛的许多岛屿都是由渔民开发出来的。“(南海诸岛)长沙、石塘、环海之地,一遇铁飓挟潮,漫屋濞田,则利害于民矣。”[10]这段记载比较真切地反映了明代闽广地区的渔民在南海诸岛修屋造田、从事渔业生产的情况。

清中叶以后,海南文昌、琼海等地渔民每年冬季利用东北信风南下到南沙,翌年后台风季节到来之前凭西南季风返回。1974年以来在海南渔民中发现的《水路簿》就有10余种,内中收录了南海诸岛的琼人俗(地)名96处,其中属西沙群岛的24处,属南沙群岛的72处。[11]而根据1983年中国地名委员会公布的南海诸岛287个标准地名中,作为“渔民名称”出现的就有187个,[12]占总数的65%。这些岛屿大多是我国渔民发现和开发出来的。东沙岛是东沙群岛唯一露出水面的珊瑚岛,面积1.8平方公里。“(东)沙有海鸟,大小不同;遇舟飞宿,人捉不识惧,搏其背吐鱼是以为羹。”[13]在岛的东北侧还有渔村及坟墓130余座。太平岛面积0.432平方公里,是南沙群岛中最大的岛屿,岛上到处有我国渔民居住和活动的印迹,如房屋、神庙、坟墓和水井等。[14]这说明,南沙诸岛中的许多岛屿很早就有我国渔民在那里打鱼,进而定居下来。

总之,中国沿海的许多岛屿都是由渔民从短暂的寄居到最后定居,一步一步逐渐开发出来的,渔民在岛上一边从事渔业捕捞,一边在岛上进行土地开发,呈现渔业和农业并举的场面。

二、海上贸易开发模式

明中叶以来,中国沿海地区社会动荡,海防式微,明政府的社会控制力下降,以民间性、地方性形式出现的海洋社会经济孕育发展起来。以经营各种加工原料及日常生活用品为主,在经济上追求高额利润、牟取暴利为目的的新型民间海上走私贸易,逐渐取代了传统的官方朝贡贸易而迅速兴起,成为海洋经济的主要内容。具体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一)海盗贸易走私

明中叶以来,受海洋经济利益的驱使,中国沿海地区居民纷纷造船置货,违禁下海通番。很多集海盗与海商两位一体的海上走私贸易者,不顾明清政府“海禁”、“迁界”的政令,私造商舶出洋通贸,从事亦商亦盗的活动。隆庆、万历时期形成了以潮州人、琼州人为主的粤海寇,天启、崇祯时形成以漳州人、泉州人为主的闽海寇。他们往来于波涛,以外洋为巢穴。沿海港汊曲折,明廷难以驾驭的港湾、岛屿更成为他们屯驻、接济的重要基地。沿海社会的城乡贫民也视海岛为逋薮,航海商旅随之赀贩其上,并以不同方式移民海岛或往来于岛陆之间。

关于明清海盗走私贸易的记载很多。如“闽粤之人,驾双桅船挟私货,百十为群,往来东西洋。”[15]周宣帏的《泾林续记》云:“闽广奸商,惯习通番,每一舶,推豪富为主,中载重货,余各以已资市物往贸,利恒百余倍。”“迩来漳泉等处奸民,倚结势族,私造双桅大船,广带违禁军用器,收买奇货,诱博诸夷,日引月滋”[16]等等。

由于明朝政府实行“海禁”,原有的航海通商贸易港口都被严查,中国海商只好将货物集散地、交易场所、仓储、补给基地等转移到沿海岛屿或偏僻港湾,形成了从浙江至广东沿海的走私贸易网络。广东的东莞、涵头、浪北、麻蚁屿、南澳,福建的走马溪、古雷、大担、浯屿、海门、金门、崇武、湄洲,浙江的双屿、烈屿、普陀、东藩等地,都是海盗的盘踞之地。

浙江宁波双屿是倭夷海上活动的必经之路。海上武装走私贸易者占据双屿,经略港口,作为海外贸易的基地。他们航海兴贩东西洋,招引日本海商与佛朗机(葡萄牙)、暹罗、彭亨等国商人前来双屿岛互市。公元1544年,海盗许栋与王直引日本海商至双屿贸易,掀起了中国和日本之间的“私市”浪潮,“私市自许栋始。栋虽私市,不以倭人来;以倭人来,自王直始”。[17]中国大陆沿海地区富家大户多驾船运货至双屿岛同外国人“市贩”,一般商民则与其“交通接济”,佛朗机商人在双屿购买棉布、丝绸、湖丝,转贩日本和运往欧洲。由此,双屿岛港市繁荣起来。[18]

隆庆、万历时的粤海商(寇)林道干和林风,天启、崇祯时的闽海商(寇)林锦吾、李旦、袁进、李忠、阮我荣、黄育一、林辛老、颜思齐、郑芝龙、刘香等,都先后以澎湖和台湾为基地,进行海上走私贸易。

从上述可以看出,明中叶以来的“海禁”政策,使大量渔民和海商的生活日益艰难。为了生存以及利益的驱使,他们开始违禁下海通番从事亦盗亦商的活动,进而成为强大的海上走私贸易势力。

(二)海盗踞岛定居开发

在中国沿海地区,海盗割据岛屿,同岛屿居民一起垦荒种田,规鱼盐之利,发展海上交通贸易。特别是闽粤地区,因为海岸线长,有许多天然的岛屿,而且闽粤人素有出海谋生的传统,所以踞岛定居开发的情况也更为普遍。福建兴化、吉口、湄洲、浯屿、东澳等岛屿均有海盗活动。颜思齐率部众“漂掠海上,往来台澎诸岛”,[19]“分汛所部耕猎,射猎为事”。[20]“从此,台湾日盛,田畴市肆,不让内地。”[21]粤洋东、中、西路的北澎、中澎、南澎、黄冈、放鸡、广澳、钱澳、赤澳、小星、沱泞、伶仃山、旗纛山、九洲山、老万山、大横琴、三灶山等都是海盗樵汲、寄泊的岛屿。粤洋西路的龙门岛也是海盗活动的一个重要据点。海南岛的许多港湾也是海盗亦商亦盗活动的据点。由于清廷实行“开海”政策,这些海盗后来大多转为合法的贸易商人。

海盗同海岛居民共同开发岛屿,垦荒种田,兴鱼盐之利,使海岛经济成为中国南方沿海海洋社会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本地区的工商业兴起和明末清初的东南沿海地区社会经济的转型起了一定的催化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