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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哈贝马斯对历史唯物主义的“重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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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哈贝马斯认为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是不完备的,存在缺陷的,为此,哈贝马斯要“重建”历史唯物主义。他提出“交往行为理论”,以交往行为代替历史唯物主义的劳动概念,来说明人类社会关系的形成,揭示人类社会的发展。从本质上看,他的“重建”背离了历史唯物主义的真精神,是一种颠覆而不是发展。
关键词:哈贝马斯;历史唯物主义;重建;劳动;生产力

哈贝马斯是一位很有理论成就的法兰克福学派理论家。在新的历史时期他明确提出了“重建历史唯物主义”,对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进行反思,具有独特的理论形态。苏东剧变后,西方资产阶级的代表宣布“历史已经终结”,欢呼“资本主义已经战胜了社会主义”,国际资本主义正致力于建立一种新的资本主义的世界秩序。在此背景下,国际上出现了攻击、否定马克思主义的社会思潮,认为历史唯物主义已经“过时”的错误倾向。与此同时现代资本主义在其长期和平发展过程中资本主义的经济和社会结构、社会阶级关系都发生了许多新变化。战后资本主义经济进入了长期比较稳定的发展阶段,人们的生活和福利水平有较大提高,消费方式发生了变化,阶级结构与社会意识、劳资关系和国家统治的方式发生了明显变化,以及现代资本主义所发生的变化和出现的表面繁荣、现代资本主义与当代社会主义之间关系的变化,都需要历史唯物主义进行反思。在这种情况下,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一批具有“左”倾激进主义思想的知识分子提出了“复兴”和“重建”历史唯物主义理论的口号。其中的突出代表是哈贝马斯。
我们希望通过本文对哈贝马斯“重建”历史唯物主义的考察,使我们能更好地把握历史唯物主义的精神实质,真正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并进而在坚持中研究新问题、新情况,促使历史唯物主义与时俱进地发展。
一、对历史唯物主义基本概念和原理的批评
既然是重建就意味着历史唯物主义的原有体系是不完备的,存在缺陷的。所以,哈贝马斯重建工作是从批评历史唯物主义开始的。在他看来,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概念“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存在不足。
哈贝马斯反对历史唯物主义对生产力的界定,在他看来生产力由劳动力和知识以及生产的管理三部分组成:“生产力是(a)由在生产中活动者,即生产者的劳动力;(b)由技术上有价值的知识(并且是当这些知识被运用于使生产率提高的劳动资料、生产技术中时);(c)由有效地推动劳动力、培训劳动力,以及有力地协调劳动者分工合作(动员、培训、和组织劳动力)的组织知识构成的。”[1]也就是说,他对生产力的界定突出了“知识”的作用,生产力要获得发展,必须加强对劳动者的教育、增加技术知识的积累和提高组织管理的水平,生产力的“三要素”都能通过学习获得。关于生产关系我们一般把它定义为在劳动生产中形成的对生产资料和劳动产品的占有和分配关系,哈贝马斯认为,生产关系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但人与人关系并不能仅归结为生产关系,“除了在物质生产中形成的关系,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彼此间还存在着文化道德和伦理方面的关系,这些关系并非被国家机器和法律制度所中介了的物质关系的反映,它们还体现了人们在生活世界的实践中所获得背景知识,所积累的经验和认识。而这种文化和道德伦理的经验与认识又结晶为人们应当遵循的规范”。[2]这样哈贝马斯就扩大了生产关系的概念,哈贝马斯把生产关系等同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在实际应用中,哈贝马斯所使用的生产关系概念的含义十分混乱。他有时把生产关系说成是“社会交往形式”,有时把生产关系等同于社会的“制度框架”,一种权利的划分模式,“生产关系表达了社会权力的划分;生产关系借助满足需求的社会认可的机会的分配模式,决定一个社会中存在的利益结构。”[1]
哈贝马斯批评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原理。我们知道经济基础是生产关系的总和,上层建筑是社会的政治、法律、文艺、道德、宗教、哲学等意识形态以及与这些意识形态相适应的政治法律制度和设施的总和。对于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哈贝马斯认为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不存在那种像马克思所说的决定作用与反决定作用的关系。这样的理解是一种经济决定论理解。哈贝马斯认为,不论是从历史还是从现实出发,经济结构与上层建筑都不是决定与被决定的关系。哈贝马斯认为经济基础并不总是作为一个社会的基础,在原始社会,血缘关系是社会的基础,生产资料的结合方式和产品的分配是由亲族系统来决定的;在文化高度发达的社会里,行使经济基础职能的是占统治地位的政治系统;随着市场的发展,生产关系才具有了社会基础的职能。也就是说在自由资本主义社会之前,并不存在单纯的经济关系。只有在自由资本主义社会,社会和国家分离,社会只受市场规律的支配,这时,生产关系才采取了单纯的经济形式,而不受国家政治活动的控制。也只有在这一历史时期,经济基础才决定上层建筑。但是,到了晚期资本主义社会,由于国家对经济的干预,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界限模糊了,经济领域内存在了政治上的因素,由于上层建筑的因素进入了基础本身,单纯经济领域已经不存在了。也就是说在大部分历史时期,都没有纯粹的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区分只是相对的。因为有时会出现法律、政治、意识形态等现象在某些关系中是基础,而在其他关系中则是上层建筑的现象。这样,哈贝马斯就试图以不存在纯经济领域来取消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两个范畴的划分。
二、交往行为与社会进化
在对历史唯物主义的概念做了自己的理解后,哈贝马斯并没有停止对历史唯物主义的修正,提出应该用新的范畴“劳动”和“相互作用”来代替历史唯物主义的生产力、生产关系概念,“马克思借以发挥历史唯物主义基本设想的范畴框架,需要有个新的解释。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联系,似乎应该由劳动和相互作用之间更加抽象的联系来代替”[3]。在哈贝马斯看来,劳动的概念是马克思本来就有的,而“相互作用”则是他的创造,相互作用是以语言符号为媒介的交往行为,相互作用即交往行为。哈贝马斯之所以引入交往行为是因为他认为马克思的劳动概念存在缺陷,它只说明了人的活动的一个领域。哈贝马斯认为,人的活动领域包含两大领域:一是劳动生产,它仅涉及人与物的关系,人与外部自然的关系,通过劳动人同自然界进行物质变换,创造出使人得以生存的生活、生产资料。二是交往活动,它涉及的是人与人的关系,在人类社会生活中,每个个体有不同的身份,只有在同一个个体占据不同的地位和不同的个体占据相同的地位时才会形成了社会关系,形成了人类生活的再生产。哈贝马斯认为这种人的社会关系和社会角色的再生产只有通过交往活动才能形成。他认为马克思的社会劳动概念的提出有重要的意义,“马克思的社会劳动概念适用于区分灵长目的生活方式和原始人的生活方式”[2]。原始人类通过劳动获得他们的生产资料,他们占有武器和工具,他们有分工地进行协作,并在集体中分配捕获到的猎物,形成了人类社会有别于灵长类的生存方式。但哈贝马斯认为社会劳动仅是一种工具理性活动,这类“工具的活动按照技术规则来进行,而技术规则又以经验知识为基础。”[2]因此,在他看来社会劳动只体现了人与自然的关系,作为工具理性的劳动反映的是人与自然的关系,不能反映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哈贝马斯认为,马克思的错误在于他用仅表示人与物关系的社会劳动概念来解释人类的发展,混淆了两者的区别,“马克思用社会再生产的规律来追复人的种群的形成发展过程,因此,未能揭示人际交互作用与劳动之间的关系,却将前者缩减归结为后者。于是,工具性行为成了解释一切范式,一切的一切都消融在生产的自我运动之中”[2],“生产范式赋予实践概念以明显的经验主义色彩,因而无法解释劳动生产同有语言和行为能力的主体的其它文化表现形式整体的关系如何;生产范式以自然主义来定义实践概念,因此无法解决由社会与自然的物质交换中能否导致出规范性内容的问题。”[2]
也就是说在哈贝马斯看来,人类历史的发展是人们社会关系的生产和再生产过程,因此历史解释的出发点只能立足于对社会关系形成过程的解释,马克思的劳动概念只涉及人与物的关系,并不能说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为了解决在他看来的马克思劳动概念的不足,哈贝马斯提出“交往行为理论”,以交往行为来说明人类社会关系的形成,揭示人类社会的发展。
何谓交往行为?哈贝马斯论述道,“交往行为是以象征(符号)为媒介的相互作用。这种相互作用在必须遵守的社会规范中进行的,而必须遵守的规范又是给相互期待的行为下定义的,并且至少必须被两个行动着的主体理解和承认。”[3]即在哈贝马斯看来交往的目的在于交往双方的理解,即交往行为是以“理解为目的的行为”。何谓理解,哈贝马斯指出有狭义和广义两种:“理解最狭窄的意义是表示两个主体以同样方式理解一个语言学表达;而最宽泛的意义则是表示在与彼此认可的规范性背景相关的话语的正确性上,两个主体之间存在某种协调;此外还表示两个交往过程的参与者能对世界上的某种东西达成理解,并且彼此能使自己的意向为对方理解”。[4]可见,无论是狭义上还是广义上,哈贝马斯都把“理解”看作是人与人之间的在思想意识领域内的相互认同。为了达成理解和相互一致的目的,必须通过语言的交流才能达成。语言在交往当中处于核心的地位,“交往行动的概念所涉及的,是个人之间具有(口头上或外部行动方面)的关系,至少是两个以上的具有语言能力和行动能力的主体的内部活动。行动者试图理解行动状况,以便自己的行动计划和行动得到意见一致的安排。解释这个中心概念,首先涉及取得能够意见一致的状况规定。正如我们所看到的,在这种行动模式中,语言具有特别重要的价值地位。”[5]作为交往中介的语言,不是一个人的独白,而是对话式的日常语言。通过对话使主体间的交往行为达到理解,“通过谈话方式,把思想从运用要求转变为交往行为理论,具有中心地位的意义”[5]。
由于语言理解在交往中占据核心地位,哈贝马斯研究了言语的有效性基础,提出了四个要件,即可领会性、真实性、真诚性和正确性,即“言说者必须选择一个可领会的(versttandlich)表达以便说者和听者能够相互理解;言说者必须有提供一个真实(wahr)陈述(或陈述性内容,该内容的存在性先决条件已经得到满足)的意向,以便听者能分享说者的知识;言说者必须真诚地(wahrhafting)表达他的意向以便听者能相信说者的话语(能信任他);最后,言说者必须选择一种本身是正确的(richiting)话话,以便听者能够接受之,从而使说者和听各能在以公认的规范为背景的话题中达到认同。[4]也就是说,在对话中,人们必须选择正确的语言表达来表达他真实的想法,而不是故意隐瞒自己的想法,这样交往的双方才能相互理解。
可以看出,哈贝马斯所认为的交往行为是以主体之间通过语言交流而达成理解的一个过程,在本质上,它是一种语言交往活动。
为了更好的说明交往行为在社会进化中的作用,哈贝马斯提出了新的社会发展动力理论――学习机制。在哈贝马斯看来,生产力本身并不能解释自己的进化,生产力的发展是由进化式的学习得来的。这是因为,劳动者的教育、技术知识的积累和组织管理的水平的提高,生产力的“三要素”都能通过学习获得。这样,生产力的发展机制在哈贝马斯看来就归于了所谓的“学习机制”。哈贝马斯认为,生产劳动的发展、生产力的提高,是决定社会制度能否继续稳定、继续存在下去的基础原因,但是他同时指出,生产力的发展虽能导致既存的制度产生系统问题,能提出变革的要求,却不能直接促成制度变革的实现、社会形态的转变。换句话说,哈贝马斯实际上反对生产力的发展决定生产关系的改变这一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对此他评论道:“我们可以把生产力的发展理解成为产生问题的机制,它尽管可以引起,但却不能导致生产关系的变革和生产方式的变革。……大家知道,由于生产力的提高,使体制出现了问题。这些问题超过了按血缘关系组织起来的社会的控制能力,并且动摇了原始公社制”。[2]哈贝马斯认为生产力发展基础上社会的变革的实现必须借助于人们交往活动和交往关系的发展,当它们为适合生产力发展的要求而改变自身的形态时,才导致制度和社会形态的变革、进化。这种变革社会结构的交往行为,哈贝马斯归之为“道德―实践知识”领域的学习行为。
在哈贝马斯看来,“富有进化成就的学习过程,不仅出现在认识―工具领域内,而且也出现在相互作用的领域中;在道德―实践知识的领域中,社会制度系统(Instituionensystem)的基础设施直接受到了这些学习过程的触动。”[2]哈贝马斯认为学习有两种,一种是认识―工具领域内的学习,表现在劳动知识的积累和组织能力的提高,即生产力的增长。另一学习领域是相互作用领域――道德实践知识领域,表现在人们道德意识和实践能力的提高,反映在世界观中就是形成为新的道德意识和法的观念,这对社会进化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道德实践知识一方面能把人置于自觉地解决与道德冲突相关的行为冲突的绝对令律之下,成为人们之间和谐关系的稳定性的指示器。另一方面,由于它们具有传播的能力和使制度变化的能力,因而能够被社会加以利用,形成社会的一体化、从而使新的生产力得到利用和发展。因此,道德规范结构的发展,对社会进化来说,具有起搏器的功能,它预示着新的社会结构的形成。[2]也就是说,哈贝马斯认为生产力的发展引起了生产力与社会制度结构的冲突,冲突的解决需要新的社会结构的产生,但新的结构不会自动产生出来,必须求助于学习才能获得,即人们在“道德―实践知识”领域通过交往行为达成理解,形成一种共同的价值意识――道德知识或道德规范――从而就会相应形成一定的规范结构(即社会组织原则)。
从上面的论述我们可以看出,哈贝马斯兜了这么一个大圈子终于露出了他的真实的意图:社会的进化是由意识的进化推动的,是道德―实践知识增长的结果。那么,这种在精神交往中形成的道德知识和道德规范又是由什么推动和决定的呢,我们在哈贝马斯的论述中看不到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