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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不能动摇――论指导思想一元化与多种思想并存问题(一)

详细内容

【内容提要】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指导思想一元化与多种思想并存问题,是关系社会主义改革前途命运具有全局性战略性意义的问题。中国社会性质的变化和中国共产党执政地位的确立,使马克思主义成为处于支配地位的指导思想。否认指导思想的一元化,多种思想并存的状态就会演变为消解主流意识形态的思想斗争,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成份的多样化所带来的是思想的多样化,而不是指导思想的多元化。因为,虽然自从进入阶级社会以来,任何社会都存在着多种所有制关系,但其中必然有一种处于统治地位,决定着整个社会形态的性质,由此决定,也必然会有一种思想处于支配地位。
在阶级社会中,指导思想的一元化并不等于“文化专制主义”,其合理性也不取决于思想本身,而取决于它所依存和维护的社会制度自身的合理性和进步性。
社会主义时期,多种思想并存的状况提醒我们,在意识形态领域,必须强化阵地意识,坚持指导思想的一元化,这是思想理论工作者所担负的历史使命。


【 正 文 】
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对社会生活各个领域产生并且会继续产生深刻的影响。经济领域多种经济成分的同时并存和共同发展,思想意识形态领域多种文化与多种思想的并存和相互作用,是不依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现实。如何从唯物史观关于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关系的角度正确认识市场经济条件下文化与思想多样性的必然性,认识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一元化的必要性和可能性,认识这种相互作用的合力可能导致的趋向,无疑是极其重要的理论问题。恩格斯说过,要“善于从理论上思考”,“只有清晰的理论分析才能在错综复杂的事实中指明正确的道路”。
一、社会主义意识形态领域一个具有战略意义的任务
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指导思想一元化与多种思想并存问题,不仅是关系意识形态导向、关系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问题,而且是关系社会主义改革前途和命运的具有全局性战略性意义的问题。如果否认社会主义时期思想存在的多样性,坚持指导思想的一元化就失去了理论依据和事实依据,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工作也会成为无的放矢的空头口号;相反,如果否认指导思想的一元化,多种思想并存的状态就会演变为消解主流意识形态的思想斗争甚至是激烈的斗争,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在指导思想一元化和多种思想并存问题上,任何片面性都是极其有害的。在这方面,建国五十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二十多年中,我们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也有过深刻的教训。
随着中国人民革命的胜利,马克思主义由一个政党的指导思想转变为整个社会的处于支配地位的指导思想。这是由社会性质的变化和中国共产党执政地位的确立决定的。但这并不意味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是唯一的意识形态。事实上,由于社会意识同社会存在发展的不平衡规律的作用,由于当时的阶级状况和国际环境的影响,思想领域中的多样性和矛盾是很显然的。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对意识形态领域中的斗争状况、两类矛盾的性质和处理的方针等问题有过精辟的论述。这是马克思主义著作中直接论述社会主义时期意识形态问题的宝贵著作。
我们现在的状况与四十多年以前相比有了重大变化。我们国家的生产力得到高度发展,作为国家指导思想的马克思主义由于国力强盛处境比建国初期有了很大的改善,但思想领域中的多样性也更为明显。可以说,我们当前是建国以来经济发展最为迅速的时期,也是思想领域最为活跃的时期。指导思想一 元化的强化并不排斥思想多样化,也不可能排斥。因为这是思想领域中的“客观”现实,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经过改革开放以来对社会主义建设尤其是思想建设经验的总结,我们已经不会重复以阶级斗争为纲,把思想中的多样性问题全部归结为意识形态中两条路线斗争的简单化错误。但是,思想多样性的性质是各不相同的。
首先,从文化形态层面看,有多种文化形态同时并存。不仅存在中(中国传统文化)、西(西方文化)、马(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社会主义文化)之分,而且还存在民族文化、地区文化和社区文化、城镇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等等之间的差异性问题。除高雅文化外,在我们社会中还存在大众文化。文化的确是多样的。
其次,从意识形态层面看,存在马克思主义和反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和反社会主义的思想斗争。在我们国家的整个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这种性质的斗争并没有停止过。只是根据国际和国内的斗争态势有时缓和有时激烈。应该承认,改革开放以来的二十年,我们与资产阶级自由化的较量就属于这种性质的斗争。就目前来说,这方面的思想动向仍值得注意。各种各样的反对马克思主义、反对社会主义、否定中国革命的成就、丑化和污蔑无产阶级领袖人物的言论在报刊杂志、图书出版物中时有所见。虽然不是主流,但其危害性是不容忽视的。
再次,从世俗层面即从群众的思想观念层面看,显然存在先进和落后的区别。特别是由于经济成份和经济利益多样化,社会生活方式多样化,社会组织形式多样化,就业岗位和就业方式多样化,群众中思想状况更趋复杂。在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方面,个人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以及其它腐朽思想的冲击力还是比较大的。所谓道德滑坡,所谓理想、信仰、信念危机都属于这个领域。这个领域涉及群众、涉及日常生活和个人行为,是一个非常宽大而重要的领域。
当然,上述区分不是绝对的。它们之间并没有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可能会相互渗透、相互影响。例如我们与法**功的斗争就涉及不同方面的问题。就与法轮大法的斗争来说显然是马克思主义与反马克思主义的斗争,属于意识形态中两条路线的斗争;就参与法**功练习的一般群众来说,属于思想教育问题;就法**功以气功为幌子来说,就有一个辨别气功伪气功,辨别传统文化中的精华与糟粕的问题,这是属于传统文化的问题。任何一级领导特别是意识形态部门的领导,任何一个马克思主义理论工作者和思想政治工作者,都应该正视思想多样性存在的事实,对处理指导思想一元化和多种思想并存的关系,对各种不同思想矛盾的性质及其可能的相互影响关系以及不同的处理方针、方法,都应该认真研究,决不能简单化,不能掉以轻心。
二、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成分多样性与指导思想一元化问题
毫无疑义,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经济格局,必然会对思想领域中的态势产生极大影响。反映不同所有制关系、不同利益主体的思想的出现和滋长是必然的、不可避免的。经济成分的多样化必然带来思想的多样化。在不同所有制基础上,会出现不同的思想意识,这是一种规律性现象。马克思说过:“在不同的占有形式上,在社会生存条件上,耸立着由各种不同的、表现独特的情感、幻想、思想方式和人生观构成的整个上层建筑。”不承认或者轻视这个事实,就不是一个马克思主义者,不是一个历史唯物主义者。
但不能由此得出结论,经济成分的多样化必然带来指导思想的多元化。这种看法并不符合历史唯物主义关于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辩证关系的理论。一个社会处于支配地位的思想并不取决于所有制关系的多种构成,而是取决于社会形态的性质和处于统治地位的所有制关系。 自从进入阶级社会以后,迄今没有一个社会是以单一所有制为基础的社会形态。在所有制上纯而又纯的社会是没有的。但这并没妨碍任何社会都有一种思想处于支配地位。道理还是马克思说的对,“占统治地位的思想不过是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在观念上的表现,不过是以思想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我国当前虽然存在多种所有制,但从社会形态看是属于社会主义性质的社会,尽管还是初级阶段。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性质,共产党的执政地位,作为这种经济关系和政治关系在观念形态上的反映,只能是马克思主义而不能是任何其它阶级的或其它非马克思主义性质的意识形态在社会和国家生活中处于支配地位。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多种所有制结构必然产生多元化的指导思想,是一种肤浅的推论。
据说市场经济是一种自由经济,它要求自由、平等,天生与社会主义处于支配地位的马克思主义是对立的。自由主义才是适应并能推进市场经济的意识形态。这种说法,貌似有理,实属无理。因为市场经济并不是一种独立的经济形态, 而是社会化生产的资源和劳动力的一种配置方式,它总是与一定的社会基本经济制度相结合的。市场经济自身并不能直接决定人们的思想,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人们的思想直接决定于他们自身所处的所有制关系和在社会中的经济地位。作为市场经济活动中的主体,他们是带着由他们的所有制和财产关系决定的思想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把市场经济活动的参与者设定为无道德意识、无意识形态倾向的“经济人”是抽象的假定。事实上,当人们参与市场经济活动时,就是一个活生生的具体的具有不同思想倾向和道德面貌的人。作为市场经济活动主体参与者的特性和品质,是由他们所依存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在生产关系中所处的不同地位决定的,而且必然会受到整个社会大环境的影响。
不仅如此,市场经济活动中的自由、平等,与人们在整个经济和政治生活中是否享有真正的自由和平等是不能等同的。因为市场经济中的自由与平等并不是一种社会制度。当马克思说商品是天生的平等派,市场经济要求自由与平等时,并没有把市场经济中要求的自由和平等泛化,而是针对以超经济剥削为基础的封建制度说的,是就市场经济活动的特性说的。市场经济中的交换是自由的(劳动力已摆脱人身依附关系,资本已摆脱土地的局限)、是平等的(价值法则是铁的法则,按等价原则而不是按其它非经济的原则进行交换)。但是在这个范围内也只有在这个范围内才有市场经济所要求的自由、平等。试图在市场经济范围外把自由、平等变为普遍原则就会走向它的反面。正如马克思说的,在市场经济中通行的自由、平等交换的“这一进程背后,在深处进行的完全是不同的另一些过程,在这些过程中个人之间表面上的平等和自由就消失了”。根本原因是由于资本主义社会是以资本主义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它的自由和平等不能超出市场经济活动范围变为一种全社会的、人人享有自由、人人享有平等的普遍原则。
在我们国家,市场经济体制比起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无疑给予经济活动的参与者以更大的自由和平等权利。因而市场经济对于发挥人的主动性、积极性,发挥人的创造才能,挖掘人的潜在才能具有重大的推动力。但并不能由于实行市场经济而改变马克思主义在我们国家中的指导地位,代之以自由主义的指导原则,或者把自由、平等原则抽象化和泛化,重新举起资产阶级启蒙时代的旗帜。因为在我们国家,市场经济是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相结合的,它不是独立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之外的一种体制,而是社会主义社会通过长期摸索为自身找到的一种有效的资源和劳动力配置方式。不同性质的市场经济在运作方式和作用上具有某些共性,但都必然要受到它所依存的基本制度的制约。在社会主义社会,市场经济必须为社会主义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服务,为坚持、完善和优化社会主义制度服务。把市场经济活动中具有特定内涵的自由和平等原则引申为社会主义的抽象普遍原则,无异于否定了社会主义制度和政权的性质。其实,这种引申在事实上无论是对资本主义社会还是对社会主义社会都是不可能的,至多是一种理论空论或隐含某种目的的政治诉求。
作为一种社会目标,社会主义当然要求自由、平等。但这不是市场经济意义上的资本与劳动力交换的自由,也不是贯彻等价交换原则意义上的平等。社会主义的自由与平等,是与实现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目标不可分的。这种自由与平等在存在私有制、存在雇佣劳动、存在贫富对立状态下是不可能实现的。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说过,共产主义“是个人独创和自由的发展不再是一句空话的唯一的社会”。后来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曾对共产党人追求的自由做过一个经典的表述:“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至于马克思主义的平等,最终归结为消灭阶级和阶级对立。这是遥远的未来的目标,是世世代代共产党人应努力为之终身奋斗的理想。我们这样说,决不是否定市场经济自由、平等原则的进步意义,特别是对参与经济活动的人的主体作用发挥的积极作用。我们这里着重要指出的是,根据市场经济交换中的自由、平等原则鼓吹自由主义、鼓吹指导思想多元化于理无据、于事无凭。
还有一种说法对社会主义中指导思想一元化问题也容易发生误导。据说搞市场经济就不能提倡集体主义,只能倡导个人主义。只有个人主义才是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指导原则。这种把市场经济等同于个人主义完全是在制造理论混乱。市场经济是经济运行的方式,而个人主义是属于世界观和人生观方面的问题,是一种处理个人与他人(包括集体、民族、国家)利益的一种伦理原则。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当然有利益导向,人们在市场活动中都会尽可能追求自己的最大利益。但个人利益并不等于个人主义。作为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一种态度和方式,个人主义在任何情况下都把个人利益放在集体利益和国家利益之上,是对待自己利益的一种利己主 义态度。事实上,人们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的道德观念,主要取决于他们所处生产关系的性质和个人道德自律的水平。市场经济是以货币为中介的经济活动,有助长无限度追求金钱的个人动机的可能性,但并不必然如此,人人如此。即使在资本主义社会的市场经济活动中,个人固然在经济活动中追求最高效益,可是致富以后回报社会,向教育和公益事业大量无私奉献的情况并不罕见。这能说凡市场经济的参与者必定是唯利是图的个人主义者吗?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尚且如此,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进行集体主义教育,有效地防止个人主义的滋长和漫延,就不仅是可能的,而且是应该的。江泽民同志针对农村承包经营后出现的新情况说:“农村搞家庭联产责任制以后,仍然要讲集体利益和集体主义。”认为计划经济要求集体主义,市场经济要求个人主义,这种说法是以形而上学机械论的观点看待经济与道德的关系。完全抹煞了两者之间的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