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和谐社会的构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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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始于1978年的经济改革所带来的一个直接后果就是中国的社会结构的变革趋势日益加强,并带来阶层分化,由此出现了不同阶层之间的利益多元化与利益冲突的局面。
一、改革开放后农民的分化情况
改革开放之前,在人民公社体制下,整个农民阶层是一个具有单一身份性的群体或阶级,同质性很高,农民享有同样的身份地位、经济地位和政治地位。农民个人在劳动过程中所具有的知识、技能、体力方面的差别都不予以承认。
改革开放后,随着改革进程所带来的利益分化,农村财产制度、财产使用制度、劳动就业制度、收入分配格局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尤其是农民对社会性资源的占有状况发生了巨大变化,使农村的社会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农民不再是一个意义和内涵单一的身份指称。在农民当中,以职业分类为基础,根据经济资源、组织资源和社会资源等不同资源的占有标准,分化出农业劳动者、农民工、乡镇企业管理者和乡镇企业职工、农民知识分子、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农村管理者等群体。同时,农民内部的分化,使得一些农民往往能够寻找到共同的利益和需求,并形成一致的看法和心态,表现为利益觉醒意识、自我维权意识彰显、群体界别意识分明。
可见,经过30年的发展,今天农民的角色和身份已经多元化,地位和需求已经差别化。只有准确认识并把握当前农民分化的现实,并分析其不利影响,才能在制定各项政策时,真正做到以人为本,有力地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和谐社会的构建。
二、农民分化对新农村建设的不利影响
(一)贫富差距拉大,不利于和谐新农村的构建
农村人口所从事的职业的分化,引起了农村人口的收入明显分化。这种贫富分化,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着一个农村社会的财富占有度,另一方面也反映着农民的社会地位和社会层次。目前,在农村中有资产过百万的农户,也有温饱问题尚未解决的农户。2004年林坚、马彦丽在江、浙、冀、赣、川五省进行农民收入多元化和阶层分化专题调查显示,不同职业农民的人均纯收入差异比较大,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劳动者收入最低。与收入最高的私营企业主相比,两者相差31332元。南京大学2006年新农村调查联合项目组在山西、陕西、江苏、广东等地的调查结果显示,非农业生产的农民2005年人均收入为7971.31元,而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只有3322.65元,低于非农业生产农民41.6%。在这项调查总共涉及的20个行政村(“明星村”)中,2005年人均年收入最高的是江苏省华西村,达到1.88万元,而在陕西省的南泥湾村人均年收入仅为1526元,二者相差了近12倍。由于贫富差距拉大,在农村,越是社会地位高、收入高的阶层,负担越轻;越是地位低、收入低的阶层,负担越重。农民负担与社会分层之间的逆向关系,不仅仅损害了弱势群体--农业劳动者阶层的发展能力,带来了农民各群体之间的断裂,而且也影响到了社会公正秩序,降低了政府管理社会的公信力,不利于和谐新农村的构建。
(二)农民分化导致相对剥夺感滋生
相对剥夺感是个体将自己的地位与其他类别地位的人做了对比后所产生的一种情绪体验。也就是说,当个人把自己的情况与那些被他认为在其参考群体中占优势的人相比时,就会产生相对剥夺感。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随着农村各阶层收入差别不断扩大,农民中一些优势阶层或群体中的一些人就利用各种有利条件,居于特殊地位;企图凭借经济资源和非正式关系网络来渗透政治系统,以规避法律和制度约束,减少行动成本,达到个人收益最大化,使平等的社会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扭曲。这导致一部分农民(主要是农业劳动者)产生社会不公平感和心理不平衡,从而对一些在农村社会中地位上升的阶层,如高收入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阶层和少部分农村管理者阶层的收入合法性持怀疑和否定态度,产生不满情绪,无形中造成了农民各阶层中的二元分化,也使得农业劳动者对农村改革甚至目前国家所倡导的新农村建设的期望值下降,热情降低。
(三)农民分化导致道德与价值准则失落
道德观念是社会良性发展的精神基础。当前,农村思想道德建设主流是健康的,但不可否认的是农村社会结构的分化,也带来了农村社会价值观上的混乱和迷失。
转型时期,社会逐渐走向一个趋利形态。不管是社会群体,还是个人都强调利益和竞争,以获取更多的利益资源和利益。利益逐渐从公利和共益回归到利益的本原精神,即亚当・斯密所说的“自利原则”。一些阶层,如富有阶层的部分乡镇企业管理者、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等,他们花钱摆阔,办事讲排场,购买奢侈品,养宠物,信奉金钱万能论,相信有钱能使鬼推磨,认钱不认人。他们是“白道”能走,“黑道”也行,集体主义观念明显淡化,不关心集体,对社会公益事业淡漠。
一些贫困的阶层,短视、狭隘,口里喊着要公平,一旦涉及到自身利益又会采取实用主义观点,大部分只关心自己的经济利益,有些人只顾“小家”忘了“大家”,有些甚至采取种种不正当手段牟取暴利,不讲信用等;家庭责任感弱化,尊老不足、爱幼有余,邻里关系紧张。
一些农民精神生活贫乏,缺乏正确的人生观,不信政府信上帝,不搞生产等“升天”。同时,一些地方农村家族势力、宗族势力、利益集团、地方黑恶势力的抬头等,构成了一些地方在乡村治理权力上的分割,使一些乡村政治行为无序、经济行为不轨、文化行为粗陋。
(四)农民分化导致群体性事件凸现,使农村缺乏凝聚力
群体性事件可以说是市场经济的副产品和衍生物。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农民阶层市场经济意识较为充分,自主意识、自我意识较浓,对自身权益较为重视。正是出于维护和扩大自身利益的动机,他们要求在村治中有更多的发言权和影响力,渴望影响村社公共权力运作。特别是在农村市场经济大潮中涌现出的一批掌握着经济、知识、技术、政治等优势的社会资源阶层,如农民工、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乡村管理者等等,他们将形成农村新的政治精英,进而对传统乡村政治权力结构提出挑战。可以说,农村社会阶层的分化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提供了必要的社会基础。特别是由于利益的分化,占人口很大比例的农业劳动者阶层,面对经济收入的低下和生活的困难,以及与其他阶层经济收入的巨大差距,将使他们更多地关注在公平条件下实现本阶层成员及其子女的上升性移动,以改变他们的社会地位。因而农民各阶层要求通过民主参与表达利益的愿望和积极性日益提高,而政治体制尚未提供相应的制度化参与渠道,即使有“两会”,民主决策权力往往为村委会、村党支部及富人把持,造成目前农民非制度化政治参与时有发生,主要表现为抗议、集体上访、越级上访、报复村干部,甚至暴力攻击执法人员,冲击国家机关和政府部门等过激行为等。
(五)农民分化使新农村建设缺乏组织保障
农民阶层的分化过程实质上是利益分化的过程。利益的分化改变了农民之间的社会关系,社会关系的变动累积到一定程度便会引起社会政治结构的变动。作为农村社会支柱的基层党组织,在整个社会变革的大环境下并没有得到相应的发展,而且有日益弱化的趋势。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在比较利益的驱动下,几乎所有的青壮年都出去了,留下的是“三八六一部队”及老弱病残,使农村基层党组织受到严重影响。一些农村党组织后继乏人,难选取。一些地方党组织不注重后备干部的培养,长期不发展党员,原有党员队伍严重老化,中青年党员稀少,缺乏合适人选。少数村的村民包括党员整体文化素质低、能力差,人才缺乏,没有人选。一些村的党员党性弱、责任心差,只顾自己富,不顾大多数,谁也不愿当支部书记。“家长”,或宗派家族争斗,互相攻击,闹不团结,产生不出支部书记等等,并且使民主管理陷入困境,民主决策难以实现,民主监督流于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