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解决我国农民工问题的途径(一)
详细内容
【内容提要】当前,农民工问题已经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这一问题得不到合理的解决,不仅会减缓我国工业化、城市化的进程,而且影响到我国的社会和谐和稳定。为此,现在我们到了采取有效途径,彻底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时候了。
【摘 要 题】农民工问题研究
【英文摘要】At present, the issue of migrant workers from rural areas has attracted attention from people from all walks of life. If it cannot be solved appropriately, this issue not only can slow down the process of Chinese industrialization and urbanization, but it can also interfere with Chinese societal harmony and stability. So it is the time to adopt effective measures to pletely solve the issue of migrant workers from rural areas.
【关 键 词】农民工/权益/解决
migrant workers from rural areas/rights and interests/solve
【正 文】
一、农民工问题的形成历史
农民工的产生始于党的改革开放政策。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首先在农村推进了许多经济改革措施,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广大农民产生了极大的生产积极性,农业连年丰收,农村经济蓬勃发展。与此同时,由于农业生产率的提高,农村中开始出现“二个剩余”,即剩余的农村劳动力和剩余劳动时间。前者指剩余的可以向其他产业转移的劳动力,后者则是农业劳动力在完成了农业生产劳动以后的剩余劳动时间。“二个剩余”为我国的乡镇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充足的劳动力和可供利用的劳动时间,促进了乡镇企业的迅速发展,吸收了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活跃了城乡经济,增加了农民的收入。但是在这一时期,进入乡镇企业的农民并不被称为“农民工”,因为当时的乡镇企业被归为农业中的工副业,大多地处农村,职工是就近吸纳的农民,完全是农民身份。
进入上个世纪80年代,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情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我国的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大中城市的工业发展和城市建设增加了对劳动力的需求,农民开始进城务工。与此同时,沿海一些发达地区的乡镇企业规模在扩大,当地的劳动力已经不能满足需求,一些不发达地区的农村劳动力开始向发达地区流动。这些离开了家乡的农村劳动人口,已经完全摆脱了农业生产,进入到城市,从事工业生产和城市建设,成为推动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的生力军。同时,由于存在着的大量农村劳动人口,形成了劳动力丰富的资源禀赋,使我国的出口产品具有了明显的低劳动力成本优势,产生了很强的出口竞争力。这些进城务工的农民由于从事的是城市中的工业化生产和建设,因此被称为“农民工”。在当时的情况下,“农民工”的称谓是一个进步。它冲破了我国长期以来形成的城乡分割、工农分割的限制,给了农民进城务工一个正式的身份,使我国农村劳动人口脱离农业,进城务工具有了合法性。换句话说,“农民工”的称谓是农民摆脱土地进城务工的官方的认可。这个称谓,虽然没有改变农民的身份,但是给了他们进城从事工业生产和城市建设的权利。农民工的出现,标志着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也标志着我国城乡二元结构中的农村一元开始向城市一元的转变。
但是,由于农民工是在长期以来形成的城乡分割管理体制不变的情况下出现的,它没有打破原有的格局,也没有从根本上改变我国城市长期排斥农村人口的状况,结果在我国城乡二元结构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与其他国家不同的情况。正如我国的一些学者提到的,我国没有完全实现农村一元向城市一元的转变,而是由从前的城乡二元结构,变成了三元结构,即出现了介于城乡之间的特殊群体,包括乡镇企业职工、农民工和失地农民。这是一个庞大的群体,不仅绝对数很大,而且每年的增量也很大。据统计,近几年乡镇企业的就业人数,基本保持1.3亿人的规模。据估算,农民工现已超过1.2亿人,每年增量保守估计也有400万人左右。失地农民约4000万人,每年的增量约为200万人左右。这三支队伍加在一起的人超过城镇就业人数。[1] 这种情况,实际上是我们不愿意看到的,也是违背工业化发展的规律的。在工业化过程中,我们需要大量的廉价的劳动人口,农村的大量剩余劳动力进入乡镇企业或进城务工正好满足了这种需求。但是在大量农民进入城市为工业化发展做出巨大贡献的同时,我们却不能给他们应有的待遇,即使他们工作在城市,也总是拖着一个农民的尾巴,成为城市的“另类市民”,受到歧视,尽管已经摆脱了土地,脱离了农业,却仍不能完全成为工人,享受城市文明的新的“一元”。这种情况,是我国长期以来“三大差别”,即城乡差别、工农差别和体脑差别矛盾的集中体现,是我国改革的难点所在,也是旧体制与市场经济矛盾的集中点。长此下去,一个能促进国家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的群体,就逐渐演变成为一个问题群体。
二、农民工问题的主要表现
农民工群体存在的问题很多,归纳起来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第一,权益得不到保障。就目前的情况看,侵害农民工的权益情况非常严重。
首先,许多农民工的工资长期被拖欠。根据全国总工会不完全统计,到2004年11月中旬,全国进城务工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约有1000多亿元。索要工资,许多农民工不愿意通过劳动监察、劳动仲裁及诉讼等合法方式,而选择绑架、堵路、跳楼、爬塔吊等暴力、极端手段,原因之一便是成本过高。而且在许多情况下,农民工在付出了成本以后,权利仍然得不到维护,或是处理结果不能弥补他们付出的成本。为什么会这么难?在我国,仅全国性的劳动法律法规就有962部,这些法律法规之间以及与地方性法律法规之间在实施细则上有多处矛盾的地方,甚至同一部门颁布的法规也互相冲突。新的法规出台后,老的却没有废除。一名法律工作者想弄清楚这么多规则也要假以时日,更何况缺乏法律知识的农民工。程序繁琐和处理时限长,造成了农民工维权必须付出巨大的成本。
其次,农民工聚居区形成了一大批城市贫民窟。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镇居民的居住条件有了很大改善。然而各个城市在规划和建设中,并没有为接纳1.2亿农民工涌入城市作出必要的安排,也没有为他们准备必要的符合现代生活条件的“廉租房”。农民工收入低微,支付能力很差,他们和家属进入城市后,除了栖身于恶劣的人居环境外,别无选择。据一些学者和记者到农民工聚居区调查,这些贫民窟的公用设施极差,居住条件恶劣,其惨状与巴西的里约热内卢和印度孟买的贫民窟差不多。这与我国正在建设的现代化城市,形成了强烈的反差。
再次,农民工在劳动中伤亡惨重。据有关部门公布,2004年,全国有13.7万人死于各种事故,70多万人在事故中受伤或致残。在这些伤亡人员中,农民工占多大比重?有关部门一直没有公布。但可以断定,农民工占有相当大的比重。这是因为,我国的工伤事故,主要发生在那些安全生产条件极差的私营小企业、小煤窑、小矿山,而农民工正是那里的主要劳动力。据天津、江苏、浙江三省(市)统计,2004年私营企业的工伤死亡人数,分别占全省(市)工伤死亡人数的68%、67%和89%。而我国的私营企业的雇工,1/2以上是农民工。由此可见,农民工占了工伤死亡人数中的多数。私营小煤矿的情况更为严重。据统计,我国煤炭产量占世界的1/3,而煤矿矿难死亡人数却占全球的80%。2004年,我国煤矿矿难死亡率,是波兰的10倍、美国的100倍。这些矿难,绝大部分发生在小煤矿,死亡者绝大多数是农民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