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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生育偏好与行为: 社会解构模型(一)

详细内容

〔摘要〕 传统理论认为,农民的生育偏好取决于传统的生育文化,经济效用、功能需求、生育文化、生育需求理论能够从不同的侧面解释农民“多生、早生、生男”的偏好及其行为,但是无法解释当今农民“适度生育、生男生女一样、打死也不多生”的偏好及其选择。社会解构模型则能够较好地解释当今农民的生育偏好和行为,经济解构、文化解构、需求解构从反方向侵蚀、消解农民的传统生育文化,从反方向影响、冲击农民的传统生育偏好和行为。

〔关键词〕 生育偏好;生育行为;生育文化;生育逻辑;社会解构模型

对于农民的生育动机与行为,专家学者都从农民生育偏好,即农民“生多少”、“生什么”、“什么时候生”三个方面考察,现有的理论和分析框架都是围绕着“生男而多生”、“生男而早生”的偏好及行为而建构的,如功能论、效用能、文化论、需求论等都是如此。但是20世纪末期以来,部分地区农民的生育偏好及行为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农民从“多生”转向“少生”、从“生男”偏好转向“男女无所谓”。这种偏好与行为变化具有革命性的意义。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变化呢?现在以“生男、多生、早生”为问题意识所建构的生育理论与分析框架无法解释这种相反变化。本文借鉴吉登斯社会学的社会结构理论和经济学的成本约束理论,建构“社会解构模型”,以此解释中国部分地区部分农民生育偏好与行为的新变化。

一、文献梳理与问题提出

农民生育偏好与行为是经济学家、社会学家的重要研究内容,归纳起来大约有四大理论系列:生育效用论、生育功能论、生育文化论和生育需求论。

(一)生育效用论

生育效用论是从经济学的角度考察农民的生育偏好及行为。效用理论可以追溯到马尔萨斯。他认为,生育数量取决于结婚年龄和生育能力,同时认为收入会影响生育数量。马尔萨斯并没有具体研究生育偏好及其选择,只是研究了家庭对生育数量的两种控制方法:一是主动控制,即“道德控制”;二是被动控制,即“罪恶控制”。达尔文在马尔萨斯的基础上提出了自然选择论,这属于典型的“能者多生”的进化论观点。〔1〕其实达尔文的“能者多生”的观点只有效用论意义,而没有效用论实质。斯宾格勒首先提出了家庭规模的“成本-效用”理论,用成本与效用分析家庭人口的最优规模。其实真正将经济学引入家庭及其生育领域的是贝克尔,他在《人类行为的经济分析》中考察了生育偏好、选择及其影响因素。他认为子女是一种“心理收入”或“满足的来源”,可以将子女看成一种“消费商品”;子女还可以提供货币,因而还是一种“生产品”。作为耐用消费品,子女被认为可以提供“效用”,作为生产品,子女可以提供收入和帮助。〔2〕效用取决于偏好,而偏好又由信仰、种族、年龄等因素决定,特别是受家庭收入、扶养成本及子女提供的“效用”共同决定,〔3〕“(子女带来)收入增加和价格的下降会增加对子女的需求”〔4〕,“如果孩子干家务、在家庭作坊或市场上劳动,对家庭收入作出了贡献,那么,孩子的净成本就会减少。因此,孩子’收入’潜力的增加会扩大孩子的需求”。〔5〕显然,效用增加和扶养成本的降低会刺激家庭增加子女数量。①如果用偏好表示,就是生育的效用偏好,即追求子女提供的效用最大化,同时家庭根据相关约束条件选择最佳子女数量。贝克尔既从需求层面进行了分析,也从供给层面分析了家庭生育的偏好,及在相关变量约束下的主体选择行为。

贝克尔的生育效用理论为学界用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研究社会家庭、生育问题提供了新的范式,特别是与中国学者不同的是,他既从需求视角进行考察,也从供给视角进行了考察。但是贝克尔的生育效用理论也有不少缺陷:一是该理论是以西方文化传统为研究对象,是生育文化约束较弱条件的经验概括和总结。二是该理论主要是从经济角度进行分析,放弃了人所具有的一些“人性动机”,即假定人主要受经济约束,对其他的因素具有免疫能力。三是该理论受经济学研究范式的影响,是个体主义研究方法,即决策者是个人,而不是家庭,从个人效用最大化的角度考虑问题。此理解可以较好地解释西方家庭的生育动机与行为,但是无法合理地解释中国农民的生育动机和行为。中国农民是以家庭为单位考虑生育需求、动机与行为;中国农民受传统宗族文化的浸染,传宗接代与继嗣问题内化为农民的责任。四是中国的传统生育文化也对农民的生育动机和行为有着巨大的影响。贝克尔的生育效用理论无法对中国农民,特别是当今中国农民的生育动机及行为选择作出合理的解释。

(二)生育功能论

所谓生育功能论就是从功能角度分析生育偏好及其行为,即生育子女干什么,多生育子女为的什么,拼命生育男孩图的什么。生育功能理论主要分为三个方面:一是劳力说;二是养老说;三是还债说。俗语“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不能断子绝孙”等都是此种观念的具体体现。生育功能论者的典型学者是李银河,她认为,“对劳动力尤其是对男劳力的需求,仍然是农民要生孩子(特别是男孩)的一个强烈动因”,“农村孩子至少在婚前是为父母动的”。其次李银河也支持生育养老说,“除了以子女作为直接的劳动力之外,农民还把生育子女作为老年生活保险的主要投资方式”,“还有期待儿子媳妇提供照顾老年生活的服务这样一种动机”。〔6〕另外李银河还持还债论的观点,“生养孩子是为了报父母的生养之恩,把生孩子叫做’还债’,由此衍生出’讨债’和’还债’的说法”。〔7〕但是后来,李银河又将劳力说、养老说归结为投资与效用的追求,她一方面反对生育效用论,一方面又坚持生育效用论,她的生育理论充满了矛盾。其实,农民生育的劳力、养老动机是一种典型的功能性需求。当然如果要用效用来概括,所有的行为、包括文化规范都可以归纳为效用。对于生育功能论还有不少学者对此作出过学术增量贡献,如梁中堂、景跃军、殷丰、方向新、陈永平、邓小敏、李永时、唐贵忠、董辉等在20世纪90年代就对此进行过深入研究。

(三)生育文化论

生育文化论包涵多种观点和学说。首先,人类学家认为,文化在生育中起了重大作用。生育文化论者可以追溯到英国人类学家马林诺夫斯基,他认为,“家庭不是生物团体的单位,婚姻不是单纯的两性结合”,“种族的需要并不是靠单纯的生理行动及生理作用而满足的,而是一套传统的规则和一套相关的物质文化的设备活动的结果”。〔8〕费孝通继承了老师的文化论传统,并以中国经验进行了研究,他认为,“’种族’需要绵续是发生生育制度的基础”,“生育制度是人类种族绵延的人为保障”,“种族绵延是人们所要达到的一个目的,为了要达到这个目的,所以发生种种活动,形成我在这里想提出来分析的生育制度”。费老认为生育制度或者生育文化就是种族绵延的产物,种族绵续是生育的目的,也是生育的动机。他又认为,生育是一项“损己利人”的事情,一项“吃亏不讨好”的事情,可是人人还乐此不疲,而且还要多生。这就是由儒家和祖传下来的种族绵延、传宗接代的文化所决定的。李银河也持同样的观点,生育偏好是由文化所决定的,主要体现为“家本位”和“村庄面子”,“他们从一降生入世就落入了’生存繁衍原则’的生活逻辑之中,一生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家庭的传宗接代和兴旺发达,在’家’面前,’个人’是微不足道的,人人的享乐是无足轻重的”。“我们发现,农民在生育、结婚、丧葬这些事上,全都显出一种’身不由己’的样子。为什么要生孩子?因为不生别人要骂’绝后’??在婚丧嫁娶、红白喜事的投资数目上,个人选择的余地是多么小。在农民心中重得不得了的’面子’、’别人的闲话’,实际上就是文化规范的压力”〔9〕。李银河将此归结为东方式的“耻辱文化”,“不愿这样做或做不到的人就会蒙受耻辱。很明显,这正是村落文化中的人们拼命要生儿育女的一大动因”。〔10〕刘中义不同意李银河的生育养老说,借用布什亚的符号社会学理论进行分析,“农民眼里的性别偏好和婴儿出生性别选择行为在实质上已经不仅仅是简单地出于养老的现实效用考虑,而更多的是追求一种与养老无关的符号意义”。〔11〕他的结论是,人们偏好生男孩、拼命多生只不过追求的是一种表面性的符号意义。养儿防老只不过是一个幌子、一个表面的借口而已。同时刘中一又借助布迪厄实践理论,通过建构“场域”和“惯习”两个概念解释农民的生育动机与行为,“在农民生育行为的研究过程中,场域和惯习概念的逻辑展开,不仅能够有效地规避以往研究中在个人与社会(文化)之间非此即彼的选择,而且也可以有效地将行动者和社会结构双向能动性集中起来,从而使研究结论更加深刻、更加贴近于现实。”〔12〕郑卫东借助阿尔切的“文化与能动者”理论建构了一个“社会结构--文化”解释模式,以此解释20世纪80年代以来农民生育率的下降和生育文化的变化,他认为,“社会结构因素与文化因素在共同的载体行动者身上发生互动,使得行动者表现出具有一定自主性的生育行动,这种生育行动的结果必然对行动者以及周围群体的生育观念发生影响,从而巩固或者修正了原来的生育文化内容,这就是生育文化的精致化”〔13〕。其实郑卫东的观点与黄平的主体与结构的二重互动有相似性。刘爽还提出了“文化-制度”解释模式。

(四)生育需求论

穆光宗和陈俊杰通过建立需求层次理论解释农民的生育偏好,他们认为,生育偏好中存在一种由文化自觉编排好的内在逻辑,不能用成本-效用理论解释中国农民的生育偏好及其行为,而应该对“本土文化”进行深入的剖析,寻找中国农民生育的内在决策机制,这个机制由六种层次不同的需求组成:即“终极价值的需求”、“继嗣需求”、“情感需求”、“续梦需求”、“社会需求”、“经济需求”,在观念层面上,自终极价值的需求而传宗接代的需求,再情感需求和续梦需求,在现象层面上,则包括社会需求和经济需求。〔14〕李具恒也持生育需求论的观点,他将农民的生育需求分为内在需求和外在需求,农民的生育行为是由内在需求和外在需求共同决定的。〔15〕需求论其实是一种对上述各种理论的综合,将农民生育的各种观点以“需求”的方式进行综合和概括。

上述理论都能够在现实中得到经验支持,也能够部分解释农民的多生、生男、早生的生育偏好和行为,但是这些理论无法合理地解释“适度生育”、“生男生女皆可”的生育动机和行为。20世纪末期以来部分地区农民改变了“拼命生育、非生男孩”不可的生育理念,转向“适度生育、男女皆可”的生育动机与行为。对于这一变化,一些学者已经进行过探讨,如陈俊杰、穆光宗、邬沧萍、贾珊、顾宝昌、郑卫东等,分别从制度、文化、经济等方面进行解释,但是仍然沿袭传统的研究进路。

(五)假设性陈述

农民生育偏好及行为的改变,经济、制度、文化及其三者组成的系统都发生过作用,但是这些作用可以归纳为一个因素:社会化。农户特别是生育主体卷入社会化的程度越来越深,水平越来越高,农民生育不是仅仅依靠家庭就能够完成了,即农民生育小孩不仅仅是家庭的事,不仅仅扶养就完事了。过去,小孩一旦出生,“产品”就已经完成。但是现在小孩子是一个“社会产品”,必须经过社会化的过程、经过社会化的检验才能够变成合格“产品”,在出生与成为合格“产品”之间,有很长的路要走,要花费大量的心血和经济成本。社会化这条流水线将淘汰“不合格产品”,“不合格产品”将难以生存。笔者认为,生育变成了家庭和社会共同决定的事情,社会化过程影响着现代父母的生育偏好和生育行为。

二、农民生育偏好与行为:逆传统生育

如果说前几年农民大多偏好于“生男、多生、早生”,“适度生育、生男生女都一样、晚生”是极少数,2000年以来,少生、生男生女都一样,甚至喜欢生育女孩的现象在一些地区的农民中开始出现。笔者曾经深度访谈的四个村庄:河南府君寺村、湖南湖村、江西长冈村、四川鲁家庵村,呈现出完全不同的生育偏好和选择,湖村和鲁家庵村的大部分农民已经改变了传统的生育偏好,而府君寺村和长冈村则沿袭传统的生育偏好。

1.生育偏好转换以一定生育数量为基础。传统生育偏好也有一个基础,必须生育一个男孩,生育男孩的动机导致了多生和早生的偏好,多生和早生都是围绕着生男动机而展开的,必须“有男孩”是传统生育偏好的基础,也是传统生育观念的基本逻辑,更是农民接受既定生育数量和结构的基础,如一男多女、一男一女,甚至一男。湖南湖村、四川鲁家庵村的农民偏好于“适度生育、生男生女一个样”,也有一个前提条件,必须有生育。也就是说,必须生育一个小孩。生育是人的天性,也是做人的职责,更是家庭绵续的需要。调查中发现,两村的青年农民选择“丁克家庭”的几乎没有。一般而言,结婚后很快就选择生育。他们认为,反正要生育,晚生还不如早生,生后了了一桩事。另外,结婚就选择生育,也与青年农民希望早些完成生育任务,方便外出打工有关。只有生育小孩后,外出打工,长辈们才安心,年轻人也认为生育了事后,可以放心在外面打拼。农民将生育看成一桩事、一个任务、一个责任。既然是任务,就会有数量要求,必须完成;既然是任务,早完成,早了事,早方便。只有在完成生育任务的基础上,才有可能有其他的偏好选择。生育一胎是其他生育偏好选择的基础。也就是说,生育偏好的转变是以一定的生育数量为基础的,达到了这个基础,家庭才会放心,农民也会安心,才不会再追求更多的生育数量。可见,传统生育偏好与湖村、鲁家庵村的生育偏好大相径庭,前者以生男为系列偏好的基础,后者以生育为系列偏好的基础。

2.内心偏好男孩,生育后则是男女一个样。传统生育偏好不管是内心,还是情绪表现都是偏好生育男孩,需求愿望、动机、目标和行为都非常明确--生育男孩,只有生到男孩,才算完成任务。由于浸染传统的生育观念,湖村、鲁家庵村农民内心还是偏好男孩,这种期盼至今没有多大的变化。但是期盼的强度已经大大减弱。虽然农民内心有生育男孩的期盼,但是一旦生育,则接受既成事实,男女都能够接受。在两个村庄,调查时我问年轻人,你们想要男孩还是女孩?他们都会说“男女一样”,“女孩还好些”。其实如果只生一胎,他们的内心还是希望生育一个男孩。但是小孩一旦降生,男孩女孩都可以接受,即“生男孩好,生女孩也不赖”。显然“生男生女一个样”也有一个前提条件,在既成事实基础之上,它是事后确认原则,也是一个被动接受的原则。但是农民能够从“非要生男不可”到“事后被动接受”也是一个不小的进步。

3.有些农民甚至走得更远,喜欢生育女孩。传统生育偏好中,即使存在少数农民持生男生女无所谓的态度,但是要说喜欢生育女孩的人则是凤毛麟角。在传统观念中,女孩总被认为是“赔钱货”,即使不认为是“赔钱货”,也谈不上喜欢的地步,可以说在传统生育偏好中,大部分农民对女孩的偏好属于中性,只有总是生育女孩的家庭才会对女孩有一定的成见,但是极少有人说喜欢生育女孩。在湖南湖村、四川鲁家庵村的调查中,我还发现有些青年农民偏好生育女孩。这种偏好在湖南湖村有不少。我问他们喜欢女孩的理由,往往说是“女孩贴心”,“女孩对父母好些”,“女孩负担轻些”。他们认为,嫁女的费用相对于娶媳妇少多了,有就多给嫁妆,没有就少给嫁妆。四川鲁家庵村也有同样的观点,女孩对父母更关心,经常能够问寒问暖。女儿读书也可以少读几年,教育成本也低些,当然能够读书的女孩,父母都会支持,但是大部分农民认为女孩少读几年也没有关系。特别是湖村女孩在服务行业工作的多,打工收入高,对父母的反馈也多,女孩脱离农村的机会也多些。这些因素促成不少青年农民偏好生育女孩,它与传统生育观念背道而驰。虽然持类似观念的农民还不是特别多,但是我们应该将此看成一个新现象予以关注,它的出现肯定有其内在的逻辑。

4.只完成生育任务,打死都不多生。传统生育偏好是“男孩主导型”,为了生育男孩,必然会导致某些家庭多生、早生的偏好,当然也有些家庭偏好多生育,认为“多子多福”。湖村与鲁家庵村的农民在生育一个小孩后,大多不再生育,家里是独子的可能会选择生育第二胎。在鲁家庵村,我问农民,为什么不想再生了?“一个都养不活,怎么还能生两个呢”,“生得起,养不起呀”。我又问,是不是超生罚款太重了,交不起罚款?“现在是罚得起,但是养不起”。我又问一些老人家,你们不想要一个孙子吗?“我想要,他们不生,有什么办法。”鲁家庵村的有些青年人反映,“打死都不生了”。从湖村来看,湖村在10年前农民就不想多生了,他们认为,“生儿好,生女也不赖”,“多生受累,少生幸福”,“多儿多女多冤家”。当然老一辈的人还是希望儿媳能够多生一胎,能够再生育一个男孩,有些甚至用利益诱导,“生儿将负担全部费用”,“生后我们带”等,有些晚辈开玩笑说:“要生,你们生,打死我也不生了”。〔16〕可见,“男孩主导型”的生育偏好必定导致多生,“生育任务型”的生育偏好肯定是“打死都不多生”。

经过湖南湖村、四川鲁家庵村的对比分析可以发现,与传统生育偏好相比,两村的生育逻辑、生育偏好、生育行为及生育决策权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1.生育逻辑已经从“生男”逻辑转向“生育”逻辑。“生男”逻辑是以生男为动机、目标和行为的一系列关系,在“生男”逻辑下,农民夫妇必须要有男孩,如果没有生到男孩,必须继续生育,直到生育男孩为止,生男逻辑必然导致“多生”。“生育”逻辑是以完成生育任务为动机、目标和行为的一系列关系,农民夫妇将生育视为自己做人的责任,也将此视为家庭发展的需要,但是只要完成生育任务,即只要生育小孩(不管男女)都行。虽然两者都具有强制性,但是强制性的内容不同,导致生育的结果也就大相径庭。

2.生育偏好已经从“多生”偏好转向“适可”偏好。生育偏好是心理层面的,它包括愿望、动机和目标。生育偏好是一个系列,从传统生育偏好系列来看,包括生男、多生、早生三个偏好。由于湖南湖村和四川鲁家庵村的生育逻辑已经从“生男”逻辑转向“生育”逻辑,因此生育的主导偏好也就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从“男孩主导型”的生育偏好系列转向“生育任务型”偏好系列,前者偏好“多生”,后者偏好“生育即可”,适度、适可在现实中表现为生育一胎,生了即行。

3.生育行为已经从“非理性”转向“理性”。理性就是讲求生育的成本和收益,传统生育偏好和行为使生育成为“吃亏不讨好”的事情,这是一个理性的人不会选择的事情。从湖村和鲁家庵村的情况来看,这种生育的“非理性”行为开始让位于“理性”,农民不再愿意多生,也不再追求非生男孩不可,而是选择生育适度,打死都不多生,不罚款都不生。农民生育行为方面开始走向理性。

4.生育决策权已经从“家本位”分化成“家本位”和“个人本位”的结合。从湖村和鲁家庵村来看,农民的生育决策权已经从“家本位”向“个人本位”转移。生育与否是“家本位”决策,生育是家庭的事情,生育数量则是“个人本位”决策,生多生少变成了个人的事情,即“生不生”仍然是“家本位”,“生多生少”则是“个人本位”,由青年农民夫妇自己决定。生育决策权由“家本位”转向二元并立,“家本位”和“个人本位”共同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