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的农民社会保障问题探析――基于SWOT分析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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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土地流转 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论文摘要:土地是农业发展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要发展农村经济,必须要建立与我国生产力和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土地一直是农民赖以生存的资源,充当着保障农民的角色。随着农村土地流转政策的不断深人,土地的保障功能受到了挑战。在一些地方,土地流转工作受到农民的质疑甚至是抵触。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要加快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解决好被征地农民就业、住房、社会保障”,将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推到了一个新的历史高度。
1从SWOT上分析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的农民社会保障
SWOT分别代表:优势(Strength)、劣势(Weakness)、机会(Opportunity)、威胁(Threat)。从整体上看,SWOT可以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SW,主要用来分析内部条件;第二部分为OT,主要用来分析外部条件。利用这种方法可从中发现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农民社会保障方面存在的优劣势以及存在的问题,从而找出解决的办法。
1.1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的农民社会保障内部务件的分析
1.1.1土地流转过程中的农民社会保障的优势(Strength)
农村土地流转市场机制的建立对推进我国农村改革,逐步解决“三农”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农民社会保障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彰显农村土地价值。原有的以户为单位的小规模、粗放型的农业经营模式弊端突出表现在效益低、难以适应规模化、产业化经营的现代农业要求。农村土地流转政策的实施,有利于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由粗放型的农业经营模式发展成集约型规模型现代农业。推进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有偿流转,会增加农民收人,实现土地的增值,使农村土地承包权和使用权的价值得以充分体现。
(2)实现农民收入的多元化。农村土地的流转使农民能够更加放心地从事二、三产业的发展,为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带来新的增长点,从而提高农村整体经济效益。农民通过土地流转有偿转换,会促使农民不断的从农业产业转向第二、三产业,降低了农民对土地的依赖,实现了农民收人的多元化,提高了农民的整体收人。
1.1.2劣势(Weakness)
随着农村土地流转政策的不断推进,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但是,我国真正意义上的土地流转市场还并未形成,农民在土地流转过程中的社会保障问题也日益凸显。
(1)土地产权不明导致农民保障受挫。我国《宪法》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但是集体这个概念过于模糊。
《民法通则》七十四条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依照法律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农业生产合作社等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己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可以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
《土地管理法》第十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己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从以上两部法律来看,《民法通则》规定的集体所有者是村农民集体所有,而《土地管理法》所规定的集体所有者是村农民集体所有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农村土地在所有权主体上存在着法律之间的冲突,这必然会引起实际操作的混乱,给寻租者造成可乘之机,导致土地流转过程中农民的利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2)操作不规范损害了农民利益。目前农村土地流转的操作还很不规范。在我国农村村委会集经济和行政职能于一身,一方面,它是行政组织,是乡镇行政组织在农村的延伸,具有行政权力;另一方面,它又是土地所有者的代表,代表农民行使集体土地的所有权。这种双重身份使得村委会在土地的权利关系中处于强势地位。在土地流转交易中,有的地区由乡、村组织代替农户越权对外签订土地流转协议。村干部私下与承租者达成交易,甚至与承租者串通搞假招标蒙骗群众,发生土地纠纷时农民的利益难以得到保障。
1.2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外部条件的分析
1.2.1土地流转过程中的农民社会保障的机会(Opportunity)
农村土地流转的核心问题是农民利益保障问题。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议指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十七届三中全会给农村经济的发展创造了前所未有的机会,给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带来巨大机遇。
以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农业生产特点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必须毫不动摇的坚持。该体制有利于土地流转双方对土地的狄期投资,保证了土地的可持续发展和农民收益的可持续性,农民的生活因而更有保障性。
1.2.2威胁(Threat)
(1)土地流转导致部分农民失业。土地的流转将会使部分农民从土地上分离出来,出现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这些将土地流转后的农民,虽然仍拥有土地承包者的所有权,但失去了对土地的生产经营权。对于土地收人仍占很大比重的家庭,流转后如果不能及时就业,家庭收人将受较大影响。在目前社会缺乏对失地农民的再就业培训的情况下,文化素质和劳动技能偏低的失地农民一旦将土地流转费花完,又找不到工作,就会变成没有土地、没有收人、没有生活保障的“社会游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