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新农村建设关键在于推进农村经济发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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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新农村建设是“十 一五规划”的重要内容,如何在新形势下推进农村经济、政治、文化 建设,是当前工作的重点。试从经济角度出发,探讨新农村建设的途径。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 城市化 土地制度 现代农业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上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规划的建议》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要求归纳为20个字:“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温家宝总理还在他的《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建议的说明》中指出:“这20个字,内容丰富,涵义深刻,全面体现了新形势下农村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的要求。”
目前,农村经济发展滞后,城乡经济发展失衡,城乡差距过大,这严重制约着我国经济的发展。邓小平同志指出:“从中国的实际出发,我们首先解决农村问题。中国有百分之八十人口住在农村,中国稳不稳定,首先要看这百分之八十稳不稳定。城市搞的再漂亮,没有农村这一稳定的基础是不行的。”[1][p65]因此发展农村经济就成为建设新农村的首要任务。
如何发展农村经济,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快城市化进程,转移农村人口,是解决农村问题的根本途径。
(一)农业已经没有较大的增长空间。农业是农民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有近10亿的农业人口,其中农业劳动力至少4亿。耕地19亿亩。平均每个农业人口不到2亩地,每个农业劳动力不到5亩地。当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一是农村人口数量庞大、农业资源稀缺的条件下,农产品产量增长的空间受到制约。二是农产品价格上涨空间有限,农民的人均收入也很难有大的突破。即使按照较低的农业劳动生产率要求,我国农业劳动力的最大需求量也不应当超过4000万人。按每个农户3口之家计算,约1.2亿农业人口,这个事实告诉我们,我国10亿农民,其中至少80%即8亿农民,属于“多余”人口,应当转移出来。他们要想在农村就地消化,就地脱贫,永远不可能。尽快的、大规模的减少农村人口加快城市化进程,才是解决农村问题的根本途径。(这里所说城市化,不是城镇化,参见[2]严伟 建设新农村不是把农民留在农村 [J]社会科学战线 2006 (2))
(二)城市化的理由。经验表明:城市化水平越高,农民收入就越高。2000年,上海城市化水平位居全国第一,其农民收入全国最高。而西藏的城市化水平全国最低,农民收入也是全国最低。[3] 在城市化过程中,大城市的优势非常明显,一是高土地利用率。假设10亿农村人口进入沈阳这样的大城市,总计占地月50000平方公里,而进入小城市面积将扩大十倍,至少五倍,达50万或25万。可以节约45万或20万。对一个人多地少的国家来说,是极为重要的。[2]仅此一项就充分地证明我们必须走城市化道路。要实现城市化,又要最大限度地节约土地,就只能选择大城市。二是大城市容纳和消化农村人口的能力强。现在,我国每年农村常年外出打工人口约为6000―8000万。其中仅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个城市的农村打工人口就超过1500万。全国的农村进城打工人口主要集中的大城市。小部分集中在中小城市。这个情况表明,只有大城市才有更多的资金,更多的财富,更多的就业机会,才能容纳更多的农村人口。可能设想一下,如果中国拥有十几个、几十个北京、上海那样的大城市,我们的农村人口数量就不会像目前这样庞大。如果从一开始我们就采取放手发展大城市的方针,到现在,我国就很可能拥有十几个北京、上海那样规模的城市了。
(三)我国的城市化水平还很低,与现实不相适应。21世纪中叶,我国人口将达到15亿峰值。为了实现城市化,必须设法将至少10亿农村人口转入城市。依靠现有的680个城市是远远不能解决问题的。现实情况是,我国的城市不是太多了,而是太少了。包括大城市也还是太少了。我国的城市规划不是太大了,而是还不够大。同其他国家相比,中国需要更多、更大的城市。中国应当是世界上大中小城市最多的国家。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把10亿多农民从土地上转移出来,实现国家的城市化。把农村人口装进小城镇,不是城市化,不是真正改变农民身份,不是我们的目标。一句话,不是世界文明发展的方向。
2002年,中国城镇化水平达38%,比世界水平低9%,比中等收入国家低20%,比高收入国家低40%。[4] 中国的城镇化水平已经达到40%,那是把城市郊区县和小城镇的农业人口也计算的内的。准确地说,中国的实际城市化水平只有20%左右,根据《中国城市年鉴》2004年公布的数据,2003年我国城市人口为2.5亿,占全国总人口的比得不到20%。这才是我国城市化的真实水平。即使把1亿农民工计算在内,最宽泛意义上的我国城市人口也只有3.5亿,城市化水平为27%。[2] 按照国际通行标准,只有当城市人口占70-80%的时候,才算实现城市化。在我们这样一个十几亿人口的国家里,没有二三十个千万人口的特大城市,没有二三百个百万人口的大城市,就无法把10亿多的农村人口转移出来,就实现不了真正的城市化。
减少农村人口,加快城市化进程,是解决农村问题的根本途径。城市化关系到中华民族未来的前途命运,关系到中华民族作为人类一部分未来的自身品质和生存质量。
二,改革农村土地制度,维护农民权益。
农民拥有的最大宗资产是土地,我国农村经济的每一次飞跃都是从土地改革入手。
发展农村经济必须依靠农民脚下的土地,农村的经济发展又是新农村建设的核心和基础。
由于土地征用制度不合理,国家垄断以一级土地市场,农地要转换为建设用地,其唯一途径是国家征用,国家对农地进行低价征收,而在土地市场则实现准市场化运做。征地标准大大低于市场价,在很大程度上剥夺了农民的合法土地权益,在我国工业化,城市化加速推进,大量弄地用途转换增值收益的分配过程中,农民持有的土地财产权益没有得到很好的实现,农民没有相应的享受到工业化城镇化的成果。
目前,我国土地制度至少在下面几方面影响农村经济的发展:
1, 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稳,影响着农民对土地的投入和经营的积极性。
2, 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使土地呈条块分割状态,影响农业的规模化经营和对农业的科技改造。
3,土地征用制度的不合理,使农民的财产权益受到很大侵害和剥夺。
农村土地制度安排不合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土地征用制度和征地补偿标准不合理。
《宪法》第十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用。”《新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然而在实际中,“公共利益”这一范畴被扩大化了。国家建设用地也成了为社会公共利益而征用土地,即公共利益与国家建设划上了等号,这就人为地跨殴打了征地范围。征用权没有限制,政府可以根据需要随意征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