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大全>农村研究>农村社区建设的实践价值(一)

农村社区建设的实践价值(一)

详细内容

摘要:山东省诸城市在农村社区建设过程中,坚持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基本目标,致力于缩小城乡差距;坚持以城乡一体化为引导,致力于促成城乡统筹发展的新格局;通过让社区承担基层政府的部分职能,致力于促成基层政府的职能转变和形象重塑。这种CA"政府主导、各方参与、科学定位、贴近基层、服务农村”为指导的农村社区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其实践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参考价值,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了新思路。
  关键词:农村社区;新农村建设;价值
  
  2007年以来,山东省诸城市把全市的1257个行政村按照地域相近、规模适度、便于服务的原则统一规划为208个社区。每个社区一般涵盖五六个自然行政村,约1500户居民,社区服务中心设立在一个交通比较便利的村庄,服务相邻的几个村,服务半径一般掌握在2公里以内。主要为农民提供三大类服务:一是基本公共服务,包括医疗卫生、社区警务、劳动保障、社会救助、文化体育、司法调解、人口计生等;二是生产性服务,建立健全科技信息、生产资料、市场营销服务体系;三是市场化的便民服务,包括便民超市、农资超市、便民食堂、证件费用代办代收点等便民服务项目。
  截至2008年6月底,208个社区服务中心已全部建成并投入运行,全市70万农村居民全部纳入到社区的“2公里服务圈”。农村社区建设为当地新农村建设注入了强大的推动力,其实践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一、农村社区建设使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日趋实现
  
  目前,中国城市和乡村的基本公共服务远没有实现均等化。以社会保障为例,当前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大大滞后于城市。城市养老、医疗、失业等各项基本社会保障建设起步早,已经初步建立了相对完善的体制和制度,而农村基本社会保障体制和制度仍在探索之中。例如,城市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已经完善,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尚未完全定型;20世纪90年代就已经开始在城市建立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各种社会救助制度,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直到2007年才在全国建立,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纳入保障范围,并将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等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作为保障的重点对象。并且,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完善、保障范围及保障程度仍远远低于城市。截至2006年底,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数,城市为2 240.1万人,农村为1 593.1万人,城市比农村多647万人;城市最低生活标准和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支出水平分别为169.6元和83.6元,分别是农村的2.39倍和2.42倍。居民收入方面,国家统计局的数字显示,1978年城乡居民收入比为2.57:1,1985年达到历史最低点为1.80:1.1997年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开始加速扩大,2001年为2.90:1,2002年继续扩大到3.11:1,2006年扩大到3.28:1,2007年更是达到了3.33:1。教育资源配置方面,占人口比例较大农村人口享受的教育资源,比城市享受的教育资源要少得多:《国家教育督导报告2005》显示,全国小学和初中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城乡之比分别为1.4:1和1.3:1。医疗卫生方面,从总量上看,城乡差距突出表现在占总人口60%以上的农村人口仅享有25%的公共卫生资源;从人均水平看,1990--2005年期问,城乡人均卫生费用之间的差距还在扩大。2005年,中国人均卫生总费用为662.3元。其中,城市为1 122.8元,农村为318.5元,城市为农村的3.53倍。依据《2006年世界发展报告》,中国农村居民预期寿命比城市居民低6岁。其他如基本公共设施建设、就业培训等方面情况大致相同。由此看来,城乡之间公共资源差距悬殊。
  导致城市与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不均衡的原因较多,根本是历史和体制原因,也就是中国长期以来存在着的城乡二元结构。中国在发展过程中坚持了“农村支援城市,农业支持工业”的方针,城市基本公共服务由财政支付,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则坚持“自力更生为主、国家支持为辅”的原则。城乡二元结构在此背景下日渐形成。与此同时,城乡发展速度、发展水平、居民生活状况也出现了明显的差距。这一方面造成了城乡基本建设上的差距,另一方面造成了城乡居民的基本权利和发展机会的不均衡。这一现象与构建公平正义的和谐社会的要求是不相符合的。
  诸城市农村社区建设通过将更多财政资金投向农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满足农民对公共产品的需求,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有效解决了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不均衡的问题,初步打破了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供给方面的城乡二元结构,改变了农村公共服务弱化和边缘化状况。“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特点,诸城市在发展中大力加强农村社区建设、优先保障广大农民最急需的基本公共服务的做法,对全国范围内的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现都极富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