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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政治构建路径探析(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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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和谐政治是和谐社会的政治保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无疑需要构建和谐政治。文章认为,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是构建和谐政治的必由之路。具体来说,要在稳步扩大人民民主、大力发展党内民主、优化政党关系模式、切实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建设服务型政府、完善权力制约监督机制等方面不断取得实质性进展,以推动和谐政治目标的逐步实现。
  [关键词]和谐政治;人民民主;依法治国;党内民主;服务型政府;监督体制
  
  和谐政治,是与和谐经济、和谐文化、和谐社会相对应的一个概念。按照系统论的观点,所谓系统,是由若干要素通过一定的结构所组成的具有一定功能的整体。运用系统论的概念工具,我们可以对“和谐政治”作这样的表述:和谐政治就是指政治系统的和谐状态,也就是说政治系统的各种要素处于良好状态,而且各种要素通过合理的结构构成了运行顺畅的政治系统,这个政治系统能够发挥促进社会整体和谐的功能。
  “和谐政治”范畴提出以来,学界已经对其进行了大量的基础研究,本文拟在此基础上,对构建和谐政治的路径进行专门探讨。构建和谐政治的路径,从总体上来说,主要是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具体来说,则要在稳步扩大人民民主、大力发展党内民主、优化政党关系模式、切实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建设服务型政府、完善权力制约监督机制等方面不断取得实质性进展,以推动和谐政治目标的逐步实现。
  
  一、稳步扩大人民民主
  
  “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人民民主是和谐政治的核心内容。构建和谐政治,首先就要求稳步扩大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而要达到这一目的,就必须健全各种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1 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就成为构建和谐政治的关键所在。
  (1)完善各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制度。例如要逐步实现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当前我国城乡协调发展、平等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要求,使修改现行选举法,逐步实现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提上了日程。再如,要完善各级人大代表的选举程序。包括逐步扩大选举的差额比例,增加预选、代表候选人要与选民见面、回答选民问题等,以增强人大代表选举的竞争性。
  (2)完善保障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密切人大代表同选民联系的各种制度,例如逐步实行全国和省级人大代表的专职化,有条件的地方,县级人大也可以实行人大代表的专职化。
  (3)加强各级人大常委会的建设。如逐步优化常委会组成人员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进一步完善人大的专门委员会制度等。应适当增加专门委员会的数量,并加强其职权,在议案审议过程中,实行专门委员会举办听证会的制度。
  (4)落实人大对?一府两院现有的各项监督制度。如要落实各级人大的预算审批职能,防止政府滥用权力乱花钱。要落实人大对国家机关领导人的质询制度。近几年一些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了质询有关政府领导人的工作,效果很好,应将这一做法在全国推开。再如要落实人大的调查委员会制度。我国宪法及有关法律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应对国家机关严重违法失职渎职等行为,成立特别调查委员会进行立案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追究有关领导人的法律责任。但目前这一制度尚未落实,加快推行该制度应成为反腐倡廉建设的一大重点。
  我们认为,完善人大的监督机制不仅要靠现有监督制度的落实,而且要从体制设计上力求有所突破,这一点在下文“完善权力制约监督机制”部分将再作论述。
  
  2 完善人民政协制度
  人民政协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完善人民政协制度应在制度创新上着力,比如应考虑扩大人民政协的功能,提升其宪法地位。目前,政协主要开展不同党派、界别之间的民主协商,缺乏不同地区之间的协商。在一个幅员辽阔、地区发展差距长期存在的大国,赋予政协组织以地区间平等协商功能,对于执政党统筹协调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十分必要。在此基础上,应进一步将政协组织的民主协商与监督机制纳入国家立法与监督程序,赋予政协组织立法审议权和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权,包括审核、质询和对各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弹劾,提请人大罢免的权力。
  
  3 积极发展基层民主
  基层民主是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从而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最有效、最广泛的途径,必须作为构建和谐政治的基础性工程重点推进。
  (1)完善村民自治,形成制度健全、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首先,要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的制度设计。我国村民自治的初始制度设计是在各方面条件均不十分成熟的情况下进行的,存在先天不足。从目前村民自治的实践来看,除村民委员会这个“实体”机构之外,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等都是薄弱环节。随着各方面条件改善和认识深化,必须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的制度设计。如决策职能方面,应明确由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集中行使。执行职能方面,明确村民委员会是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策的执行机构。监督职能方面,明确由村民代表会议下设的监督组承担。其次,要健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主要是处理好村党组织和村委会的关系,应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将村党组织纳入村民自治运行机制之中。如在选举环节,村党组织成员应依法参与村委会选举竞争,通过选举竞争赢得村民的信任和支持,逐步实现村书记和村主任“一肩挑”,“两委”成员交叉兼职,重塑基层党组织的权威,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在村民自治的其他环节,村党组织活动更应融入村民自治组织,遵照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程序,在村民自治活动中实现党组织的领导。
  (2)完善城市社区自治,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首先,要进一步强化社区党组织的建设。在新形势下,应通过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强化党对基层社会的领导,使社区党组织成为基层群众自治的主导力量。其次,要保证社区自治组织的主导地位,处理好自治组织与其他群团组织、新社会组织的关系。改革开放以来,出现了各种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的群众自发组织等,如社区中的业主委员会。这些组织的出现和发育,对于基层群众自治发展,既提供了新机遇,也提出了新的挑战。应当探索在社区居委会主导下发挥其他群团组织、新社会组织积极作用的新路子。
  (3)完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在众多的企事业单位中,要继续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的企事业民主管理制度,发挥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的积极作用,保障员工的民主权利。要积极推进厂务公开,抓住发展和谐劳动关系这条主线,围绕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安全生产、干部评议与聘任、企业领导人职务消费等热点难点问题,加大公开力度。要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探索和把握新形势下开展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的规律与方法。
  (4)发挥各种社会组织在扩大群众参与、反映群众诉求方面的积极作用,增强社会自治功能。发展社会组织应遵循放宽准入、壮大培育、科学管理、依法监管等原则。放宽准入,就是降低民间组织成立的标准,允许和提倡成立各种不同类型的民间组织,推动民间组织的多元性和多样化。壮大培育,就是扩大民间组织的发展空间,制定优惠政策,引导民间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科学管理,是指用科学的方法管理民间组织,引导其依法进行自我管理、自我约束。依法监管,主要是指通过行政、法律和经济等综合管理手段,提高民间组织的管理水平。
  
  二、大力发展党内民主,完善党的执政机制
  
  1 加强党内民主选举制度建设,逐步扩大直接选举范围
  首先,从党的基层组织直至党中央,党的各级委员会都要普遍实行党内选举,各级委员会成员在换届时均应由党员或党代表选举产生。其次,凡是选举产生的党员领导干部,除特殊情况外,在任期届满前一般不调动,以尊重和体现党员的选举意志;对基层党组织领导成员出现的空缺,一般采取补选的方式补充。最后,要逐步扩大党内直接选举的范围与层次,以党内民主的不断发展推动社会民主的健康有序发展。
  
  2 实行党代会常任制与年会制
  党的代表大会是党的权力机关,是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重要途径。要发展党内民主,就要切实贯彻党的代表大会是党的权力机关的规定,每年召开党的代表大会。同时要实行党代表常任制度,党代表常任制度是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党代表作用的主要途径和形式。早在1956年,邓小平同志在党的八大上所作的《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中就曾指出:“代表大会常任制的最大好处,是使代表大会可以成为党的充分有效的最高决策机关和最高监督机关,它的效果,是几年开会一次和每次重新选举代表的原有制度所难以达到的。按照新的制度,党的最重要的决定,都可以经过代表大会讨论。党的中央、省、县委员会每年必须向它报告工作,听取它的批评,答复它的询问。代表由于是常任的,要向选举他们的选举单位负责,就便于经常地集中下级组织的、党员群众的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经验,他们在代表大会会议上,就有了更大的代表性,而且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也可以按适当的方式。监督党的机关的工作。因此,我们相信,这种改革,必然可以使党内民主得到重大发展。”邓小平同志的这些论述放到今天仍然是适用的。目前,党代表常任制已经正式实施,而党代会年会制是一项重大的改革,必须进行周密的制度设计余论证,并进行较大规模的试点,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正式推行。
  
  3 改革党内领导体制
  从长远来看,发展党内民主必须对党内领导体制进行较大的改革。
  党内领导体制改革的可选方案之一是:由全体党员民主选举产生各级党代会的代表,党代表实行常任制,党代会实行年会制;党的各级代表大会是党内权力机关;由党的各级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同级党代会的常务委员会、执行委员会、监督委员会。
  党代会常务委员会(与目前的常务委员会性质不同)是党代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是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权力机关,行使党代会授予的职权。主要是:召集本级党代会会议,领导或主持本级党代会代表的选举,讨论本地区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策。
  党的各级执行委员会行使执行权。执委会行使的执行权主要包括:执行本级党代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和决定;领导所属工作部门的工作。
  党的各级监督委员会行使监督权。监委会行使的监督权主要包括: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组织开展对党内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规章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申诉和控告;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的控告、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党的常委会、执委会、监委会向党代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是党代会领导下的决策机关、执行机关和监督机关,其成员一般应互不兼任。
  
  4 完善执政党的执政机制
  现代西方政党政治的基本经验就是政党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一般情况下,政党通过两个途径对政治运作施加影响:一是对立法过程施加影响,使本党的政治主张在法律中得到体现;二是通过执政,按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力,通过一定的规范控制立法、行政与司法,从而实现党的主张。
  我国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中国共产党是唯一的执政党。目前阶段,执政党应着力改革和完善党的工作机构和工作机制,按照执政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规范党委与人大、政府、政协以及人民团体的关系。支持人大依法履行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经过法定程序,使执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并对他们进行监督;支持政府履行法定职能,依法行政;支持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职能。完善对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人民团体的领导,支持他们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更好地成为执政党联系广大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三、优化政党关系模式,促进党际关系和谐
  
  “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是对中国特色政党制度基本特征的概括。促进政党关系和谐,对于增进团结、凝聚力量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1 执政党要坚持正确的党际关系方针政策
  中国共产党要在多党合作中切实实行“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荣辱与共、肝胆相照”的方针,充分发挥好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三项职能。中国的民主党派不是在野党,也不是反对党,而是参政党,是和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共同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各民主党派要用“和而不同”的理念,处理好与执政的共产党以及其他参政党的关系。即在一个统一体中,不同方面、不同要素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相异相合。和谐而又不千篇一律,不同而又不彼此冲突,和谐以共生共长,不同以相辅相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