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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现代中国与苏联政治体制改革(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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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开始,中国与苏联都对本国的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进行了改革。在邓小平理论的指导下,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取得了不容置疑的阶段性成果,而苏联的改革在戈尔巴乔夫的领导下,却导致了亡党(共产党下台、解散)亡国(国家解体,苏联不复存在)亡社(放弃社会主义)的结局。这就使两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具有了可比性。
一、中苏两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主要区别
(一)关于政治体制改革的舆论动员
改革具有批判性和创新性,要改革就必须对原政治体制进行批判,使人们认识到进行改革的必要性、迫切性,也就是必须要进行舆论动员。但同时改革也具有继承性,这就决定了这种批判必须把握好一个度,过或不及要么会产生历史虚无主义和否定一切的倾向,要么会影响改革的广度、深度和坚定性。但是,苏共在这个舆论动员过程中,犯了两个致命的错误:一是过分宣传、渲染“差距论”(即戈尔巴乔夫在改革初期否定安德罗波夫的“发达社会主义起点论”,宣传苏联尚是“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同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差距甚远的理论),在人民群众,特别是中青年思想上造成了严重混乱,社会主义不如资本主义的错误思潮泛滥成灾,从而导致了人们对社会主义、对苏联共产党、对十月革命道路的否定;二是在对历史问题进行反思和甄别时,对斯大林的评价采取了不实事求是的全面否定态度。以戈尔巴乔夫为首的苏共领导在发出“不留有空白点”的号召后,对舆论不加引导,反思过去就变成了否定革命历史、否定革命所造成的全部现实;批判斯大林和历任领导的错误以及体制的弊病,变成了否定共产党的领导,否定社会主义制度。这种做法的结果正如美国政论家米克尔・达维所言:“由于片面地、完全否定地把党和国家的百年历史说成集权政治,从而为反共提供了和继续提供肥沃的土壤。”[1](P.160)这样,后来的苏共垮台和苏联解体就成了逻辑的必然。
中国在反思历史时,在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领导集体的正确引导下,对毛泽东晚年的错误,对我们党在新中国成立以来领导工作上的失误,采取了实事求是的、唯物辩证的分析态度,将毛泽东的正确方面,对中国人民和中国历史作出过伟大贡献的方面同他晚年的错误加以区别,将毛泽东思想同他发动“文革”的错误论点完全区别开来,从而正确地评价了毛泽东及其思想,避免了简单化的、全盘否定的错误做法。在这个问题上,邓小平作出了历史性的杰出贡献。在1980年3月至1981年6月用一年多的时间起草《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的过程中,邓小平做过多次具有深远历史意义的谈话,为我们党正确评价毛泽东奠定了坚实的基矗他多次对中央负责起草决议的同志讲:“单单讲毛泽东同志本人的错误不能解决问题,最重要的是一个制度问题。毛泽东同志说了许多好话,但因为过去一些制度不好,把他推向了反面。”[2](P.297)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在起草决议的过程中,遇到的最大难题就是毛泽东“自己跟自己打架”,他所反对的往往是他过去坚持的正确的东西,他所坚持的实质上是脱离了他以往思想正确轨道的东西,解决这个难题,得益于邓小平的多次指点,他说:“毛泽东同志的错误在于违反了他自己正确的东西。”[2](P.298)这样就使我们党把毛泽东和毛泽东思想这两个概念区别开来,把批评毛泽东的错误和坚持毛泽东思想统一起来。正像一些党外人士所言:《决议》是个杰作,表现在它是用毛泽东思想来批评毛泽东同志的错误。[3](P.850)
(二)关于全面改革的布局
在社会主义改革的布局问题上,我们认为,以政治体制改革为先导是社会主义改革事业成功的根本保证,这是由社会主义国家特定的经济政治条件决定的。从社会主义国家的实际情况来看,它的整个体制的优越性和弊病的根子都是在政治体制。这是因为社会主义国家政治体制的建立先于经济体制,经济体制是在政治体制的指导和影响下建立起来的。最初建立的政治体制具有高度集权的性质,所以随后的经济体制也有了高度集权的弊玻这一主从关系使经济体制的任何变动都受制于政治体制。政治体制不改革,或者改不动,不仅会阻碍经济改革,甚至能使经济改革陷入失败的命运。所以从社会主义国家的现实需要出发,改革必须以政治体制为先导。在改革的布局问题上,戈尔巴乔夫所犯的错误就在于,他既没有处理好政治体制与经济体制改革的关系,又在后来的政治体制改革中犯了一系列严重的错误,因此导致了苏联整个改革的失败。戈尔巴乔夫在其上台的前三年,一直都是以经济改革为中心的。以经济改革为中心没有错,错就错在苏联的经济体制改革没有以投资少、见效快且在苏联一直属于瓶颈的农业为突破点,为了保持经济发展的速度,经济体制改革的突破点又放到了重工业上,其结果是不仅经济发展速度下降问题没有解决,而且经济形势还进一步恶化,从而延误了改革的时机,挫伤了群众的改革期望,增加了改革的难度。在经济改革受挫的情况下,以戈尔巴乔夫为首的苏联共产党把改革失败的原因简单地归咎于苏联存在着“障碍机制”,归咎于各级党政部门的“保守势力”抓住权力不放。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苏共第十九次代表会议宣布把政治改革放在首位,企图以此来摆脱改革遭遇的困境。从此,政治改革全面铺开,形成了不断升温的全国规模的“政治热”。在“公开性”、“民主化”的口号下,各地的罢工、集会、示威游行层出不穷,规模日渐扩大。在这种情况下,各级党和政府机构根本无法集中精力从事经济建设和经济改革,各种集会和示威游行更是直接影响了生产。正如俄共中央书记久加诺夫所言:“各种政治运动、代表大会、会议和集会挤掉了对最费功夫的经济结构的改造。”[4](P.70)其结果是,政治体制改革不是引导、服务于经济体制改革,而是妨碍、影响了经济改革,使经济改革因陷入政治斗争的泥潭而无法进行下去。
中国的实践经验证明,经济体制改革总要以某种程度的政治体制改革为先导,没有一定的政治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任务本身就不可能提出来,更不用说取得成功;经济体制改革的成功,反过来又会促进政治体制改革,并对它提出更高要求,二者呈良性互动关系。从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进程中我们可以看到,改革开放22年来,中国之所以取得了很大的成就,正是因为我们从三中全会起,首先改革政治体制。如果不是三中全会打破新的个人崇拜、个人集权,发扬党内民主,恢复正常的社会政治秩序;如果不是对党的领导体制、组织体制、干部体制及行政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使我们党形成了一个实行改革的有希望的领导集体,我们就不可能打破思想僵化、端正路线,不可能顺利地实现国家工作重点的转移、实现对内改革、对外开放,从而也就不可能获得经济改革的巨大成功。中国的改革,正是由政治体制改革起了先导作用。众所周知,中国的改革是从农村实行包产到户开始的,“把权力下放给基层和人民,在农村就是下放给农民,这就是最大的民主。”[5](P.252)这就说明,包产到户不仅只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全面展开及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建立,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日益增强,1987年召开的中共十三大着重讨论了政治体制改革的问题,提出要党政分开、权力下放。随着市场化进程的不断深入,经济的民主与法治又推动了政治的民主与法治,党的十五大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奋斗目标。因此,从实践来看,中国的改革是以政治改革为先导,经济改革从来都没有离开过政治改革而单独推进;另一方面,它又对政治改革提出更高要求。
(三)关于政治体制改革突破点的选择
政治体制改革的涉及面很广,要解决的矛盾很多,那么突破口应选在哪里?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只能从各国政治制度和政治生活的实际出发,从影响各国社会主义建设大局的关键问题出发来进行选择。党和国家领导制度是社会主义政治体制的核心部分,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命运和前途,而苏联的党和国家领导体制一直存在着很严重的问题。一是个人集权、领导职务终身制和指定接班人制。二是党和国家的监督机制名存实亡,当一把手决策严重失误时,党和人民无法发挥纠正错误的作用。三是苏联的干部人事制度不能把真正有能力领导党和国家的优秀人物推到适当的领导岗位上去,以至于苏联党和国家领袖政治文化修养退化。既然党和国家的领导体制存在着这么严重的问题,按说戈尔巴乔夫的改革应以此为突破口,但他把改革的突破口放到了国家权力机关体制的改革上,提出了“全部政权归苏维埃”的口号。戈尔巴乔夫提出,苏联的政治体制改革就是要通过民主化、公开性把权力交给苏维埃和人民代表大会,就是要摒弃僵化的权力体制,建立一个一切权力归苏维埃的、保障人民全权的、以法治国的新的权力结构。把本来属于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力(过去曾不恰当地集中于党和党的领袖)还给苏维埃,理顺执政党与苏维埃的关系,使苏维埃真正成为国家的权力机关,这也没有错,问题就在于,从1989年底开始,戈尔巴乔夫在改革国家权力体系方面的基本思路已经不是“全部政权归苏维埃”、完善苏维埃制度,而是模仿西方资本主义制度,彻底向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制度过渡。戈尔巴乔夫的苏维埃改革,既没有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也没有健全社会主义的民主和法制,其结果是“非苏维埃化”――劳动人民政权的丧失。
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是以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为突破口的,之所以作出这样的选择,是因为我们党从“文革”的发动中看到了我国党和国家领导体制的弊端,即权力过分集中于党的领袖个人并且失去了民主制约。1980年,邓小平在其所作的《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的讲话中,尖锐地把“领导制度”改革问题摆到了全党全国人民面前,其中又着重论述了党和国家领导制度、干部制度方面存在的“令人无法容忍”的弊端,指出:“只有对这些弊端进行有计划、有步骤而又坚决稳定的改革……我们的事业才有无限的希望。”[2](P.333)毫无疑问这一讲话抓住了我国政治改革全部链条中的关键环节,重点突出,击中了要害,既符合实际又深得民心。在邓小平这一讲话的指导下,从1980年~1982年,我们的党和国家领导制度进行了如前文所述的重大改革和调整。尤其值得称道的是,在对党和国家领导制度进行改革的过程中,我们党形成了一个实行改革的有希望的领导集体,在推动中国的改革问题上,最高决策层意见和步伐一致,政策统一,为改革的顺利进行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
(四)关于政治体制改革的根本目标
社会主义社会同其它任何社会形态一样,都是政治、经济、文化的“三位统一体”,它在政治上的奋斗目标就是要建立高度的民主政治,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对这一点,任何马克思主义者都不会反对。威・李卜克内西在谈到社会主义与民主的不可分割的联系时指出:“社会主义和民主不是一个东西,但它们不过是一个思想的不同表现,它们相互联系,相互补充,从来不可能相互矛盾,没有民主的社会主义是臆想的社会主义,正如没有社会主义的民主是虚伪的民主一样。”[6](P.7)列宁非常精辟地写道:“没有民主,就不可能有社会主义。”[7](P.168)从中苏两国的实际情况来看,两国均存在着严重的破坏民主、破坏法制的现象,领导人凌驾于党和国家之上、党和武装力量又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现象时有发生。从这个角度来说,两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必须以实现真正、切实的社会主义民主为根本目标。但是,在政治体制改革的根本目标上,戈尔巴乔夫选择了“人道的民主的社会主义”。戈尔巴乔夫的“人道的民主的社会主义”并不是像他所说的那样,是“更多的社会主义,更多的民主”,而是政治多元化、意识形态多元化,武装力量非政治化和国际关系人道主义化。由于戈尔巴乔夫的“人道的民主的社会主义”强调要根本改造整个社会大厦,强调要排除两种社会制度的对抗性,由于戈尔巴乔夫强调的民主没有政治界限,因此这种对过去制度的破坏直接导致了政治多元化,意识形态多元化,导致了苏共的垮台和苏联社会主义国家的解体。
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根本目标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早在1979年,邓小平就指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2](P.168)并说:“继续努力发扬民主,是我们全党今后一个长时期的坚定不移的目标。”[2](P.176)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重要会议都曾论及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和任务,虽然不同时期在提法上不无差异,但从总体上来看,却是明确的、一贯的。那么,这种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民主政治呢?党的第二、三代领导集体主要强调了两点:(1)这种民主政治首先必须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基于此,邓小平多次强调我们的政治体制改革是有前提的,即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强调政治体制改革不能照搬西方的那一套民主,不能搞多党竞癣三权分立和两院制;江泽民也多次强调必须划分社会主义民主同西方议会民主的界线。(2)这种民主又必须是符合中国国情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为了保障人民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中国根据自己的国情,采取人民代表大会制作为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根据我国土地辽阔、人口众多、交通不便、经济文化发展水平还比较低等条件,我们又确定了适合自己国情的选举制度,即对县级及其以下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实行直接选举,对县级以上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实行间接选举。正因为如此,所以我们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关键和根本内容,是进行政治体制改革不能逾越的政治界线,对这一点,我们无论何时都不能动遥
(五)关于政党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实行多党合作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重要原则,马克思、恩格斯早在1848年就深刻地阐述过这个思想,列宁继承和发展了马恩的多党合作思想并把它付诸实践。但是由于历史的原因,到1922年底,苏联事实上已经形成了布尔什维克党一党独存、独掌政权的局面。苏联的一党制有很多弊端:党政合一、以党代政、权力过分集中;决策上无法保证民主化和科学化;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等。戈尔巴乔夫上台后,不是去改革和完善本国的政党制度,发展党内民主,而是急急忙忙引进西方的多党制,致使政局大乱。戈尔巴乔夫在政党制度的改革上主要采取了两条措施:一是逐渐抛弃了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列宁提出的关于党的组织建设的根本原则,但是1991年7月苏共中央全会通过的苏共纲领草案和戈尔巴乔夫的报告,则对民主集中制只字不提,相反确定了个人自由原则:强调要保护少数,允许党员公开发表自己的不同意见;允许党员“围绕纲领自由结社”,从而正式承认党内派别活动。苏共抛弃“民主集中制”使党内派系林立,严重削弱了苏共的战斗力。二是逐步接受并实行多党制。戈尔巴乔夫认为,苏共地位不能用宪法条文“强加于人”,“实行多党制并不是悲剧”。1990年召开的第三次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决定,修改了苏联宪法第6条。新修改的宪法规定:“苏共、其它政党、以及工会、共青团等社会团体和群众运动,通过自己被选入人民代表苏维埃的代表及其它形式,参与制定苏维埃国家的政策、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8](P.276)这样就在法律上取消了苏共的执政党地位。1990年3月以后,形形色色的政党和运动在苏联成立,一些非正式组织也纷纷改建为政党。这些政党都有一个共同的目标:搞垮苏共,取而代之。就这样,抛弃民主集中制和实行多党制为苏共培植了掘墓人。
在中国,由于历史原因,除共产党以外,还存在着长期与共产党亲密合作的八大民主党派。新中国成立后,实行的一直都是多党合作制。毛泽东曾讲:“究竟是一个党好,还是几个党好,现在看来,恐怕是几个党好。不但过去如此,而且将来也可以如此,就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9](P.279)当然,在1957年以后,由于反右派斗争扩大化,由于1958年又在知识分子中“拔白旗,破权威”,特别是由于“文革”的发生,使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遭到了很大的破坏。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发展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1987年在邓小平的明确指示下,党的十三大正式提出了“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一概念,并第一次把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作为一种制度同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并列提出,这就从政治体制的高度进一步规范了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政党之间的关系,规定了各民主政党在中国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1989年12月中共中央通过的《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第一次明确地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作为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提了出来,并正式确定民主党派是“参政党”的地位;1993年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又把这一制度正式载入宪法,变成了国家意志;党的十五大又将这一制度列入了党的基本纲领中。我国的这种多党合作制度既不是一党制也不是多党制,而是一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度,它兼有一党制和多党制的优点,既发扬了民主,又体现了集中。从实践来看,中国的这种政党制度,促进了政治民主,有利于监督机制的完善,有利于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是我国政治制度的一大特点和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