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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化、跨国倡议网络与农民工保护(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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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80年代以来,依托海外资本,中国沿海地区兴起了大量的出口加工区、工业区、工业园等,它们吸引着来自全国各地数以千万计的农民工。农民工承载着现代化转型的巨大痛苦,他们为中国经济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权益受到严重伤害。农民工尽管已经被意识形态纳入“产业工人阶级的一部分”。但他们无法承继计划经济时代国有企业工人和人民公社时代农民的阶级认同,因此他们基于自身权益而进行的诉求很难找到旧的话语,在离开社会主义父爱传统的生产体制后,生存伦理支配着他们的抗争方式,广泛存在的农民工抗争仍然是“弱者的反抗”。
  经济全球化表现为生产资本和金融资本的跨国境流动,生产过程被不断地分拆,依托发达的运输和通信系统,跨国公司的一些非技术性部门不断地向低工资地区转移。跨国资本的全球流动和跨国品牌的全球扩散正在形成一种新的生产形态,这种被称为国际代工的合同生产网络把发展程度不同的国家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品牌公司作为品牌的发包商负责产品的设计和营销,赚取品牌价值链中的超级利润;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作为承包商负责在发展中国家设厂投资,承担生产管理;发展中国家如中国、越南、印度尼西亚等从事生产,出卖劳动力。这种合同生产网络使得劳动市场的弹性增大了,它不仅降低了跨国公司的生产风险和管理风险,而且转移了劳资冲突的风险。跨国公司不需要直接面对庞大的产业工人。更为关键的是,跨国公司可以不断地转移生产订单,寻求最低成本的生产商和供应商。以廉价劳动力作为比较优势的发展中国家不得不陷入一场“逐底竞争”或“倒退竞争”(race to bottom)中,为了吸引外资,发展中国家不得不竞相压低工人工资和劳保福利等,向外商承诺所谓优惠投资环境,把工人权益的倒退式竞争当作优势,因而在出口加工区催生了许多血汗工厂。跨国公司凭借强大的订单合同和国际化的品牌迫使发展中国家依附于他们的生产链,“跨国公司的这种经营方式要求以一种全球性社区视角去探讨劳工问题解决方案”。
  外来资本、外来品牌、农民工、本地政府在沿海地区组合成一种奇特的产业生态。市场经济国家常见的“大三方”(工人—政府—企业)和“小三方”(工人—工会—雇主)等劳资关系模式无法在中国沿海的代工企业中建立起来,取而代之的是一种独特的四方机制,即跨国品牌公司一外来资本—当地政府—外来工人。作为投资者的雇主其实并非品牌的拥有者,它们依赖跨国公司的订单生存,但在地方政府面前却有相当的影响力,因为它们能为地方政府带来直接的GDP和税收。“资本和地方权力体系在制度运作实践中形成了一套通过制度连接剥夺劳工权益的复杂而隐蔽的机制”。正是在这样的制度环境里,强迫加班、工伤事故、拖欠工资、性别歧视等状况越来越严重。全球范围内的产业分包和国际代工正在形塑出一种新型的劳工政治。跨国倡议网络在中国沿海地区进行的劳工权益保护活动已经引起了较为广泛的关注,这个网络由跨国公司、消费者运动组织、国际劳工组织、企业社会责任组织、慈善机构以及宗教组织等构成,这些组织基于共同的价值观或公众团体的压力,以国际劳工标准为依托,与中国政府、企业及本土NGO非政府组织合作,合力推动劳动权益的保护。跨国倡议网络作为一种新兴组织,代表了全球化背景下新的劳工干预力量,正以其独特的行动方式活跃在劳权保护领域。
  跨国倡议网络把国外先进的劳权理念带到中国,他们在中国的活动具有十分鲜明的国际特点,对中国本土的劳工组织产生了很大的促进作用。在解释活跃于国际舞台的跨国倡议网络组织的运行机制时,政治学者凯克和辛金克的“回飞镖模式”(boomerang pattem)提供了一些启发。回飞镖模式认为,如果一个国家或政府对本地区公众的压力反应迟缓或消极时,来自国外的一些活动家或活动组织基于一些共同的价值观念可能容易找到进入的机会,它们利用自己掌握的杠杆向相关国家和政府施加压力,如果本地的活动家与国外的媒体和活动家建立联系,就会产生一种明显的回飞镖效应,即绕过本地政府的冷落和压制,通过国外渠道向本地的上层决策者施加压力,通俗地说就是“告洋状”。活动家们可能会在整个全球范围内“选购”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并寻求可能施加压力的杠杆支点。跨国倡议网络的活动都是以国际劳工组织通过的劳工公约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正在影响中国劳工权利的跨国倡议网络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国际劳工标准、世界贸易组织(WTO)社会条款和“全球契约”计划。国际劳工组织(ILO)以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形式制定国际劳工标准,这些标准涉及到结社自由、组织权利、集体谈判、废除强迫劳动、机会和待遇平等、工作条件规范等领域。国际劳工组织的宗旨是促使人人都有机会获得有尊严的工作。国际劳工组织已经制定了184个劳工条约和193个建议书,其中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禁止强迫劳动、禁止童工和禁止就业歧视四项权利被称为劳工基本公约或核心标准。中国政府已经批准了24个国际劳工公约。世界贸易组织(WTO)提出的社会条款(SocialClauses)内容包括劳工权利、环境保护、人权等方面。2001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尽管中国政府一贯反对将贸易与人权挂钩,面对国际贸易竞争的残酷局面,中国各级政府和企业正在逐渐认识到这一工具的重要性。1999年1月,在瑞士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上,联合国秘书长科菲·安南提出了一项“全球契约”(Global pact)计划,该计划要求各跨国公司在各自具有影响的范围内遵守、支持和施行一套在人权、劳工标准及环境方面的九项基本原则,这些原则正在成为企业的一种承诺或“企业的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