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构监事会 强化“相机干预”财务控制机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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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行财务控制机制存在的问题
根据现代企业的性质,企业的利益相关者都有权利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必要的控制,因此,现代企业应当实行各利益相关者相机干预的财务控制机制。相机干预的控制机制的涵义是:在企业的经营过程中,由于各种主客观的原因,可能会使企业经营受到影响,如销售收入持续下滑、财务风险增大、利润水平下降等等,这些情况可能是市场变化的结果,也可能是公司经理或董事玩忽职守等行为导致的,但是,无论何种原因造成的,都会使某种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受到损害,在企业经营活动陷入危机的征兆出现时,受到损害的利益相关者就会启动控制机制,对企业的经营活动实施干预,以保护其自身权益。这种控制机制的主要特点就是相机性,也就是企业的经营活动正常情况下,控制主体并不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干预,只有当出现危机信号时,才实施必要的干预,以调节和纠正经营活动出现的偏差,维护其利益免遭损害。杨瑞龙认为,让受损方掌握控制权是体现效率原则,因为当一个投资者不能实现资本保全时,他最有动力再造企业。
在国有企业中,作为国有股权代理人的政府,必须对企业经营者实施必要的控制,这是出资人所有权的基本要求.从国有企业改革的过程来看,改革的重点始终落在怎样改进和完善政府对企业经营行为的激励和控制问题上。因此,政府对企业的控制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_是控制企业经营者的人事任免权;二是直接干预企业具体的经营活动。这两个方面的控制都具有强烈的行政性色彩。国有企业的财务控制机制也必然存在以行政控制为主的特征,具体表现为政府过多地干预企业的经营活动,从而导致权责不清,影响企业的效率。因此,构建我国企业财务控制机制必须解决政企不分、行政控制问题。
自从监事会从诞生之日起,就是受全体股东之委托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行使监察职能的,成为企业财务控制机制的一个重要机构。按照公司法设立或组建的公司中,特别是股份公司中,大部分已设立了监事会这﹁内部监控组织。但从这几年监事会的实际运行的情况来看,监事会的监控职能相当弱化。有学者曾对随意选择的90家上市公司的监事会进行了调查分析,发现只有17家(18.9%)的公司监事会在形式是完全或大部分履行公司法所规定的职责;有28家(31%)完全没履行其监控职责;其余45家只是象征性地履行了其职责。在所履行的职责中,一小部分是对公司财务所进行的简单检查,大部分则是在股东大会开会前例行公事对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方案和报告进行审议。值得高度注意的是高达20.5%的公司监事会开会只是选举监事会主席,而没有开展其他任何活动。这调查说明,现实中我国公司监事会的职权行使还存在诸多缺陷,在财务控制机制中的作用还没有较好地发挥出来。
二、重构监事会,加强相机干预财务控制机制的运作
相机干预财务控制机制的控制客体是企业的经营者,控制主体是各利益相关者,主要包括股东、债权人和企业职工。在控制主体人数众多且相当分散的情况下,由于控制成本较高和搭便车的现象,就会出现控制不力的问题,由此可能会导致企业的“内部人控制”问题的发生。因此,有必要建立一种制度,以解决控制成本过高和搭便车问题,这种制度就是监事会制度。
1.监事会的性质与特点
现代企业不能再秉承股东至上主义,而应当体现各方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因此,董事会不再仅仅代表股东的利益,而是代表全体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进行经营决策,同样如此,监事会也不会仅仅代表股东进行监督,而是要代表各方利益相关者进行监督。从性质上来看,监事会是代表各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经营者的经营活动实施控制机构。监事会的性质决定了监事会及其成员应该具备以下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