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伦理学中的“人”观――一种马克思主义的“人类中心”观点(一)
详细内容
【内容提要】在环境伦理学的理论中,人类中心论与非人类中心论争论已久,但它们都没有走出“人”的误区。解决双方争论的出路并不在于是否要坚持或反对人类中心观点,而是在于如何转变“人”的观念。马克思真实地指出了人类中心的思想基础,这就是人只有把人自身的本质作为一种价值存在看待时,才会有所谓的人类中心问题。以人的价值的实现作为人类中心的思想基础,才是一种合理的人道主义态度。
【英文摘要】The dispute about human-centred and nonhuman-centred has existed in the environmental ethics for a long period.But the disputing parties have all made the mistake about the concept of the "human".The way of solving the problem rests in how to change the concept of the "human"and doesn’t rest with insisting or objecting the idea of the human-centred.Marx really point out the thinking basis of the human-centred,only by regarding the humanself’s essence as the existence of value,can there be the problem on the human-centred.It can be a ;rational humanism’s attitude,by realizing the value of the human as the thinking basis of the human-centred.
【关 键 词】人类中心/自我中心/类价值/人道主义/功利主义human-centred/self-centred/humanism/man-value/utilitarianism
【 正 文 】
所谓环境伦理学中的“人”观,就是指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人类所处的地位、作用及其所扮演的角色。反映在当代环境伦理学的理论内容中,主要表现为人类中心论与非人类中心论的对立。应当指出的是,人类中心论与非人类中心论的对立,是当前环境伦理学理论内部争论较为激烈的问题。其争论的实质在于:环境伦理学理论的出发点究竟是以人为本,还是以自然为本,由此形成了两种对立的观点,即主张以自然为本的“非人类中心论”观点,以及主张以人为本的“人类中心论”观点。如何理解其对立的实质,对于我们把握环境伦理学的理论性质十分重要。
一、人类中心论与非人类中心论的对立
以罗尔斯顿、艾伦费尔德等人为代表的非人类中心论认为,当今生态环境问题的凸现,以及人与自然矛盾冲突的加剧,缘起于人是宇宙万物主宰观念的作崇。它使得人类只关心人自身的存在和利益,而无视自然的存在与利益,仅把自然作为满足人类生存需求及欲望的占有物对待,这就必然在实践上导致了人类实践活动的无限度性和破坏性,瓦解了人与自然的本然的“天人合一”的和谐状态,从而产生了当代生态环境问题。在非人类中心论者看来,这正是人类中心论观念导致的人类实践活动所带来的后果。因此,非人类中心论者主张,只有走出人类中心论、超越人类中心论,人类才能够建立起环境道德意识,并在实践上解决、协调人与自然的矛盾。美国生物学家艾伦费尔德就曾指出,以人类为中心的人道主义虽然也提倡保护自然环境,但却主张只保护其中对人类有用的、有利用价值的自然资源部分,而无视自然环境中其它非资源部分的存在。美国哲学家胡克也指出:“人类没有哲学所封授的特权。科学的最大成就或许就是突破了盛行于我们人类中的无意识的人类中心论,揭示出地球不过是无数行星中的一个,人类不过是许多生物种类中的一种,而我们的社会也不过是许多系统中比较复杂的一个。”[1](P70)海德格尔则更是明确地表示要“反对迄今为止的一切人类中心论”的观点。
可见,按照他们的主张,只有抛弃那种以人类利益作为唯一的、终极的价值尺度的人类中心论的观点,才有可能建立起新的价值尺度,即以人与自然界的和谐作为最高价值尺度的非人类中心论的观点。说的明确些,既尊重人类自身的利益,也要承认自然界、生态系统的利益,并且,保护与维系自然界、生态系统的利益就是保护人类的生存条件,保护人类的切身利益。
当代人类中心论者面对非人类中心论发出的责难,仍然固守着人类中心论的立场。在他们看来,人类对于环境问题的反省,以及提出环境道德的要求,其实质还是出于人类自身的生存与利益的考虑,即人类的利益与价值高于一切。人类对非人类的动物、植物、有感知能力的生命存在物的关怀,以及主张保护、维系自然界、生态系统的稳定,其最终目的还是为了人类自己。“我们人类对环境问题和生态破坏负有道德责任,主要源于对我们人类生存和社会发展以及子孙后代利益的关心,非人类自然(尤指动植物)无所谓‘公共利益’,更谈不上辩识相互责任和相互尽义务。……人类保护自然是出于保护自己的目的。因为生态危机证明了人对自然做了什么,也就是对自己做了什么。”[2]事实上,当代人类中心论者并不反对保护自然环境,只是认为坚持人类利益高于一切的原则和主张与保护自然环境、生态系统的稳定并不矛盾。毕竟,人类不可能不顾惜人类自身的利益而存在,人类更不可能离开自然环境而生存。因此,人类出于保护自身利益的考虑,也应当且能够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这是人类生存的前提条件。
从总体上看,当代人类中心论与非人类中心论的争论既有共同点,也存在分歧之处。就其理论共同点来看,双方都主张保护自然环境,维系自然界、生态系统的平衡,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这是双方的共识之处。事实上,并不存在一种所谓的只是一味地强调人类利益高于一切,而 毫不顾惜自然环境遭受破坏的、绝对的人类中心论思想。此外,就双方的分歧点来看,还存在着理论基础、理论原则的区别。当代人类中心论者主张一切以人为本,以人的存在与发展为最终目的,其理论基础是人本主义的。但就其理论原则来看却是功利主义的,主张以人类利益的取舍作为确立环境道德的唯一尺度。非人类中心论者主张以环境整体主义作为其最高目的,人类的环境行为必须以维护自然界、生态系统的整体稳定、和谐为最高目的,无疑其理论基础是自然主义的。环境整体主义要求依据人与自然相互作用的整体性为出发点,规范人类的环境行为既要有利于人类生存,又要有益于生态平衡。显而易见,非人类中心论的理论原则是一种超功利主义的原则,它所考虑的是自然界、生态系统的整体利益,而并非仅考虑人类自身的利益。因此说,这种原则要么是道义主义的,要么是准宗教式的。
二、“人类中心”思想的实质
进一步的问题是,我们是坚持人类中心论的观点,还是赞同非人类中心论的主张,抑或是提出有别于这二种观点的其他见解?问题的实质还在于如何理解“人类中心”的含义。“人类中心”思想由来已久,在古希腊著名的哲学命题“人是万物的尺度,是存在者存在的尺度,也是不存在者不存在的尺度”(普罗泰戈拉语)的表述中,就已经隐含了这一思想萌芽。中世纪宗教神学把“人类中心”思想建立在“地球中心说”(托勒密)的基础上,上帝授权人类以宇宙的“中心”自居,特许人类可以利用、统治自然的权利,人类依靠上帝的授权,自以为是地接受了“人类中心”观念的默许。正如兰德曼所指出,“正象宗教世界观使上帝成为世界的主宰一样,它也使人类在上帝的特别关照下成为了地球的主人。宗教世界观并非只是神学中心论,它也是人类中心论。这并不构成矛盾。”[3](P101)只不过“人类中心”思想的理论根据存在于宗教教义之中。
近代以来,随着启蒙运动的兴起,以及理性主义的张扬,使得人类不再寄希望外在于人的超人的宗教力量,而是转而向内求助于人自身的理性力量。如笛卡尔所说,“借助实践使自己成为自然的主人和统治者”。“知识就是力量”这一名言表达了“人类中心”思想的精神宣言,而康德提出的“人为自然立法”则更是明确地把“人类中心”思想奠基在人类理性的基础上,使得“人类中心”思想获得了理性的支撑。于是,“人是万物的尺度”找到了理性的根据。按照这种理解,“人类中心”思想就是指一切以人为中心,以人为尺度,人类的利益与价值是判断和评价人类实践活动的最高尺度,人类的实践行为符合“人类中心”思想的目的和要求,这种行为就是“人道主义”的,否则,就是“非人道主义”的。非人类中心论所批评的“人类中心”含义也正在于此。
那么,该如何看待非人类中心论与当代人类中心论争论的实质,我们究竟应当采取何种立场?这与如何重新理解“人类中心”的思想实质有关,而理解“人类中心”的思想实质又取决于我们如何理解“人”。在我看来,无论是当代人类中心论还是非人类中心论,它们都没有走出“人”的困惑,仍然停留在一般的意义上孤立地、抽象地看待人。它们或者在传统伦理学的范畴内以利益的需求与满足来标识人的要求,或者在生态科学的领域内把人纳入到自然界、生态系统中,以人的自然属性来定位人的位置。究其实质,这只是从人的个别特征、某一个侧面去理解人,而不是从人的发展、生成中去把握和理解人本身。双方共同的理论缺陷是在“人”的观念不变的前提下,主张坚持或反对“人类中心”的观点。而问题的实质在于,解决双方争论的出路并不在于是否要坚持或反对“人类中心”观点,而是在于如何重新理解“人”。也就是说,解决问题的理论逻辑在于怎样转变“人”的观念,而不是如何强调人或人类是否为“中心”的问题。因为,对于“人”的观念的理解决定着人是否能成为和怎样能成为“中心”的问题。
在存在论的意义上,人并不是宇宙的中心。茫茫宇宙,浩瀚无边,无所谓有无中心的问题。人类居住的地球只是太阳系中一颗普通的行星,而人类也只是地球上一种生命存在物,何以能妄自称为中心。在科学史上,托勒密的“地球中心说”曾经辉煌一时,后被哥白尼的“日心说”所取代,而“日心说”也已被现代科学所证伪。现代宇宙学业已证明,宇宙中的星系之间仅存在着引力关系,并不存在哪一个星系是宇宙的中心问题,我们又何以能证明“地球人”是宇宙、世界的中心。即使是在地球上,人类也不过是众多生命形式中的一种生命存在物,区别只在于人类有精神、自我意识,能意识到自身的存在。而其它的生命存在物虽然也与人类共存于地球上,却“意识”不到它们自身的存在。人类虽然能意识到自身的存在,但并不能就此表明人类就是存在的中心。说到底,人类与其它自然存在物一样,都只是“存在者”,而不是存在的中心,人类是否能成为中心的问题,是一个判断、选择的问题,而不是存在的问 题。
在生存论的意义上,人类的“自我中心主义”并不等同于人类中心论。任何一种生命存在物,其存在的基本表现方式就是生存活动,生存活动是生命存在物满足生命需求的活动,通过需求的满足,生命存在物能够得以存在并延续其“物种”的生命形式。在这个意义上,任何生命存在物的生存活动都是以“自我”为中心的,以“自我”为中心就意味着“自我”的存在是人和生命存在物生存活动的最高目的。如果连“自我”都不复存在,又何以能有“中心”而言。因此说,任何生命存在物都是“自我中心主义者”。生物进化理论充分地证明了任何物种都是以“自我”的生存作为其生命活动的最高目的。人类作为一种特殊的“物种”也要维系人类的生命存在,延续人类这个“物种”的生存。显而易见,人类也是“自我中心主义者”。人类首先得生存并延续人类的生命形式,才会有所谓“人”的存在,离开人类的生存活动,“人”的存在便无从谈起。“自我中心主义”对于人类而言,既是人类本能的生存方式,也是人类基本的生存尺度。人类以“自我”为中心表明,人类的任何活动首先应当以人类自身的利益为重,人类不可能放弃自身的利益而先去关心其它自然存在物的利益。在生存论的意义上,人类以“自我”为中心既是合理的生存方式,也是应当的生存原则与尺度,更是人类生存的基本前提。所以,不能把“自我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论所批评的人类中心论划等号,也不应当把环境问题归罪于人类“自我中心主义”。
由此说来,在存在论的意义上,并不存在人类是否为中心的问题,人类中心论所指的“中心”并不是一个有关空间、实体范畴的概念。在生存论的意义上,人类也只能是以“自我”为中心,这是人类最为基本的生存方式。人类通过“自我中心化”的活动,获得了人自身的存在方式。“自我中心化”对人类的生存而言是不可超越的,否则,人类将丧失其存在的基础。这表明,在生存论的范畴内也没有必要讨论是否坚持或反对人类中心论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