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妇女政治参与:从被动等待到主动竞争的制度安排(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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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梨树县与迁西县农村妇女村委会选举参与
【内容提要】作者以吉林省梨树县和河北省迁西县农村妇女村委会选举参与为例,从制度安排的角度对农村妇女的政治参与行为模式进行了分析,提出了由制度安排的变化所导致的妇女在政治保护下的被动等待转向竞争体制下的主动参与的模式转换。两县农村妇女政治参与发展的不同路径及其共同的社会效果,展现了新的历史时期妇女参与模式的主体框架。这一框架的基石是妇女群体内部政治参与权的充分平等。
在妇女的政治参与问题上,长期以来,一种占主导性的观点认为,作为历史上由多种原因形成的弱势群体,妇女的参与应该得到保护性的制度安排。如果没有政府对于妇女政治参与的特殊支持和规划,妇女的政治参与就不可能得到一定的保障。受这种观念的支配,在政府的指导性政策中,一般都要把保护妇女参与问题作为主导性的倾向进行规划。通常的做法即是,制定妇女的参政比例,要求妇女代表组织的领导人自然而然地作为政府安排的候选人而参加选举。这种选举过程多缺乏竞争性,妇女的当选一般被视为照顾和安排。这种政策导向的一个偏差即是把妇女担任公职看作是一种政治点缀。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尤其是随着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发展,一种新的实践对传统的观念和政策提出了挑战。这种新的实践就是,在开放的竞争性选举中,决定选举结果的是选民的选票,而选民的好恶则是根据他们自身的标准来对候选人进行评价。在这种情况下,组织安排与选民的愿望已经很难达到完满统一。并且,民主选举提高了妇女之间的竞争性,一些妇女开始主动参与竞争,安排候选人的传统办法开始失灵。这样,一种新的农村妇女政治参与模式在农村基层静悄悄地发展了起来。
梨树县早在1986年就在干群矛盾激烈的村中开始探索并实践新的政治参与制度。1988年后,梨树县在实施村委会组织法的过程中,依据法律规定,在民主选举制度方面不断进行创新,形成了“海选”村委会的制度。在“海选”制度逐步完善和渐进实施过程中,梨树县农村社会政治参与基本完成了制度转型,农村妇女的政治参与也由被动的被保护、被照顾走向自主的和广泛的竞争参与。
关于村委会选举中的妇女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妇女应当有适当的名额。这一法律规定也都被写进了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制定的相关法规中。的确,在非竞争性的选举中,妇女被安排进村委会,既然是安排,也就只能是村委会委员。这种现象在梨树县前两届的村委会选举中被传承了下来。但是,随着村委会选举进程的发展,尤其是第三、四、五届村委会选举竞争性的不断强化,村妇代会主任在政策保护下垄断参与选举、并只能当选委员的局面被打破了,代之而起的是群体性的妇女参与和妇女参与质量的提高。梨树县五届村委会选举的实践,生动地展现了村民自治条件下农村妇女政治参与走向自主的发展过程。
1988年底至1989年初,梨树县举行第一届村委会选举。关于村委会候选人的产生方式,梨树县规定,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经选民充分酝酿、反复协商的基础上提出名单,通过预选确定。正式选举采取直接、差额、无记名投票的办法选举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这是第一次在全县范围内进行民主选举村委会成员。这届选举基本是沿用传统的选举办法。选举的结果是:全县336个村委会,选民总数408896人,参加投票选举的选民380273人,参选率为93.1%;选出村委会成员2352人(平均每村7人),其中妇女委员有336人,占村委会全体成员14%。全县336个村,有336个妇女委员,平均每村有一名妇女(基本全部是村妇代会主任)当选村委会成员。(注:根据梨树县1989年选举档案资料。)在这届选举中,没有一名妇女当选村委会主任或者副主任。传统的选举办法既保证了妇女的高参与率,同时又使得妇女的参与停留在非主导性的层面。
1991年梨树县进行了第二届村委会的换届选举。这次换届选举,梨树县规定候选人产生方式有四种:村党支部提名、村民小组提名、选民10人以上联名提出、选民预选提名(演变为“海选”)。梨树县未在选举规定中对村委会中应有妇女名额做出规定。这届选举,全县336个村,采取村党支部提名的有67个村,占村总数的20.1%;采取村民小组提名的有116个村,占34.5%;采取10人以上联名提名的有119个村,占35.4%;采取选民预选提名的有34个村,占10%。336个村中,实行差额选举的村有132个,占39.3%;实行等额选举的有204个,占60.7%。(注:根据梨树县1991年选举档案资料。)梨树县第二届村委会选举,传统的选举(由组织提名确定候选人,等额选举)占多数,但也出现了重大突破,即将预选提名确定为候选人的产生方式之一,后演变为“海选”。这届的选举结果是:全县336个村委会,选民410923人,参加选举的选民387359人,参选率94.3%。选出村委会成员2270人,平均每村6.8人(较上届每村平均减少了0.2人)。其中,村委会主任336人、副主任478人、委员1456人。妇女委员有336人,平均每村有一妇女委员,占全部村委会成员14.8%。妇女当选数较上届未发生变化,仍然没有妇女当选村委会主任或副主任。(注:根据梨树县1991年选举档案资料。)
1994年,梨树县在全县组织了第三次换届选举。梨树县在全县范围内实行候选人“海选”,即村委会成员正式候选人的产生完全由村民投票决定,并要求“海选”出的正式候选人在选举前要做竞选演讲;村委会成员全部实行差额选举,投票站设立秘密划票室。“海选”把候选人提名权完全交给了村民。这届选举结果是:全县登记选民416819人,参加投票的选民有396395人,参选率为95.1%。选出村委会成员2083人,平均每村6.2人(较第一届平均每村减少0.8人);村委会成员中妇女有338人,占全部村委会成员16%;有1名妇女当选为村委会主任,一名妇女当选为副主任(后又在村民代表会议上被选为主任)。(注:根据梨树县1994年选举档案资料。)当选村委会主任的妇女是沈阳镇翻身村的李宗琴。该村本届竞争村委会主任的一共有四人,李是唯一的女性。李在选前是该村的妇代会主任、村委会委员。她本人讲,如果不是候选人“海选”,她根本不可能被列为主任职位的候选人,所以也谈不上当选。梨树县农村妇女在竞争性村委会选举中实现了女村委会主任零的突破,妇女当选总数增加了2人。在激烈的竞争性“海选”中,妇女当选无论是在质量上还是在数量上,都发生了积极的变化。
1998年夏,梨树县进行了第四届村委会的换届选举。这届选举,梨树县对候选人“海选”办法做了改进,发展为直接“海选”,即改“海选”候选人为“海选”村委会成员。也就是说,“海选”中报名竞选者、或未报名竞选者得票数超过当选票数,就视为当选。直接“海选”简化了选举程序。为便于村民更好地了解竞争者,该县规定,有意参与竞选者需报名并在规定的场合公开发表竞选演讲。直接“海选”使得竞选者必须主动公开竞争。如果说“海选”候选人对村民的竞争是一次激励,当选者有被动的成份,而直接“海选”则直接激励竞选者须主动公开竞争,否则就会处于不利的境地,对妇女也完全一样。由此可见,直接“海选”对妇女的挑战是前所未有的,尤其是梨树县本届选举办法未对村委会成员中应有妇女名额做规定。这届村委会选举,妇女的参选和当选发生了一系列重大变化。首要的变化就是大量妇女主动报名参加村委会竞选,并且身份多样化。据县妇联在选举后统计,报名竞选的妇女共有782人,占报名竞选总数19.8%。其中妇代会主任参加竞选的309人,近几年新毕业的初、高中生有102人,村计生员、药具员、统计员、出纳员参加竞选的257人,各类典型(三八红旗手、省市县女能人、女状元、女媳妇等)参加竞选的有42人,妇代会小组长、妇女代表参加竞选的34人,妇女群众参加竞选的38人;报名竞选村委会主任、副主任的有18名。(注:根据梨树县妇联1998年选举统计资料。)另一个重大的变化是,在激烈的竞选中妇女当选者增加,并且当选者也不局限于妇代会主任,身份多样化。本届选举全县登记选民518960人,参选508581人,参选率为98%。336个村,共选出村委会成员2050名(平均每村6.1人),其中妇女339人,占村委会成员的16.5%。(注:根据梨树县1998年选举统计资料。)当选的339名妇女中,原村妇代会主任有241名,原村统计员、出纳员、药具员等30名,各种典型人物28名,妇代会小组长、妇女代表27名,妇女群众13名。339名中有2人当选为村委会主任,2人当选为副主任。(注:根据梨树县妇联1998年选举统计资料。)本届村委会选举中还出现了这样的特殊现象,就是个别村委会中,有两名或两名以上妇女成员,这也是前所未有的。如梨树镇园艺村5名村委会成员中,妇女就占3人。白山乡裴家村3名妇女报名竞选,2人当选。梨树乡霍家店村2名妇女报名竞选,2人当选。(注:根据梨树县妇联1998年选举统计资料。)在激烈的竞争性选举中还有一个重大变化就是336名原妇女主任、村委会委员,有241人连任,有95人落选。也就是说,有近1/4的妇代会主任落选村委会委员,职位由其它身份的妇女取代。非常值得重视的是,新当选的妇女委员中有13人是从未担任过任何公共职务的普通妇女村民,这是直接“海选”中出现的新现象。
2001年5月23至25日,梨树县又进行了第五届村委会的换届选举。这次选举,一共有780名妇女报名参加竞选,其中36人竞选村委会主任和副主任。一共有301名妇女当选,其中有3人当选为村委会主任,2人当选为副主任;有2名妇女委员的有6个村,有1个村委会有3个妇女委员。郭家店乡孙家屯村村委会职数是3人,一共有54名村民报名竞选,在如此激烈的竞争中,一名妇女成功当选村委会委员。(注:根据梨树县妇联2001年选举统计资料。)
梨树县的候选人“海选”和直接“海选”的选举办法,使每一个村民都享有提名权,同时也意味着每一个村民都有可能被村民选为村委会成员。这种选举办法,改变了村干部的选举程序,创造了一种新的参与路径。传统的由上级决定候选人的办法被中止了,妇代会主任自然而然地担任村委会委员的规定失灵了。民主的“海选”办法,一方面使妇女内部的不平等参与受到了冲击,在这种冲击下,妇女内部的竞争出现了;另一方面使一些真正有能力的妇女勇敢地站出来平等地参与竞选,并且决不仅仅是竞选村委会委员,而是要竞选村委会主任或副主任,这实际上是向以男性为主体的政治结构发起了冲击。梨树县的“海选”制度使村民真正享有了平等的竞争权力,农村妇女在村委会选举中的参与行为向自主的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