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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县城阳镇保护失地农民利益的探索与思考(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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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保护失地农民利益,做好安置和帮扶工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着力点之一。近年来伴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进程,被征占的农村土地的规模与数量不断增多,失地农民的队伍逐渐扩大。莒县城阳镇坚持以人为本,把构建失地农民利益保障体系作为根本出发点,努力对维护被征地农民利益进行试点探索,有力的推进全镇的新农村建设。
  [关键词]保护 失地 农民利益思考
  
  一、莒县城阳镇试点探索努力维护被征地农民利益的主要做法
  
  1.建立“三项机制”,推行“成果共享”,努力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利益。
  一是建立土地分红制,让失地农民“失地不失利”。2007年,城阳镇针对土地征用后村级组织参与工业发展的积极性不高,被征地农民利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的情况,实行村级财税分成体制,规定凡是村引进或落地的项目,镇级财税分成的50%奖给引进项目的村和企业落地的村,并要求村级将财力分成的40%―60%按实际征用面积分发到被征地农民手中,让农民在土地被征走之后还能继续分享企业发展的收益。2007年起,城阳镇在沈家村试点推行这项制度,被征地农民每亩得到105元工业成果分红,2008年每亩得到133元分红。
  二是建立培训、就业机制,让失地农民“失地不失业”。建立城阳镇劳动技能培训中心,投资120万元建设可供500人同时培训的场所;根据企业用工需求,采取“订单培训”方式,对申请就业人员进行针对性培训;协调入驻企业本着“村级推介、政府引导、优先选择”的原则,最大限度的吸纳本地农民,让他们就近就业。另一方面,引导失地农民进行市场经营。
  三是建立生活保障机制,让失地农民“失地有保障”。城阳镇每年从新增镇财中拿出10%,建立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基金,专门用于为孤寡老人、特困农民提供养老金和扶助金,让这些不具备劳动生产能力的“三无”失地农民生活上有保障。政府为失地农民“瞻前顾后”,使他们对被征地后的前景更有信心,形成政府、企业与农民“良性互动”的良好局面。
  2.坚持以人为本,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征地工作
  (1)把找准最佳的利益联结点做为征地工作的前提。近年来,城阳镇努力寻找政府、征地主体、失地农民间最佳的利益联结点,尝试“镇、村、被征地农民”三级共同参与的新增财力分成体制,变原来征用土地一次性补偿为逐年分红、长效保障,把失地农民与落地企业的利益紧紧捆绑在一起。
  (2)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城阳镇近年来在征用农民土地的过程中,始终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同时,除了补偿安置费及时到位外,对不同年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安置方式,尤其是对孤寡无依户和不具备劳动能力的失地农民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对希望继续从事农业耕作的征地户采取土地置换,调整面积与原生产条件相当的土地供其继续承包经营。从而使征地工作的支持面不断扩大,矛盾面不断缩小。
  (3)统筹发展,维护被征地农民利益。坚持可持续的发展观,对有污染的项目和财力贡献不大的项目不予落地。注意培育技术创新型企业,追求辖区内的整体效益和运行质量的提高,最大限度地带动农民共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