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大全>社会主义>试论利益协调与社会和谐(一)

试论利益协调与社会和谐(一)

详细内容

  [摘 要]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建立协调利益关系的机制和平台,妥善处理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建立科学的协调和处理机制,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本文主要通过对现阶段我国社会利益矛盾的分析,来探讨利益协调与社会和谐这一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

  [关键词] 利益协调;社会和谐;机制和平台
  
  现阶段我国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的实质是利益调整引起的利益失衡,说到底是利益矛盾和利益冲突。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形成能够全面表达社会利益、有效平衡社会利益、科学调整社会利益的利益协调机制,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本文主要通过对现阶段我国社会利益矛盾的分析,来探讨利益协调与社会和谐这一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
  
  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建立协调利益关系的机制和平台
  
  建立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兼顾各方面群众关切点的机制和平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程,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当然,其迫切性、复杂性、艰巨性也是空前的。为此,在思想上、方法上必须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首先,如何在总体上认识现阶段我国社会的利益矛盾。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离不开和谐的哲学思维。所谓和谐的哲学思维就是要在全社会大力倡导和谐的思想价值观念,引导人们用和谐的思想认识事物,用和谐的态度对待问题,用和谐的方式处理矛盾,使崇尚和谐、维护和谐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追求。传统的哲学教科书的矛盾论思维,一般都强调矛盾是绝对的,是无处不在、无时不有的,矛盾是社会发展的动力,要用矛盾的观点认识社会主义社会。而立足于构建和谐社会的和谐论的哲学思维虽然也主张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是无矛盾的社会,但是更强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不断化解矛盾的持续过程,要更加积极主动地正视矛盾,着力于用和谐的方式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不断促进社会和谐。这样一种和谐论的哲学思维方式,无论是在认识矛盾的出发点和立足点上,还是在解决矛盾的方式和最终结果上,都是对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的一种全新的理解和把握,它适应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需要,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哲学基础。
  
  其次,如何从阶段性特征上理解现阶段我国社会利益矛盾的新特点。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是无矛盾的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也不是无矛盾的过程。我们正面临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和十分艰巨的国内改革攻坚,既是“发展机遇期”,又是“矛盾凸显期”;既是“黄金发展期”,又是“风险高发期”。应当看到,我国的生产力还不发达,长期积累的结构性矛盾和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没有根本改变,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日益突出,深化改革与影响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亟待解决。同时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需要不断提高并日益多样化,社会利益矛盾更加复杂,协调好各方面利益关系的难度加大。我们面临的机遇前所未有,我们面临的挑战也前所未有,面对经济体制的深刻变革,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思想观念的深刻变化,建立科学的合理的利益协调机制,就显得尤为重要和十分迫切。
  
  再次,如何把握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的结合点。
  改革的实质是对人们经济政治利益关系的调整,随着改革的深化,我国社会呈现出了利益主体多元化、利益来源多样化、利益差别扩大化、利益关系复杂化、利益表达公开化、利益冲突尖锐化的局面。面对利益矛盾冲突的新格局,必须十分注意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形成能够全面表达社会利益、有效平衡社会利益、科学调整社会利益的利益协调机制。坚持把改善人民生活作为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结合点,正确把握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现阶段群众的共同利益和不同群体的特殊利益的关系,统筹兼顾各方面群众的关切点。所谓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权益,从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问题入手,把人民群众的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不断提高与改善人民生活水平。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以人为本体现为民生首要,即首先要解决好民生问题。无论是中国古代思想家讲的民为邦本、本固邦宁、还是西方思想家讲的合法性危机、社会公信力,其前提就是先解决好民生问题。
  
  最后,如何在过程和结果上体现“普惠”和“共享”。
  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充满创造活力的社会,是各方面利益关系不断得到有效协调的社会,是社会管理体制不断创新和健全的社会,是政通人和、稳定有序的社会。在当前,要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更加关注弱势群体,更加重视共同富裕。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成果,让改革得到更加广泛的社会支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是人民群众共建共享的社会,要把一切积极因素充分调动起来,一切创造活力充分激发出来。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使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真正形成促进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使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
  
  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正视矛盾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是无矛盾的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正视矛盾、认识矛盾、解决矛盾、化解矛盾的过程,是妥善处理各方面利益关系、建立科学的协调和处理机制的过程。
  现阶段我国的利益矛盾错综复杂,主要表现为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劳资矛盾。在我国市场化改革不断深入的情况下,劳资关系已经成为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一方面,在许多地区劳资矛盾日益显化和增加,比如在珠江三角洲,特别是东莞和深圳,仅2004年,劳资冲突千人以上的群体性事件就有20多起。主要原因是超时加班和工资过低。由于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申诉渠道又不畅通,有些人就采用了破坏机器、消极怠工、聚众反抗的方式与资方对抗,甚至用极端的方式报复雇主。另一方面,现在我们还缺乏一个有效的劳资关系的协调机制,以至于要总理出面为农民工讨工钱。目前我国农民工已经超过1亿人,解决这个问题已经刻不容缓。农民工问题的突出,使原来就长期存在的农村、农业、农民的“三农”问题,成为农村、农业、农民、农民工的“四农”问题。
  二是贫富矛盾。据有关调查,目前我国20%的最高家庭收入和20%的最低家庭收入的差距是15倍左右,而发达国家是6―7倍。按社会警戒线理论,超过10倍就是贫富差距显性化。有专家认为,“现阶段我国贫富差距有逐步拉大的趋势,并在一定程度上开始形成两极分化。”[1]从反映居民收入状况的基尼系数来看,2001年我国已达到0.4的国际警戒线。以后每年都有所上升,估计目前已接近0.5。贫富矛盾中的两个二元并存,即体制内的平均主义与体制外的收入差距过大并存,富人收入渠道的增多与穷人收入来源的单一和萎缩并存,更令人关注,发人深省。
  三是城乡矛盾。据统计,1985年城市居民的可支配收入是农民的1.86倍,1990年为2.2倍,1995年为2.71倍,2003年则扩大到3.24倍。如果考虑到城市居民享有的福利等因素,估计城乡收入实际差距为5―6倍。由于我国长期以来的城乡二元结构,使得农民收入的提升异常困难,农民工工资的增加异常缓慢,并日益成为城市的弱势群体。除了明显的城乡二元结构,随着大量的农民工进城,又出现了一种潜在的城市二元结构,即城市市民的生活空间和农民工的生存空间。这种双重的二元结构导致了一系列严重的社会问题,比如:农民的收入、教育和生活质量问题,农民工的权益保护问题等等。
  四是区域矛盾。改革开放以来,东部沿海地区比中西部地区发展得快,地区差距拉大。从经济总量来看,东部地区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不断提高,从1980年的50%提高到2003年的59%,中西部地区则分别由30%和20%下降为24.5%和16.5%。从人均GDP看,东部地区人均GDP水平高出全国平均水平的幅度进一步提高,由1980年的高出34%,提高到2002年的53%。而中西部地区人均GDP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也进一步扩大,由1980年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88%和70%,下降为2002年的70%和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