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大全>医学论文>浅谈个体诊所在开展诊疗活动中存在问题分析及对策(一)

浅谈个体诊所在开展诊疗活动中存在问题分析及对策(一)

详细内容

【摘要】根据《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要求,个体诊所在开展诊疗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一是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医师、护士执业注册证书不能现场提供;二是在开展诊疗中擅自扩大诊疗项目范围;三是管理组织和规章制度不健全;四是诊所消毒管理设施不完善;五是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不到位。
自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开展综合执法以来,各级卫生行政执法部门,在做好食品安全卫生、职业卫生等公共卫生监督的同时,紧紧围绕社会和群众关心的问题,以打击非法行医为重点,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大力加强对医疗卫生行业的监督执法力度,认真查处了医疗机构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等违法活动,整顿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收到了明显成效。在检查37家个体诊所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个体诊所存在的问题
1.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注册执业护士证书不能现场提供。《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在对37家个体诊所检查中,多数诊所以各种理由为借口不能提供有效证书,个别诊所责任人对“执业许可证”敷衍了事,有的将执业许可证锁入柜中,有的随意存放在角落,不能按要求把执业许可证悬挂在墙壁上。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护士管理办法》规定:未经取得医师注册及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未经护士执业注册者不得从事护士工作,经对37家个体诊所检查,有41人在未取得注册执业医师、护士证的情况下,从事各种诊疗活动,严重违反了国家有关规定。因此,规范个体诊所的诊疗活动,加强个体诊所医务人员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增强广大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加大对基层个体诊所的监督检查力度是卫生监督执法的重要内容。
1.2在开展诊疗活动中擅自扩大诊疗项目范围。《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在卫生执法监督检查时发现,部分个体诊所为了达到招揽病人、创收盈利的目的,随意扩大诊疗项目,科室设置“无病不治、包治百病”,不仅误导了患者的就医就诊,也给可能发生的医疗事故带来了隐患,多数诊所不是在许可的诊疗项目内进行精益求精的诊治,而是招摇撞骗,在一定程度上坑害了患者。因此,整顿和规范基层医疗服务市场,是今后基层卫生监督执法的首要任务,作为卫生执法监督部门应该出现一处,查处一处,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广大患者的就医安全。
1.3管理组织和规章制度不健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规定,门诊、卫生所(室)应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度,有国家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检查中发现多数诊所没有制定各项诊疗工作制度,不能按照规章制度进行诊治,进行诊疗操作技术存在随意性,个别诊所将原有的诊疗制度摆放在一边不能悬挂,由于操作技术制度的不健全,在诊疗工作中很难落实各项医疗技术操作规程,在基层诊所医生、患者不分的现象非常突出。所以,作为卫生行政执法部门在做好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制作统一样式、统一内容、统一悬挂的诊疗规章制度,是监督医疗服务市场要求和标准的基本条件。
1.4诊所消毒管理设施不完善。各种诊所开展诊疗活动应有独立的诊室、处置室、治疗室,至少有一名护士负责消毒工作,诊所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并配有包括高压灭菌基本设备达16种,这样才能保证基本的诊疗活动的需要。在检查37家诊所中,达到基本条件的诊所只有十几家,多数诊所不能分开独立诊室,更没有无菌区的划分,有的诊所无菌区和污染区、半无菌区无法分开,诊疗操作中的无菌意识非常淡漠,多数诊所在不分室、分区的情况下进行各种诊疗操作内容;无菌物品与有菌物品混放,不标明消毒时间,治疗室空气消毒没有专人负责,更没有消毒登记和记录,个人物品与治疗用品放在一起,如此的诊疗环境很难保证患者的就诊安全,建立健全诊所的医疗服务各种制度,严格遵守医疗技术操作规程,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是规范和整顿医疗服务市场的长期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