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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主普适论”的四点认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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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民主普适论”虽为西方学术界提出,但是一个有争论的问题,并没有形成基本的共识。对“民主”概念的现代解读有马克思主义和非马克思主义之分: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以阶级性、实践性和科学性为本质特征;非马克思主义的民主经验概念,影响较大的有精英主义民主理论和多元主义民主理论。“民主普适论”的兴起与美国在全球推行的民主输出战略有关,暗含的主题是拷问中国政治制度的民主性质,其导向是经验性的美国宪政民主模式。“民主普适论”与我国政治发展道路的趋向和要素关系不相符合。

  [关键词] 民主;普世价值;中国政治制度

  一、“民主普适论”(“民主价值的普世主义”和“民主发展模式趋同论”)虽为西方学术界提出,但是一个有争论的问题,并没有形成基本的共识
  
  美国日裔学者弗朗西斯・福山1989年撰文提出“历史终结论”,认为西方式的自由民主制度是人类政府的最终形式,这是意识形态的终结,也是历史发展的终结。[1]断言资本主义和自由民主已获得最终胜利。1992年福山出版《历史的终结及最后之人》一书,为西方自由民主的普适价值作了系统的论证。诺贝尔经济奖获得者、印度籍著名学者阿马蒂亚・森在1999年也发表题为《民主作为普世价值》[2]论文,赞同民主普世价值论,指出20世纪最重大的事件莫过于民主已成为主流的管治模式。一些学者还发表实证研究,表明非西方社会对民主的内在价值(如平等参与、自由人权)已普遍接受。[3]
  西方学者对福山的论断并不都表示认同,美国研究政治发展和文明冲突的政治学大师塞谬尔・亨廷顿就指出,西方文化的一些要素为西方社会所独有,未必能在其它文明体系扎根。亨廷顿的这一观点我们可称之为“西方要素特有论”。他的研究得出这样的结论,西方文明出现于8世纪和9世纪,直到17和18世纪才开始现代化。西方远在现代化之前就是西方,使西方区别于其他文明的主要特征产生于西方现代化之前。这些特征包括:古代遗产、天主教和新教、欧洲语言、精神权威与世俗权威的分离、法制、社会多元主义、代议机构、个人主义。“这些因素单独来说几乎没有一个是西方独有的。然而,所有这些因素的结合却是西方独有的,是它们赋予了西方独特性。”[4]
  西方学者中比较平和的观点,如美国学者霍华德・维亚尔达主编的《民主与民主化比较研究》一书,倾向于在承认“制度化的竞争性选举、政治自由、政府的定期更换”的基础上民主的观念应该拓展。在西方以外的地区,应根据各国当地的制度、文化、历史和行为处事的方式,培育有本土特色的民主制度。事实上,世界各国都是根据本国的历史传统、文化和制度以及社会发展的需要创造着本土的民主。如欧洲更强调社会民主,更倾向于把民主建立在社群主义而不是个人主义基础上,认为平等不能仅仅限于政治或法权意义上的平等,还应体现在社会和经济领域。俄国的民主在具体的运作中,对权威的崇拜和集权化的倾向一直与自由分权民主相矛盾。拉丁美洲的民主,由于经济欠发达、长期的殖民统治、罗马天主教会的信仰,不重视法制,强调领导者个人的影响力,认同社会有机论和法团主义,强调权威、纪律、等级制和自上而下的决策方式。亚洲的民主受儒教影响深远,强调一致、纪律、秩序、荣誉、教育、家庭义务、团队精神、共同体意识和精英作用等等。伊斯兰地区的民主,宗教组织和宗教法起决定性作用,如伊朗的高级阿訇组成的监护委员会和法齐赫(Faqih)是实际高于立法和行政的国家权力的最高决策者。非洲的民主目前仍受到贫困、饥饿、疾病、战争和族群冲突等问题的困扰。[5]
  东方的一些政治家也反对西方民主的普世主义。新加坡前总理李光耀提出“亚洲价值”。他认为,“东亚人(日本人、韩国人、台湾人、香港人和新加坡人)的带有更强集体意识的价值观和实践,在赶超进程中表明是明显宝贵的东西。东亚文化所持的价值观,如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支持了团体的努力,而这对于迅速发展是必要的”[6]。马来西亚前总理马哈蒂尔甚至提出“亚洲价值的普世主义”。他在1996年对欧洲国家的政府首脑宣称:“亚洲的价值是普世价值,欧洲价值是欧洲的价值。”[7]“日本人和韩国人的工作伦理,包括守纪律、忠诚和勤勉,成了他们各自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动力。这种工作伦理产生于集体和国家比个人更重要的哲学。”[8]两位政要都认为,东亚的成功与西方相比主要强调的是集体主义而不是个人主义。
  
  二、对“民主”概念的现代解读主要基于民主政治的历史和实践经验
  
  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以阶级性、实践性和科学性为本质特征;非马克思主义的民主经验概念,影响较大的有精英主义民主理论和多元主义民主理论。
  美籍奥地利著名经济学家约瑟夫・熊彼特在1942年出版的《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和民主》一书中认为,从更忠实于生活的视角,民主实际是人民首先选择政府,再由这个政府作出政治决定的过程。所以,民主首先是政治精英竞取作决定的权力和人民选择政治领袖的过程。他给民主下的定义是:“民主的方法就是那种为作出政治决定而实行的制度安排。在这种安排中,某些人通过争取人民选票取得作决定的权力。”[9]熊彼特指出,“民主政体看来是指导竞争的公认方法,而选举方法实际上是任何规模社会唯一可行的方法”[10]。塞缪尔・亨廷顿也赞同采用程序民主定义。他理解的20世纪民主制度是,“最有权力的集体决策者通过公平、正直和定期的选举产生,选举中候选人可以自由竞争,在事实上使所有成年人有资格参加选举”。“全民选举最高决策者是民主的实质。”[11]精英民主论的民主定义基于西方的政治经验,对西方的民主形式的统一性有正确的揭示。
  美国著名学者罗伯特・达尔把理想的民主定义为五项标准:有效的参与、投票的平等、充分的知情、对议程的最终控制、成年人的公民资格。并且认为,现代代议民主制度包括:选举产生的官员,自由、公正、定期的选举,表达意见的自由,多种信息来源,社团的自治,包容广泛的公民身份。[12]达尔的多元主义民主观对精英主义民主观的最大修正在于对民主制度中权利自由的强调和拓展。但依照霍华德・维亚尔达的研究,这样的修正对于民主内涵的扩充远远不够,因为达尔的民主观仍然没有把非西方社会的民主构成要素、经验和传统包括进去。维亚尔达的观点是:“民主能够依据时代、历史、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宗教、政治文化、制度安排以及国际形势的不同而采取非常不同的形式。”[13]这一观念,大大突破了民主的美国模式,使民主概念的经验内涵拓展到了全世界。
  马克思主义的民主理论是建立在阶级分析和阶级统治思想基础上的。马克思主义认为任何国家形式的起源和发展都是阶级斗争和阶级统治需要的产物。不同历史时期由于生产关系不同形成不同的阶级和阶级关系,也形成了与之相应的国家政治统治形式。在巴黎公社创建之前,马克思恩格斯曾设想,利用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这种现成的政治形式实现无产阶级专政。[14]巴黎公社使马克思看到了“工人阶级政府”[15]的实现形式,无产阶级找到了在革命胜利时把领导权掌握在自己手中的办法,即用他们自己的政府机器代替资产阶级统治的国家机器。[16]就是超越民主代议制的社会自治。包括常备军的社会化、城市自治代表的普选和随时撤换、自治机构的行政立法和监督职能的合一、职员领取相当于工人的工资薪金、政教分离、税收的公共性等。[17]马克思认为“公社给共和国奠定了真正民主制度的基础”[18]。巴黎公社的重要启示是无产阶级掌握政权后要创建符合本阶级统治需要的国家政权形式。其后,列宁在俄国创立了无产阶级专政的苏维埃政权,毛泽东领导中国共产党人在中国建立了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这些新型的国家政权形式,都是依据本国实现阶级民主的实际政治需要,为无产阶级专政和人民当家作主探索了实践的道路,为马克思主义民主发展积累了历史经验。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既是无产阶级和人民大众当家作主的理论也是发展着的实践着的理论。
  马克思主义既坚持民主的阶级性,又坚持民主的实践性和科学性。正如马克思在费尔巴哈提纲中所指出的那样:“哲学家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造世界。”[19]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的意义不仅在于深刻地揭示民主的阶级统治实质和科学地解释历史和现实,更重要的在于使民主理论成为劳动阶级改造社会和发展民主的精神武装,使民主精神和制度真正化作民主实践和生活。所以马克思主义的民主理论,不在于是否为资本主义世界所接受和承认,而在于能否满足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实践的需要,能否为最广大的劳动阶级和人民群众所接受和欢迎。能为最广大的劳动阶级和人民所接受的民主理论,能够满足人民当家作主政治实践需要的民主理论,就是马克思主义主张的民主理论。当然这样的理论一般来自劳动人民的民主实践创造和民主经验的理论提升,必然是能够经受住实践绩效的检验并证明是科学的符合实际的理论。马克思主义的民主理论,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倡导的经验民主或程序民主有本质的区别。这种区别主要是,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是建立在最广大的劳动阶级当家作主的实践需要的基础上的,而不是把民主作为抽象的教条并通过特定程序实际上主要满足社会上层的权力需求。西方主流意识形态虚置民主的阶级统治实质而单纯地强调民主程序和形式的价值,倡导人权至上、法律至上等民主自由化和民主法治化等原则,实质是预设了资本主义政治经济秩序即个人主义、自由主义民主和宪政秩序的永恒性和不可置疑性,把西方代议制民主所包含的自由人权法治等价值作为政治文明的终结。马克思主义民主不会这样抽象地考虑问题,而是针对特定区域特定发展阶段最广大人民的民主现实需求和维护保障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需要制定民主实践的方针政策。实践的观点、科学的观点和阶级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民主观的本质特征。
  正是从阶级性、实践性和科学性三者有机统一的原则出发,马克思主义不承认任何阶级统治及其实现形式的永恒性和不变性,认为任何政治统治形式的国家政权或民主政治,不过是建立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都摆脱不了统治阶级和历史发展条件的局限性,因此,人类在没有消灭阶级差别和阶级统治的任何历史阶段,创造民主政治新形式和新生活的进程是不会终止的。民主政治是一个不断创造新的历史形式和不断创造使自身消灭的社会条件的历史过程。民主的实现不仅仅限于政治上的法权,更重要的是经济和社会中的权利和地位。经济社会权利从根本上决定政治权利。民主是经济社会权利和政治权利的统一。民主的形式取决于民主实质的需要。尤其要保障无产阶级权利或人民大众这个阶级联合体的权利。民主是阶级实质和实现形式的统一。民主发展是需要条件的,政治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一样是有主题的。不同的经济社会条件和发展主题决定民主政治建设的主题和发展的限度。民主是经济社会发展和政治发展的统一。
  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和实践与西方各种非马克思主义民主的理论和实践的一致性在于,无论是社会主义民主还是资产阶级民主,都是对前资本主义君主独裁专制制度的否定,都是在理论上对“人民主权”的肯定,不过资本主义民主肯定和保障的是资产阶级的权利,社会主义民主肯定和保障的是无产阶级和人民大众的权利。从保障、维护和实现资产阶级的国家权力和社会权利出发,西方发达国家的自由民主创造了较为完备的自由化、法治化和程序化的民主实现形式,人权保障、分权制衡、代议民主、政党竞争、普选政府、公民社会等民主要素,成为资本主义民主的鲜明特色。从保障、维护和实现人民大众的国家权力和社会权利出发,马克思主义民主在创立一个半世纪以来,在实现形式上也创造出一些基本的实践原则和规范,如党的领导,人民民主、民主集中、全程参与、效能政府、基层自治等。这些社会主义民主要素,已经初步显示出它的制度优势和独特魅力。社会主义民主可以实现民主与效率、民主与集中、民主与法制、民主与公平、民主与平等的有机统一。邓小平在改革开放初对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特征作过这样的表述:“一定要把社会主义民主同资产阶级民主、个人主义民主严格地区分开来,一定要把对人民的民主和对敌人的专政结合起来,把民主和集中、民主和法制、民主和纪律、民主和党的领导结合起来。”[20]这“五个结合”就是邓小平对中国社会主义民主实现特征的一般性概括。《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白皮书把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特色概括为四点:“中国的民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民主,是由最广大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是以人民民主专政作为可靠保障的民主,是以民主集中制为根本组织原则和活动方式的民主。”[21]这些概括,都是对社会主义民主经验和实践特征的一般性表述。
  马克思主义民主观和西方非马克思主义民主观是建立在不同社会历史观和阶级立场基础之上的理论体系。对历史的解释不同,服务的对象不同,在基本立场和基本观点上没有共识性可言。社会主义国家的民主建设以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为指导,各种非马克思主义的民主理论对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主建设实际起着指导和规范的作用,世界上哪里有普遍认同的民主价值呢?虽然当今世界,以欧美为代表的自由民主成为强势民主,但起码占世界五分之一人口的社会主义中国实行的是人民民主。共产党领导的中国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民主理论,以满足最广大人民当家作主的实践需要为民主政治建设的指南,坚持走中国有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决不照抄照搬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政治制度模式。改革开放30年的成功经验证明,中国建立的基本政治制度集中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点和优势,是中国稳定长久地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政治理想的制度基础。我们不会要求西方发达国家“普适”我国的人民民主制度,我们也不会盲目地“普适”西方发达国家的自由民主制度。
  
  三、“民主普适论”在中国的兴起和热议,暗含的主题是拷问中国政治制度的民主性质
  
  因为“民主”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在现实政治中,要落实到一整套国家政治制度体系上面。“民主普适论”的导向是经验性的美国宪政民主模式。
  “民主普适论”在欧美资本主义国家并不是学界最热衷讨论的话题,也不是以自由宪政为主导价值和制度模式的主流话语,“民主普适论”主要是西方政界推行“人权外交”和“民主制度输出”的一种国家安全和扩张战略。那为什么在中国引起人们这样普遍的关注并成为理论界的热点问题呢?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值得人们去思考:
  1.民主问题既是马克思主义革命理论的首要问题,又是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的难题。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明确指出:“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22]所以建立无产阶级的民主政权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理想实现的前提条件。有了无产阶级专政这样的政治前提,就可以在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加快进行经济建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从而为实现共产主义创造物质基础。但现在的问题是,当无产阶级和人民取得政权后,如何保持无产阶级专政或人民民主专政的性质,使人民的政权始终为人民服务,实现最广大人民真正的当家作主,历史经验表明这不是一个简单的因果联系而是需要长期实践探索和证明的问题。以马克思主义武装起来的共产党人,虽然经过一个半世纪的政治实践探索,取得了许多宝贵的民主政治建设经验,对社会主义民主的实质、特征、实现形式和发展的性质等一系列问题有了比较清醒的认识,但也犯了不少的错误甚至是严重违反社会主义民主原则的错误。苏联斯大林时代的“集权主义”和我国毛泽东时代的“文化大革命”都留下了一些沉痛的教训。即使在目前尚存的社会主义国家,民主问题仍然是考验各国共产党执政能力的重大难题。我国改革开放前的权力过于集中的问题、封建家长制问题就很严重,改革开放以来虽然在党的科学民主执政、人民民主和法制建设、政府改革、基层民主和人权保障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但拜金主义、钱权交易、权力垄断等各种腐败现象的存在,权力滥用对公民权利的侵害,社会下层和弱势群体政治地位的下降,领导干部的官僚主义和家长制作风,体现人民民主权利的政治制度不够完善、实现形式不够丰富,政治体制与人民日益增长的政治参与的积极性的提高不相适应等等,使得人们对本国的民主状况不满意,甚至认为,在现有体制下根本无法解决权力的监督和防止腐败问题,从而希望从西方的民主,主要从美国的民主制度中找到解决问题的答案。社会主义民主实践的失误、错误和发展中的不足使人们对社会主义民主的真实性和比较优势产生了怀疑。信念的动摇甚至丧失是非常可怕的趋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