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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后期江西宾兴活动中的官、绅、商──清江县的个案[1](一)

详细内容

清代,江西的宾兴活动极为盛行。[2] 所谓“宾兴”,本指国家考校取士,明清时期主要指地方成立各种基金组织资助科举考试的活动。清代江西巡抚德馨曰:“国家以科目取士,士之伏处衡茅,怀铅握堑,皆欲就试于有司。由郡县而之行省、之京师,或数十里,或数百里,或数千里,舟车?屦之费,未能取办于临时,此留心风教、力敦古谊者所以有宾兴之举也。”[3] “宾兴实地方重大公务,关系匪轻”,[4] 由于此类活动与传统政治密切相关,又需要有大量的经济资助和管理事宜,故宾兴活动通常需要地方官府和商人、士绅们一起共同努力来完成,因此宾兴活动乃是观察清代地方公共事务和三者地位与关系,以及清代地方官府对公共事务的控制程度和社会变迁的很好视角。

一、 清江县的宾兴活动和《清江县宾兴全集》

清江县(今樟树市)位于江西省中部的赣江与袁水的交汇处,地当“南、虔、吉、袁、洪之冲”,“岭粤衡湘,往来取道于是焉”[5] 。历史上清江一直是赣江流域的政治、军事要点和商业贸易中心,明清时期为临江府治,著名的商镇临江镇和樟树镇均在境内。“清江人多以贾闻,虽诗书宦达者,不贾无以资生。”[6] 当地药材贸易和药商即所谓“临清帮”或“樟树帮”(由于邻邑丰城亦多经营药业者,也有合称为“临丰帮”者)尤其知名,“环镇而居多从贾,贾必以药,楚、粤、滇、黔、吴、越、豫、蜀,凡为药者多清江人也”[7] ,又有“药不到樟树不齐,药不过樟树不灵”的民谣,所以在清江,商人的势力和影响很大。

清江县很早就有资助科考的传统,各乡宾兴局之设也较早出现,但正式以县宾兴局的形式开展制度化的宾兴活动则始自同治年间。太平天国起义发生后,太平军和清军在江西境内反复争夺,清江社会和经济遭受严重破坏。同治三年(1864),时任长沙知府的清江人吕世田,“始谋设江西宾兴会,乡人之商于楚者,咸欣然乐从。”[8] 其时贸易于湘潭的清江商人监生张祖恩和职员熊景仕、张荣久、熊源元、罗钟舆、欧阳尚礼等,“念切桑梓兵 之后,百孔千疮,而读书人其苦甚。虽幸名列胶庠,欲肄业者,书院苦无膏火,欲设帐者,闾阎复无子弟,不几孔孟之道危乎其危哉!?”乃倡议发起成立清江宾兴会(又称宾兴堂),“商妥同人,由买卖货物中抽取厘金”,设立基金。从同治四年(1865)至九年(1870),共募集白银11825两(内含汉口清江商人抽厘捐助的白银297.748 两,以及商帮公产租金、利息等),用其中8700余两购置店房,以其收益和其余银两资助清江宾兴和书院膏火。同治九年二月,张祖恩等人正式呈报清江县,县令准其请,并发谕全县劝捐,获钱财11000余贯。湖南常德的清江商人亦捐厘助资,得白银1300余两。经县、府批准,设立清江县宾兴局,由秀才罗仰伊、杨逢泰、杨熙露、任文藻和贡生陈道南五人主持局务,复设宾兴典质铺于樟树镇南桥街,所有钱财均交由经营。同治十二年(1873),在士绅和清江县、临江府的共同努力下,江西巡抚德馨批准发还存放藩库的清江公款12770两,“以益宾兴之资”。

在官府的严格监控和在局诸人的悉心经营下,清江县宾兴颇有成就。宾兴典的资本从最初的万贯,发展的光绪十三年(1887)的72800余贯,其间共资助士子应考及书院等费用钱44700多贯,白银1600余两,“凡童生考试卷价,入泮之学师束修,省试之旅费,会试之公车费,优拔贡朝考旅费,萧江书院之山长束修,生童考课之奖金,皆于此取给焉。”[9] 还支付了诸如育婴堂、火龙局、义仓、祭祀和其他不少公益开支,有效支持了清江的科举、教育和社会保障等活动。清末废科举,新式学堂兴起,清江宾兴经费改为学款,除设立学堂2所外,并津贴在外学子和各乡学堂,“凡留学外洋,京省沪汉,及其他学校学生,无不赀?”[10] 。民国时期樟树商会兴办贫儿学校,也依赖于宾兴典的资助。该典还曾经发行纸票(大、小票),流通于清江和附近地区,最远者甚至可达乐安县境。到1933年,宾兴典的财产尚有钱26186.38串,花边56776.85元,洋银701.56两,官十票钱120串。[11] 抗战爆发后,因货币贬值和社会动荡不安,1942年宾兴典因严重亏损而最后停业。[12] 但其款项,则一直到40年代末期仍然在继续支付给在外读书的本邑子弟。[13]

清江县的宾兴活动,在《清江县宾兴全集》(以下简称《全集》)中有详细记载。是书由张莲卿(即张祖恩)辑,刊刻于光绪十九年(1896)。全书共四卷,收录了光绪十三年六月前清江县宾兴局的有关档案共计220余种,包括有关契约、禀贴、官府文书、帐目簿记、局绅文件、诉讼文书等,内容十分详尽,为我们研究清江县宾兴活动,以及在这一活动中官、绅、商的行为方式,提供了难得而详实的资料。本文的研究,即主要依赖此书。

二、 清江商人和宾兴

清江县宾兴活动,最直接的推动力量无疑是清江商人。

清江商人是宾兴活动的直接发起者。如上所述,清江县宾兴的直接起因,是旅居湖南湘潭的清江商人捐资1万余两,发起了清江宾兴会(又称宾兴堂)。从收在《全集》中的《清江县宾兴捐输芳名》一文看,共有在湘潭的清江商人15堂,174人捐厘。最多者为杨怀远堂,捐厘260两,最少者,仅为五钱二分七厘,从其里居看绝大多数为清江县东乡的商人。随后,又有湖北汉口和湖南常德的清江商人响应,分别捐资。由此才有后来在士绅、官府的推动下,在本县范围内集资11000余贯,建立较大数量的助学基金。

清江商人又是宾兴基金的主要提供者。按照当时的银钱比价,仅湘潭、常德两地商人捐资就达全部基金的50%以上,而在本县内城乡集资钱款中,也有相当部分来自商人。不仅如此,此后湖南湘潭等地的清江商人一直在向清江宾兴局定期拨付用宾兴基金所购店屋产出的银两。下表是从同治九年(1870)到光绪七年(1881)樟树宾兴典所得汇款情况:

同治九年(1870) 湘平银1941.2两
同治十年(1871) 湘平银333.244两
同治十一年(1872) 湘平银1000两
同治十二年(1873) 湘平银600两,花边7元,钱2串(本年常德亦来款158.23两)
同治十三年(1874) 无
光绪元年(1875) 湘平银600两
光绪二年(1876) 湘平银600两
光绪三年(1877) 钱1000串
光绪四年(1878) 湘平银613.11 两
光绪五年(1879)
光绪六年(1880) 湘平银1000两,烟平银500两,钱437文
光绪七年(1881) 湘平银1000两,钱427文

12年中,清江县宾兴典共得到助款银8850.604两,外加银元7元,制钱1002.864串(所有捐款均在湘潭换成钱币运送到宾兴典),其中除一笔来自常德外,全部来自湘潭。根据《全集》记载,光绪八年至十二年(1882―1886),湖南方面没有来款,但有迹象表明,这一资助活动直到民国时期仍然没有停顿,因为至迟在30年代湘潭宾兴堂仍然存在,并与宾兴典有银钱往来。[14]

这里要说明的是,清江商人在明清时期并不只限于药业,事实上他们的经营范围颇广,除药材外,木材运输业、棉布业、盐业、典当业等均属大宗,遍布全国[15] 。但何以湖南特别是湘潭的清江药商在宾兴事务上成为发起人?

湘潭是湘江流域的经济中心,又是联结汉口和广州的经济枢纽和商业重镇,因而也是临清帮在湖南的经营中心。乾隆四年(1739),即有十大领部帖的药号,从业人员四五百人,[16] 并有专门的临江会馆仁寿宫和临江码头。从《全集》也可以看出同治年间当地药帮人数之伙,估计从业人员在千人以上。由于药商业务量很大,在争取湘潭码头货物起运权过程中,药帮的运输工人(俗称“行工”)和当地土著之间存在着严重的利益冲突,导致多次大规模的流血械斗。其中最严重的一次发生于嘉庆二十四年(1819年),双方互有死伤,江西人死伤尤众。传说当地人令所有关津过客说“六百六十六”,凡不类湘音者即杀之。[17] 这一事件,曾引起嘉庆皇帝的高度重视,连下诏谕10余道,并罢免了工部侍郎周系英、湖南巡抚吴邦庆等一批有关官员。事件促进了湘潭清江商人组织的进一步发展,形成了严密的“八堂”组织,成为全国临清商帮中组织最完善和势力最大者[18] 。在这样背景下,我们当不难理解为什么湘潭药商成为了此次捐输的主角和发起人。

与此相关的是,清江药商主要集中在河东地区,故有所谓“河东药材,河西木材”之称。河东,即地处赣江以东的崇学、茂才两乡,亦号东乡。东乡商人众多,财富甲于一邑,所以宾兴活动发起、捐助的主角,实际上主要是东乡商人,即县内捐款也几占其半。见下表:

同治九年至十年清江县内各乡捐款表

东乡 4683.323串
西乡 1690.703串
南乡 993串
水北乡 950.15串
旱北乡 790.229串
中洲 396串
城内 269.5串

和商人在发起和捐助方面所起的作用相比,其在宾兴活动的具体管理方面也发挥了作用,如就重大事项发表意见,刊刻《全集》等,但也许与经商远在外地有关,这方面他们的介入较为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