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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高校独立学院的理性思考(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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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独立学院的发展已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朱永新教授认为,已有的“名校办民校”,包括独立学院,是“假民办”,最好由政府公共财政包办将其全部转为“公办”。作者结合实际,从独立学院产生的历史背景、办学现状及其优越性等方面指出朱教授的观点不可取,并进一步对这一问题展开积极的探讨。
  [关键词]独立学院; 高等教育;理性思考
  
  独立学院自1999年6月诞生以来,经过8年的跨越式发展,至今已有318所,在校生总数达146.7万人,成为我国高等教育领域不容忽视的重要组成部分[1]。它的蓬勃兴起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朱永新教授认为已有的“名校办民校” 是政府直接干预民办教育市场,是“假民办”,扼杀了真民办的生存空间,并提出由政府公共财政包办,最好全部将它们转为“公办”[2]。本文认为,“名校办民校”包括以母体高校为依托的独立学院具备我国公办高校和民办高校的双重优势,是我国现行高等教育体制的改革和创新,是高等教育主动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必然产物。
  
  一、独立学院产生的历史背景和必然性
  
  1.实现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的需要
  我国实行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以来,社会经济蓬勃发展,经济大发展推动了教育大发展,也更依赖于智力支持和人才支持。任何一个国家在实现现代化的过程中,都伴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的进程。按照马丁・特罗(Martin Trow)教授的理论,高等教育的毛入学率大于15%小于50%为大众化阶段。但根据世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供的统计数据表明,1998年世界高等教育适龄人口的毛入学率为18.8%,其中发达国家为40.2%,发展中国家为14.4%,而我国1998年的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仅为9.2%[3]。这与高等教育大众化的最低指标15%还相距甚远。与此同时,我国高校的在校大学生人数以及25~60岁的劳动人口中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比例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和新兴工业国家,这一现实与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国家发展战略的要求极不相适应[4]。
  为此,1999年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明确提出:“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发展高等教育,到2010年我国同龄人口的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要从现有的9%提高到15%左右”。要实现这一规模目标,高校扩招不可避免,但公办高校的投入和资源有限,国家的财力也有限。当扩招的速度远远大于政府投入的速度时,就必须让社会力量投入办学。民办高校的崛起和发展,承担了大众化教育的任务。但我国民营企业家实力有限,绝大多数只能办大专层次的院校。独立学院凭着老牌大学和名校的优势,举办本科教育,顺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为实现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打开了另一扇门。
  2.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
  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我国95%以上的行业和产品实现了供求平衡或供大于求,形成买方市场,唯独高层次学历教育远远不能满足社会的需求,仍是卖方市场[5]。因此, 填补公立高校留下的空缺,满足公立高校未能达到的要求,成为独立学院产生的前提条件。随着经济持续发展,我国城乡居民收入有了很大提高,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已达到6万亿元,据国家统计局调查,社会家庭积蓄支出的第一热点是供子女上学,约600亿元储蓄准备用于教育支出。另据社会调查表明,90%以上的家长希望自己的子女能上大学[6]。
  另外,改革开放和经济的发展,导致了社会经济、产业结构、人们的思维方式多元化,人们对教育的选择也是多元化的,渴望学习,追求高学历,将成为人们的第一需求。人民群众不再满足大专层次的教育,迫切希望子女能到本科院校就读,这就为发展独立学院提供了足够的生源,并为按成本收费提供了现实可能,为独立学院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契机。
  3.弥补民办高校不足的需要
  民办高校的兴起为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营造出一个新型的教育服务市场,作用是巨大的,但由于我国的经济基础较为薄弱,尚未形成完全开放的高等教育市场,民间投资兴办高等学校的力量,办学的规模、效益和水平都是有限的,原因如下:开支成本大,民营企业家难以承受;生源有限。人们受计划经济和传统观念的影响,对民办高校存在歧视和偏见,认为进民办高校读书是不得已而为之,而且大多数民办高校是专科层次的教育,难以满足广大家长希望孩子上本科的需求;教育资源不足。民办高校的教师大都是聘用公办高校的退休教师和兼职教师,即使是全职教师往往也只是把民办高校作为自己通往公立高校的“跳板”。
  4.主动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党的十五大提出,在经济体制方面,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并且应当多样化”,“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教育必须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与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体制也应该是多元化的。即以国有国办为主体,多种办学体制共同发展。独立学院则改变了公办高校资产的单一国有性质,使之向资产性质以国有为主,多种所有制并存,即朝一校多制方向发展,从而增强公办高校的办学活力。
  
  二、独立学院的分类
  
  1.根据经费来源分四类
  (1)“公办高校独家举办”模式。例如,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是由浙师大独资设立的独立学院,按民办机制运作。
  (2)“公办高校+地方政府+企业"模式。例如,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是由杭州市人民政府与浙江大学合作办学,并与浙江省电信实业集团共同创办。
  (3)“兼并与改制"模式。例如,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由原浙江船舶学校与浙江工业大学合并、改制而成。
  (4)“公办高校+民营企业"模式。例如,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就是由上海师范大学、上海天华教育文化投资有限公司和上海天贤教育后勤服务有限公司合作举办。
  2.根据产权性质和归属分三类
  (1)单一国有型。即由公立高校独资设立的名义上的独立学院,其资产和产权为国家资产,国家是这些资产的主体,如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
  (2)完全民办型。即借助公立高校的品牌,由社会力量投资办学,其产权归属投资者和举办者。如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
  (3)混合型。即由公办高校与社会力量采取企业股份形式合作办学。由社会力量投资,公办高校提供师资、场所设施和管理人员等,利用公办高校在长期办学实践形成的良好的办学信誉和教学条件等联合办学。如浙江大学城市学院。
  3.按照对学生所采取的管理方式分三类
  (1)完全托管型。指的是独立学院的学生进校后完全由母体相关院系进行培养,学生若达到一定的数量,则单独编班组织教学。如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
  (2)完全独立型。这类独立学院的校园建设、教学设施由学院负责,教师管理人员由学院聘请,经济上与学校不发生任何联系。如浙江大学城市学院。
  (3)相对独立型。这类独立学院在师资、校园建设、教学设备等方面由学校母体统一规划安排;在管理体制、人事制度等方面有相对的自主权;在财务方面参照相关政策规定,适当放松。目前,较多的独立学院采取这一管理模式。
  
  三、独立学院不是所谓的“假民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