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视域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探索(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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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促使大学生和谐成长是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终极目标。作为高校政治理论课重要组成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为了实现课程目标,需要站在和谐的高度上进行一系列教学改革,使“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知识”和谐贯通,营造集政治性、知识性、趣味性为一体的和谐教学氛围,做到实践性教学与理论性教学和谐相辅,考核方式与其他教学改革和谐共进。
[关键词]“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和谐视域;教学探索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作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组成部分,经历了从无到有,从作为两门独立课程到合并为一门课程,从不成熟到逐步成熟的过程。“思想道德修养”课源于20世纪80年代初期。1982年10月教育部发出《关于在高等学校逐步开设共产主义思想品德课的通知》,至20世纪80年代,全国高校普遍开设了思想品德教育系列课程。1987年,为了规范和统一各高校思想品德课的课程内容设置,国家教委印发了《关于高等学校思想教育课程建设的意见》,“大学生思想修养”与“法律基础”作为独立课程成为高校思想教育课程的组成部分。1992年,国家教委把“大学生思想修养”与“人生哲理”合并为一门,课程名称为“思想道德修养”。1998年,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党中央专门召开政治局会议,对高校政治理论课教学进行了全面的安排和部署。这一年,教育部颁发了全国高校政治理论课课程设置新方案,“思想道德修养”、“法律基础”作为两门独立课程开设。2005年,面对新的变化和新的情况,为了充分发挥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主渠道作用,提高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实效性,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印发了《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实施方案》,新课程设置方案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合二为一,成为一门新课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根据“05方案”的课程教学要求,和谐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以下简称为“基础”课)课程教育应有之义,它的实质在于,通过对大学生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法律观的培育,实现大学生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的和谐,与自身身心的和谐,与他人的和谐以及与自然和谐。为了实现课程的教学目标,就必须站在和谐的视域下进行一系列教学理念、教学内容、方法等的创新与改革。
一、努力构建和谐统一的大德育环境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改革成功的保证
增强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实效性而进行的一系列改革的研究不同于一般的课程改革,它不仅要以教学实践为平台,还需要其他课程教师和其他部门的同心协力,还要有一定的经费和物质保证。因此往往会涉及学校的众多方面和部门,没有学校的强有力支持和统筹安排,没有学校其他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学校的全方位支持,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改革往往很难开展,即使勉强搞起来,也不能持久下去。所以,为了努力避免和减少大学生不必要的心理冲突和道德困惑,为了实现“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新课程的教学实效性,必须使学校各个教育力量、要素、影响协调一致,和谐共振,形成课程内外的良好教育环境。打破部门界限,把与学生成长密切相关的各个环节――各行政部门、专业系部、政治理论教学部、学生后勤管理部门等联接起来,发挥教育合力作用,从而形成学校全方位大力支持、积极互动、全校职工共同关心的政治理论课教学和谐大背景,这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改革成功的有力保证。
二、促使“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知识”和谐贯通是新课程设置目标实现的基础
社会主义道德与社会主义法律是既相互区别,不能彼此代替,又相互联系、相互作用、互相补充的两类重要社会主义规范。二者都是广大人民群众意志与利益的集中体现,都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维系与发展的手段,都是现代社会的社会成员必备的素质和修养。社会主义思想道德着重对人们的内心世界提出善良与高尚的要求,为社会主义法律提供了价值目标,它的实施依靠人们的自我制约力以及社会舆论得以实现,体现着自律性;而社会主义法律体现着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要求,是针对人们的行为设定的行为可能性和必要性,为实现社会主义思想道德的基本要求提供了制度保障,它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体现着权威性。另一方面,道德与法律又是相互依存和促进的,法律通过要求社会成员实践各种道德规范,惩戒社会成员实践任何为道德所唾弃的东西,促使社会成员思想道德修养的不断提高。同时,立法者、执法者和社会成员的高尚的思想道德取向又将有力地保障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实现。2005年思想政治理论课实施方案要把“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合二为一,课程虽然在名称上沿用了旧课程的关键词,但是在内容上并不是两门旧课程的简单叠加,教师要认识到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整合为一门课程的科学依据,在授课过程中既让学生明确道德与法律的不同,也让学生明确二者的相互依存。例如,热爱社会主义国家、诚实守信、孝敬父母等等,这些内容既是社会主义道德要求,也是法律规范。如果不能履行这些道德要求,作出危害社会主义国家的行为、违约不守信、不赡养父母,就会受到法律的惩罚并强制履行义务。在授课过程中要努力避免教学内容体系上出现“貌合神离”,否则就会贬低新课程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基础”课教学内容的专业性很强,范围宽泛而且相互交融。教师要完全胜任该课程教学,需要上知天文,下知地理,识政治,懂哲史,晓法律。但担任这门学科的教师是原来分别承担“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教学的教师,个人原有的专业知识体系有所偏重,多数教师毕业于比较单一的“思政专业”或“法律专业”,因而用教师的现有专业知识储量去教新课程显然困难很大。为了真正使思想道德和法律这两门学科有机融合起来,真正胜任课程教学要求,这就需要我们担任该学科教学的教师必须拓宽个人专业知识,全面掌握政治、思想、道德、伦理、心理、法律等多门学科的知识。教师专业知识的拓宽,需要教师个人的努力,也需要学校的大力支持,让任课教师外出进修学习等。
三、打造集政治性、知识性、趣味性为一体的和谐教学氛围是实现新课程目标的关键
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当代大学生,是社会主义大学的本质特征,是社会主义大学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根本性和战略性举措。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承担着对大学生进行系统的马克思主义教育的任务,是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作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基础”课必然呈现出与党的教育方针相适应、相匹配的政治性,它是一门思想政治教育课,而不是一门单纯的知识性课程,与其他专业课的教学目的与教学内容相比,“基础”课必须突出政治性,这是我们教学的切入点。思想道德修养部分的教学,通过开展马克思主义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的教育,引导大学生树立高尚的理想情操和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树立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和时代精神的价值标准和行为规范。对于法律基础部分教学,我们更需要明确课程定位和教学切入点。过去,由于我们许多教师认识上的偏差,把大学生法律教育教学看成是纯知识性教育教学,或为了迎合学生,在教学过程中对于政治性、思想性、理论性较强的内容如“法学基本理论”、“宪法”等内容只是蜻蜓点水般地过一下,把主要的时间和精力放在讲授应用性比较强的各部门法,最终导致了学生只是掌握了一些法律条文,不理解法的本质和法的精神,只知消极守法,不能将法律内化为个性品质。在新课程设置中,能用于讲授法律有关知识的教学学时更加有限。为了实现课程目标,法律部分重点必须放在让大学生理解和掌握法律精神、法律原则等理性知识,理解法律条文在政治上、思想上的内涵,认识遵守法律规范与形成良好的社会秩序之间的关系,从而能正确理解现实的法律现象,让学生对法律产生认同和依归感,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