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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机构管理办法自9月1日起施行全面规范认证机构行为的行政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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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全面规范认证机构行为的行政规章—— 《认证机构管理办法》,并于今年 9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依据《认证认可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全面规范认证机构和认证活动的一部重要规章。国家质检总局统一负责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家认监委负责认证机构的设立和相关审批及其从业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该办法明确规定了认证机构的设立与审批条件、认证机构及认证人员行为规范、监督检查制度和法律责任。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人表示,该办法的出台,有利于规范认证机构和认证人员的从业行为,促进认证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同时也有利于各级认证监管部门统一尺度,促进依法行政、严格监管。根据该办法的规定,在我国设立认证机构,其注册资本不得少于 300万元,需具有10人以上相应领域执业资格和能力的专职认证人员,经国家认监委批准获得《认证机构批准书》,方可从事批准范围内的认证活动。从事产品认证的认证机构,还应当具备与从事相关产品认证活动相适应的检测、检查等技术能力。设立外资认证机构,外方投资者须在境外有3年以上相关领域认证从业经历,且无不良记录。认证机构不得直接或变相从事认证培训和认证咨询活动。认证机构应当公正、独立和客观开展认证活动,建立质量体系、风险防范机制和信息公布、审核控制、档案记录、认证人员管理等工作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认证范围、认证规则、收费标准和证书状况,确保认证过程和认证结果的客观、真实。认证机构及其认证人员对认证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认证机构出具虚假认证结论或结论严重失实的,国家认监委将撤销其批准证书和直接责任人的执业资格。

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认证机构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分公司、子公司从事认证活动的,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分别给予认证机构和责任人停业整顿、停止执业资格等处罚;认证机构超出批准范围从事认证业务、伪造或非法转让批准证书的,处以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其违法所得。国家认监委要求,各认证机构要认真学习贯彻《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确保相关技术条件和能力资质符合规定,依法规范从业行为;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内部管控和风险防范机制,提高认证审核人员和管理层的诚信意识和专业素质,确保认证质量。制定《认证机构管理办法》,旨在加强对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认证活动,提高认证有效性。据了解,我国现有经国家认监委批准的认证机构174家,累计颁发各类产品、管理体系和服务认证证书177万多张,获证组织 61万多家。我国已制定认证认可行政规章1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27件。(任宣)日前,TüV南德意志集团大中华区深圳实验室提交的儿童产品测试结果被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US CPSC)认可,成为对美出口儿童产品合格的第三方评估机构。此后,地区范围内需通过US CPSC要求的儿童产品制造商可借助TüV南德意志集团深圳 TüV南德开启对美儿童产品出口绿灯实验室进行第三方测试,以获取资格认证,赢得出口绿灯。在 此 项 目 中 , T ü V 南 德意志集团可帮助制造商在深圳实验室内进行多种有效测试,包括按照16 CFR 1303标准进行产品铅含量测试,按照 16 C F R 1501要求进行可吞入小零部件测试,按照16 CFR P a r t 1510要求进行婴儿摇铃测试,按照16 CFR 1511要求进行婴儿用橡皮奶头测试,按照 C P S C-C H-E1001-08、C P S C- CH-E1001-08.1标准进行的儿童金属产品的铅含量测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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