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B药物治疗慢性心力衰竭的的疗效研究(一)
详细内容
1 资料与方法
1.1 临床资料本研究对象为2007年12月至2009年10月因慢性收缩性心力衰竭来我院进行就诊的患者80例。其中男52例,女28例,年龄53~78岁,平均年龄68.2±5.3岁。病程1~16年,平均病程12.4±2.6年。所有患者中包括高血压性心脏病29例,缺血性心脏病27例,围产期心肌病l7例,扩张型心肌病l6例,病毒性心肌炎15例。所有患者均通过临床特征,心电图、X线检查以及心脏超声检查确诊为心力衰竭。按NYHA心功能标准分级,Ⅱ级0例,Ⅲ级50例,Ⅳ级30例;均行超声心动图检查证实左室(全心)扩大,EF值24%~45%,FS值15%~25%。两组在性别、年龄、病因、心功能分级等一般资料间的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1.2 治疗方法
观察组在常规治疗的基础上加用ARB类药物缬沙坦胶囊进行治疗,初始剂量确定为80mg,口服,1次/天,以后根据患者的耐受程度调整剂量到160mg,剂量为每日一次,5-8个月为1个疗程。对照组患者只给予常规纠正心功能不全及对症处理,伴有高血压的者应用ACEI及ARB以外的其他降压药使血压控制在正常范围内。
1.3 疗效评定和观察指标
分别对两组的治疗效果进行观察评价,其疗效确定标准为:显效,即治疗后心功能恢复或心功能改善2级;有效定义为心功能改善1级但未达到2级者;无效,为药前后心功能分级无变化甚至出现死亡。同时观察应用ARB药物前、治疗后2周、8周等不同时间点的心率、血压、心功能状态等指标的变化状况。
1.4 统计学处理
应用SPSS13.0统计软件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其中定性资料的间比较采用卡方检验。P<0.05表示两者差异有统计学意义。